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二次董事会 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认为: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
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财务报告审计费1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该事项
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二次董事会 事前认可意见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
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因市场和政策环境变化等原因终止与
深圳市联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关联方中建科技(深汕特别
合作区)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二次董事会 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大明 张海霞 倪晓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