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
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有关规定,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资料,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以上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制定的《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分析,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制定的《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
资金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稿)》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对象佛山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人,本次发行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
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相
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袁泽沛、王艳、王礼伟
二○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