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医疗: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实施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7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实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再审被申请人、二审被上诉人、
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尼尔迈特公司赔偿公司因二医院有限 20%股权无法变更登记
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即二医院有限 20%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因尼尔迈特公
司未完成业绩承诺需支付的现金补偿款 75,536,700.00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
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0 年 6 月 1 日
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
保费。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通过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取得了尼尔迈特公
司持有的二医院有限 20%股权的所有权;本案暂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本案现金补偿款能否执行到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亦尚未确认此现金补偿收入)。
  鉴于本案尚处执行阶段,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
不能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 10 执 516
号之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尔迈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王建松先生和叶晓庆女士及鄂州市嘉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禾医
疗”)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总价人民币 20,800 万元收购尼尔迈特公
司持有的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医院有限”)80%的股权,并向二医
院有限增资 13,600 万元;尼尔迈特公司向公司作出二医院有限的业绩承诺,并约
定二医院有限在未完成业绩承诺时尼尔迈特公司需向公司进行相应的股权和现
金补偿。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报告,二医院有限 2019 年度实现扣非净利润
补偿条款,尼尔迈特公司应向公司补偿 20%的股权及现金 7,553.67 万元。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浙 10 民初
                   “(1)被告尼尔迈特公司赔偿原告因鄂州
二医院有限公司 20%股权无法变更登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即鄂州二医院有限公
司 20%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原告有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
申请对被告尼尔迈特公司持有的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 20%股权进行拍卖、变卖,
并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被告尼尔迈特公司于本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因未完成业绩承诺而需要支付的现金补偿款
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3)被告尼尔
迈特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50000 元、保全
保险费 93424.02 元;
              (4)被告嘉禾医疗、王建松、叶晓庆对被告尼尔迈特公司的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1月14日作出的(2020)浙10民初190号民
事判决书,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由均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浙 10 执 51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与鄂州市嘉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王建松、叶晓庆、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
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
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
高人民法院”) 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2021]最高法民申 7802 号),尼尔迈特
公司、嘉禾医疗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建松、叶晓庆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最高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为:
              “1、恳请贵院依法撤销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2020)浙 10 民初 190 号民事判决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
查。
申 7802 号),尼尔迈特公司、嘉禾医疗、王建松、叶晓庆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浙江尼尔迈特
针织制衣有限公司、鄂州市嘉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王建松、叶晓庆的再审申请。”
     二、本次收到《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鄂州市嘉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王建松、叶晓庆、浙江尼尔迈特
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的(2021)浙民终259号
生效民事判决,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轮候冻结了
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在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处持有的20%股权(出资
额为4760 万元),并于2021年9月2日向首封的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取得
该股权的处置权。后于2022年3月1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拍卖公
告,对该股权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人民币74920492.7 元,但因无人报名参加竞
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遂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流
拍价以物抵债。
  本院认为,对于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申请以流拍价接受以物抵债的,应将
该财产交其抵债。抵偿债务金额应扣除本案执行相关费用以及其他应由被执行人
缴纳的税费。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
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在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处
持有的20%股权(出资额为4760万元)作价人民币74920492.7元,交付申请执行
人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该股权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
行人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
日内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通过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取得了尼尔迈特公司持有的二医院有限 20%股
权的所有权;本案暂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本案现金补偿款能否执行
到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亦尚未确认此现金补偿收入)。
  鉴于本案生效判决尚处执行阶段,但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案件的执行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2021]浙 10 执 516 号之三)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济民健康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