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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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
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较好完成公司
审计工作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而产生的,该等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具有合
理性和必要性,且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四、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除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祥明电
机(德国)有限公司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存在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2021 年度,公司的对外担保均系为其自身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
保,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任何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
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
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八、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九、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
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 2,1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
  十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
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祁建云              陈   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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