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有关资料,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
董事的议案》
《关于聘任彭爱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彭爱辉女士不存在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同意提名彭爱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审阅彭爱辉女士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
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上述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
业素质,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彭爱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林、徐莉萍、赵文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