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龙大
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龙大美食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
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 95,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共 950 万张,期限为 6 年。扣除保荐承销费
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众环验字[2020]280003
号)。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1
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 50 万头商品猪项目 87,360.00 66,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8,500.00 28,500.00
合计 115,860.00 95,000.00
龙大美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5,000.00 万元(含 9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为便于测算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与《龙大美食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2010008 号)附表的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保持一致,此处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未折算为募集资金净额投入,下同。
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
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总额 进度(%)
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 50 万头商
品猪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8,500.00 28,500.00 100.00
三、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
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原定预计完成 延期后预计完成
项目名称
时间 时间
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 50 万
头商品猪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战略布局,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推进募
投项目建设。由于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本次延期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及道路运输的影响,项目
土建工程建设慢于计划进度,造成设备等投资相应推迟,因此整体投资未能达到
计划进度。公司密切关注行业的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来逐步推进项目
进展。综上,经审慎研究,“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 50 万头商品猪项目”仍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预期收益仍可以得到充分保
证,故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对
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在保持财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
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实施主
体、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
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大美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龙大美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后,不会对项目实施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 浩 胡 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