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2-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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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汽车”、“公司”或“上市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兴业证券与金龙汽
车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兴业证券对金龙汽车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兴业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
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黄实彪、李宣达
项目联系人         李宣达
联系电话          0591-38281712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686.SH
注册资本            71,704.7417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6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思瑜
控股股东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季晓健
联系电话            0592-296981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 年 1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2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金龙汽车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
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
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表相关独立意见;
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金龙汽车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
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金龙汽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行,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金龙汽
车积极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并提供了便利条件,包括现场核查、按保荐机
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访谈沟通等,金龙汽车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金龙汽车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
在持续督导阶段,金龙汽车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
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发行人的临时公告及定期公告。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各
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金龙汽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黄实彪           李宣达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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