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恒立实
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审查。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
选人王幸辉先生、黄威先生的资格条件、个人履历、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基础
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形;上述人员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独立董事候选人具
备独立董事必须的独立性。
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求。王幸辉先生、黄威先生在被提名前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
幸辉先生、黄威先生已按相关规定出具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黎华、王达、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