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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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获取一定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
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和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
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
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
财产品等。
财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
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
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在该额度范围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投资期限最长不
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其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国能日新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国能日新及其控股
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国能日新及其控股子公
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该
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伍俊杰         陈   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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