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大伦先生的个人履历并进行相关调查,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和职业素养均符
合任职要求。董大伦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任
职资格合法,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董大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金华先生、王光平先生、陈珏蓉女士、魏茂陈先生、周伟先生的个
人履历并进行相关调查,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同
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和职业素养均符合任职要求。王金华先生、
王光平先生、陈珏蓉女士、魏茂陈先生、周伟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金华先生、王光平先生、陈珏蓉
女士、魏茂陈先生、周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曾志辉女士的个人履历并进行相关调查,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和职业素养均符
合任职要求。曾志辉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任
职资格合法,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曾志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光平先生的个人履历并进行相关调查,王光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光平
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
光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建光 官峰 张捷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