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分析,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
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对《深圳文科园林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报告》进行了修订。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泽沛、王艳、王礼伟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