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泰
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泰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公开发行 2,597 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0.46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79,104.62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1,934.44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67,170.18 万元。
以上募 集资 金已由 天健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出具 的“天 健验
[2022]16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5,070.83 15,070.83
“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 8,783.26 8,783.26
物流运力提升项目 6,281.26 6,281.26
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 28,034.83 28,034.8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67,170.18 67,170.18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2,092.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截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预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额
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5,070.83 15,070.83 2,092.91 2,092.91
总计 15,070.83 15,070.83 2,092.91 2,092.91
截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858.66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已支付
项目名称 总额 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金额
发行费用 11,934.44 858.66 858.66
总计 11,934.44 858.66 858.66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4月26日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永泰运
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天健审〔2022〕5510号),并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要求。
因此,安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翊维 余中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