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清
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 关议案 。根据 《上市 公司股 权激励管 理办法 》(以 下简称 “《管 理办
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等,并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
OA 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 10 天。
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
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及其任职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理人员、核心骨干。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的情况,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