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2-47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
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六)决议的有效期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
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进行修改,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
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
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
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
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等;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四、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相关事项尚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