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事项,以及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修订公司相关党建条款,公司拟相应修订《公司章
程》
。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理由充足,合乎《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作武、唐清泉、萧 端、齐德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