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
(以下简称“《业务办理》”)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审
核,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根据相关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通过
公司内部公示栏和公司内部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
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在公示期限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
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
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