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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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定,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
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
股份)=72,303,109.10元÷1,470,838,682股=0.0491577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1577元/股。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2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司 2021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
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
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 1 号
  咨询部门:公司资本战略部
  联 系 人:陈艳
  咨询电话:0519-86159358
  传   真:0519-86549358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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