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无锡
二〇二二年五月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具体议程如下:
序号 内容 发言人
一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正式开始 席惠明
二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席惠明
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三 股东提问环节 席惠明
四 股东投票表决 席惠明
五 统计并宣读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席惠明
六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
七 主持人进行总结并宣布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席惠明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
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和《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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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就 2021 年度工作编制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工作情况作述职报告。具体内容
请参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珠生态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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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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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珠生
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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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并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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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0,792,920.67
元 ,2021 年 度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为 480,315,177.89 元 , 加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公司拟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46,096,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
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
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本年度回购股份累计支付
相关比例计算。综上,公司 2021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为 52,312,705.40
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0.88%。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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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2 年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对 2022 年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分析与预测,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
结算需求,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 40 亿元,流
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 15 亿元。
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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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八
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在 2021 年度与部分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经对上述关联交
易的审查,认为这些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其定价是以公司利益最大化、
市场公允价格和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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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附: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1)2020 年 5 月 15 日,席惠明、浦建芬与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席惠明、浦建芬为兴业银行无锡分行向本公司授信(授信期
间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而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 20,000.00 万元。
合同》,约定席惠明、浦建芬为兴业银行无锡分行向本公司授信(授信期间自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4 日)而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保证的
主债权最高额度为 20,000.00 万元。
(2)2019 年 11 月 28 日,席惠明、浦建芬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席惠明、浦建芬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向本
公司授信(授信期间自 2019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8 日)而发生的债权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 35,000.00 万元。
(3)2020 年 12 月 24 日,席惠明与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
同》,约定席惠明为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向本公司授信(授信期间自 2020 年 12 月
最高额度为 72,000.00 万元。
约定浦建芬为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向本公司授信(授信期间自 2020 年 12 月 18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18 日)而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
额度为 72,000.00 万元。
(4)2018 年 12 月 21 日,席惠明、浦建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
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席惠明、浦建芬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锡山支行向本公司授信(授信期间自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而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 20,000.00 万
元。
(5)2021 年 1 月 29 日,席惠明、浦建芬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席惠明、浦建芬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分行向本公司授信(授信期间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 月 29 日)而发生
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 10,000.00 万元。
(6)2021 年 2 月 7 日,席惠明、浦建芬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席惠明、浦建芬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分行向本公司授信(授信期间自 2021 年 2 月 7 日至 2022 年 2 月 6 日)而
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 14,000.00 万元。
(7)2021 年 12 月 24 日,席惠明、浦建芬与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担保函》,约定席惠明、浦建芬为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授信
(授信期间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4 日)而发生的债权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 18,000.00 万元。
(8)2021 年,公司向无锡新东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会务费 260.00 万
元。
(9)2021 年,公司向江苏东珠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并支付租金
此外,2021 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 342 万元。
议案九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2022 年度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席惠明、浦建芬拟继续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超过 40 亿元。
此外,公司拟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不超过 500 万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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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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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确定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薪酬管理体
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采取以下
方案执行:
姓 名 职 务 薪酬(万元)
席惠明 董事长 55
章建良 董事、总经理 53
席晨超 董事、副总经理 30
缪春晓 董事、副总经理 33
朱正中 董事、副总经理 31
马晓红 董事 20
陆新尧 独立董事 6
倪受彬 独立董事 6
李专元 独立董事 6
朱 亮 监事会主席 31
章 坚 监事 12
张胜佳 监事 12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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