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
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部分调整,公司董事会对《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公司制定
的《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部分调整,公司董事会对《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相应修订,公司制定的《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
四、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部分调整,公司董事会对《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
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公司制定的《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部分调整,公司董事会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承诺》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公司制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孙东东 王 荭 田文智 王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