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下简称“公司”)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取消原已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2)、《关
于取消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9 日当天。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9 日 9:
会议室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
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25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为 83,744,0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3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为 279,471,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122%。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为 83,728,2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16%。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本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0,425,8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2364%;
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33%;弃权 2,761,525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6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80,970,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688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
弃权 2,7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7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60,425,86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80,970,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688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
弃权 2,7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7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60,425,86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80,970,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688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
弃权 2,7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7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60,425,86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80,970,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688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
弃权 2,7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7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60,390,86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80,935,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6464%;反对 4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0%;
弃权 2,7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7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60,425,86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80,970,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688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
弃权 2,7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76%。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60,425,86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80,970,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688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
弃权 2,7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7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60,425,864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80,970,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688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
弃权 2,761,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976%。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为:同意 296,821,549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2,851,549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2,851,549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2,851,549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2,851,549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2,851,549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4,821,558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2,851,558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2,851,558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4,821,554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2,851,554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芳、魏俊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