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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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
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名,其中孙胜
友先生、张拥军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由全体董事一致推选的吴建明先生召
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吴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
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长提名,公司同意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如下: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
由吴建明先生、吴刚先生、孙胜友先生、张拥军先生(独立董事)、郭静娟女士
(独立董事)担任,其中吴建明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张
拥军先生(独立董事)、郭静娟女士(独立董事)、孙胜友先生担任,其中张拥军
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由张拥军先生(独立董事)、郭静娟女士(独立董事)、吴建明先生担任,
张拥军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并且其中一名董事具备
会计和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张拥军先生(独立董事)、郭静
娟女士(独立董事)、吴刚先生担任,其中郭静娟女士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吴建明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吴刚先生、
徐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徐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
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聘任吴刚先生的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聘任徐鸽先生的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聘任徐敏女士的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徐鸽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徐鸽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徐鸽先生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 188 号
    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电子邮箱:yhdm@yinhe.com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决定聘任冯熠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
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冯熠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冯熠先生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 188 号
  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电子邮箱:fengyi@yinhe.com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按照每月 6000 元(含税)发放独立董事张拥军及郭静娟的劳务
报酬,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公司其他事务所发生的费用
由公司承担。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变动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中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代简历
  吴建明先生:1960 年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曾先后任职于南通无线电厂、张家港市电子计算机厂、银河电子集团。2000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并兼任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吴建明先生曾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技术改造先
进个人、江苏省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创新企业家,并担任
张家港市人大代表、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市政府专家咨询团成员。
  截止目前,吴建明先生持有本公司 0.58%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刚先生:1975 年生,本科学历,律师资格。曾任职于银河电子集团、合
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
有限公司及福建骏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2000 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
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截止目前,吴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0.09%股权,通过公司 2020 年员工持
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 0.10%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
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孙胜友先生:1969 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会计师。
曾任国祯能源集团审计部经理、安徽生物制药(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
董事长、安徽华泰集团投资总监、安徽华冷食品公司董事长、兼任洛阳嘉盛电源
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截止目前,孙胜友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通过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
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 0.07%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
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张拥军先生:1962 年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工作原北空运输团、原
陆航 8 团。曾任原陆航装备局副局长、陆航学院副院长(正师),2017 年 12 月
已退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张拥军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
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郭静娟女士:1965 年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正大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江
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郭静娟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
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徐鸽先生:1986 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8 年 7 月至今在江苏银河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任职,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事务。徐鸽先生已
于 2012 年 7 月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拟任本公司副总
经理(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徐鸽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通过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
划间接持有本公司 0.03%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
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徐敏女士:1968 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曾先后任职于张家港市电
子计算机厂、银河电子集团。2000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财务
负责人。目前主要负责公司财务部管理工作。
  截止目前,徐敏女士持有本公司 0.12%股权,通过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
划间接持有本公司 0.03%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
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冯熠先生:1994 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5 年 7 月至今在江苏银河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任职,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事务。冯熠先生已
于 2015 年 3 月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目前,冯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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