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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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
基于项目实施环境及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运作需要和投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对“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
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变更。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焰、唐军武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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