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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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
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董事
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按照此薪酬方案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发放薪酬,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
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在行
业管理要求和职责拟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
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资
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1,000 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效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超募资金的使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其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
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
会计年度公司经营发展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的分红方案,
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该
预案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鉴于该所具
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联方、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   科        杨       挺     谢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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