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2-034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或“本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760 万元(含税)。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4,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13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4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镇石桥村石园路
咨询联系人:袁晓锋
咨询电话:0512-65997405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