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乳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2-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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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持续督导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保荐机构”或“保
荐人”)作为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乳业”
                            “发行人”或“公
司”)配股项目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届满。
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出
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香一街 9-181 号
乌昌公路 2702 号
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天润乳业 2019 年度配股的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天润乳业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配股发行申请各项准备
工作,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保荐书等重要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
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及上市事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天润乳业配股发行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
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的往来;
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天润乳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润乳业在独
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
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
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
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
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
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对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并与之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
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
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
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在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期定期以及临时公告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
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将募
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等集中管理,对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因相关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已全
部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00 万元,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熊君佩   贾志华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张钟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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