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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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8)、
《关于变更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2 年 5 月 9 日 上 午 9:15-9:25 和 9:30-11:30 , 下 午
月9日9:15-15:00。
室。
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8,629,72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1.3634%。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股份1,62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8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
股份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1%(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陈珏蓉女士、王文意先生、季
维嘉女士、罗建光先生、官峰先生、张捷女士、王光平先生、周伟先生均通过视
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会议,为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634,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68,634,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68,634,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68,634,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68,634,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68,630,8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7%;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68,634,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68,634,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案》
     表决结果:同意68,634,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68,630,8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7%;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董大伦先生、王金华先生、王光平先生、
王文意先生、季维嘉女士、何忠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
果如下:
   (1)选举董大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630,72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7,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742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董
大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2)选举王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630,72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7,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742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王
金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3)选举王光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630,72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7,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742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王
光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4)选举王文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630,72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7,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742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王
文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5)选举季维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630,72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7,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742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季
维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6)选举何忠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630,72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7,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742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何
忠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罗建光先生、官峰先生、张捷女士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罗建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630,72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7,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742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罗
建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选举官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630,72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7,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742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官
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
期三年。
   (3)选举张捷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630,72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7,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742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张
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
期三年。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安万学先生、靳如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安万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630,72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7,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742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安
万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任期三年。
   (2)选举靳如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630,72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7,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742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靳
如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任期三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谷亚韬律师、王昕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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