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2-044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方案具体内容如下:按 2021 年末总股本 1,922,365,124 股为基数,每十股
派发现金股利 4.30 元(含税),共计 826,617,003.32 元。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22,365,124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87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30 元;权
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
现金 3.87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3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
税。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
工作日(即 2022 年 4 月 22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
(港币:人民币=1:0.8234)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
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年 5 月 17 日。
年 5 月 17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2 年 5 月 19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年 5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
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China Merchants Port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注
注:China Merchants Port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完成更名,原名为 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4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及其他事项说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式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6.96-0.43=16.53 元/股;预留部
分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4.71-0.43=14.28 元/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调整尚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情况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明,请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
关资料以便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
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胡静競、吴子朋
咨询电话:(0755)2682 8888
传真电话:(0755)2688 666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