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方案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需要暂缓授予王亮
女士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 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王亮女士
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提供担保。
核心人才,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
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
们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 3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1.8434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9.574 元/股;并同意暂缓授予王亮女士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 万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