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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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海兰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5 号)核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73,000 万元,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 8,698,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21,302,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集资金额
      年产智能船舶系统 370 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 360
      件套项目
                合计                  87,186.21   73,000.00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情况
  (一)“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为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5 月 9 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累计使用募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总额        集资金金额   金额(不包含利息)
智慧海洋技术中
心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经公司与相关方协商,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且考量公司
海底数据中心(UDC)业务的具体推进与实施,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
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公司拟
将实施主体由海兰信变更为公司全资三级公司海南瑞海海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实施方式由购置物业并搭建基础
研发和办公环境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并采用土地使用权和
海域使用权配套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具体地块信息和价款情况尚在商讨程
序中,公司会加紧督促相关协议的签订,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并按照有关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变更的原因
  公司拟投建的智慧海洋技术中心,是作为海洋数据业务未来发展的重要创新
载体,为公司拓展海洋数据业务提供全面技术支撑。海底数据中心(UDC)业务
是公司目前着力拓展的主营业务方向,且公司在三亚已布局了海底数据中心示范
项目。
  海南瑞海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以其为主体实施智慧海洋技术中心项目具
有地理优越性。因此,为了提高公司各领域业务的联动性,契合公司实现从设备
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向数据服务提供商的战略转型规划,公司将智慧海洋技术中心
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海南瑞海,实施地点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实施方式变更
为购置土地建设研发中心和办公用房。
  截至 2022 年 5 月 9 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0.00 万元。上述“智慧
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25,100.61 万元不变。海南瑞海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秀支行(以
下简称“招商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
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招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民生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智慧海洋
技术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后,涉及需向相关政府部门备
案、办理环境评价等手续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公司经过综合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考量
与公司业务的联动性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妥善实
施。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
有效。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更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公司董事会
认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和实施方式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涉及的
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实施情况及可行性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对“智慧海洋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作出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基于项目实施环境及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作需要和投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对“智慧
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此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
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本
次对“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变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
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
定。
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对公司实施募
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海兰信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和实施方式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萌       朱烨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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