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
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回购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具有
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
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独立董事:余鹏翼   冯科   刘继虎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辽宁成大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