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 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2-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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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2-036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0.6
亿元—1.2 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按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为 666.67 万股—1,333.3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
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
注销。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
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
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
现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
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利益的实现,从而提升公司
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
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不低于人民币 0.6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回购价格上限 9 元/股和上述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
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
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票价格在回购期限内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则本次
回购股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满 12 个月自动终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份回购数量为 1,333.3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8%,假设本次回购的
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13,333,333    1.1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3,684,103    100%   1,120,350,770   98.82%
三、总股本        1,133,684,103    100%   1,133,684,103   100.00%
份回购数量为 666.6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9%,假设本次回购的股
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
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6,666,667     0.5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3,684,103    100%   1,127,017,436    99.41%
三、总股本            1,133,684,103    100%   1,133,684,10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
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44.7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 24.76 亿元,负债总额 19.53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43.62%,货币
资金 3.27 亿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2 亿元测算,
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的 2.68%,占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 4.85%。
     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
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
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
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何时金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出的判断,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方案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其余自查对象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
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
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
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
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
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提升,进而维护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施,回
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性、可行性,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四、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该专用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
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披露;
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
计划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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