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陆电子
股票代码:002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饶陆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裁定被动减持)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批准或授权。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
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之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科
指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陆电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饶陆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司法拍卖 50,180,000 股科陆电子
股份、因违约被司法强制减持 12,981,173 股科陆电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子股份、被司法裁定以股抵债 136,523,474 股科陆电
子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合计下降 14.18%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饶陆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30103196507******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违约被司法拍卖 50,180,000 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 3.56%)科陆电子股份、因违约被司法强制减持 12,981,173 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 0.92%)科陆电子股份、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裁定以
股抵债 136,523,474 股(约 占公司总 股本 9.69%)科陆电 子股份,共 计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相关司法裁定,属于被动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
其在上市公司中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因饶陆华先生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存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纠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对饶陆华
所持 5,130 万股公司股份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饶陆华先生不超过 5,130 万股公司股份。自上述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
公告之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饶陆华先生合计被动减持 12,981,173 股,上述被
动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之日,饶陆华先生持有的处于质押状态的公司股
份数为 53,518,827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7.96%,处于冻结状态的公司
股份累计数为 54,630,561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其所持的公司股
份可能在未来 12 个月内被继续司法强制减持。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饶陆华先生因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质押式回购业
务违约纠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 10 时至 2021 年
生持有的公司 50,180,000 股股份。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
成交确认书》显示,竞买人虞何佳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证券简称科陆电子(证券代码:002121,股份性质:
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共 50,180,000 股”。上述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
拍卖的饶陆华先生持有的公司 50,180,000 股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完成过户登
记手续。
因饶陆华先生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纠纷,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对饶陆华所持 5,130 万股公司股份启动司法强制
执行程序,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饶陆华先生不超过 5,130 万
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1 年 12 月 4 日《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
《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
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自
上述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饶陆华先生合计被动减
持 12,981,173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饶陆华先生与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存在债务纠纷,浙江省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公开拍卖、变卖饶
陆华持有的 136,523,474 股科陆电子(证券代码 002121)股票,因无人竞买均流
拍。经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申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饶陆华持有的
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抵偿部分债务。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述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股抵债的饶陆华
先生持有的公司 136,523,474 股股份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饶陆华持有科陆电子 254,315,20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18.06%,本次权益变动后,饶陆华持有科陆电子 54,630,561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8%,不再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一)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饶陆华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
份数为 53,518,827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7.96%。
(二)股份冻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饶陆华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处于冻结状态的股
份累计数为 54,630,561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被动减
持情况外,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饶陆华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
公司
股票简称 科陆电子 股票代码 002121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饶陆华 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
联系地址
陆大厦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持股数量:254,315,208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18.06%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0 股
比例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0.0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持股数量:54,630,561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比例:3.88%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0 股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 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饶陆华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