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7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2年5月7日以
电子邮件并电话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
知。
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9日下午16: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庆洋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资格,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
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
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9 日,授予价格为 9.63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4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