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2-05-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和《证 券 日 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
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
下:
     一、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止,时限达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网。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者书面等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
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鸿合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