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
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在公司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
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9 日,时限不少
于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