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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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7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06,542,898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50.83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5,321,298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50.63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21,60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20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两名
律师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做出见证,其他会务服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05,643,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5%;
反对 89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35%;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641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5,643,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5%;
反对 89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35%;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641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5,64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5%;
反对 89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3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64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05,643,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5%;
反对 89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35%;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641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五)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643,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5%;
反对 89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35%;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641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643,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5%;
反对 89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35%;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641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
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5,643,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5%;
反对 89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35%;弃权 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641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305,643,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5%;
反对 89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3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64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邓洁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宇集团《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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