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惠城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超 联系电话:010-59026705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传武 联系电话:010-5902677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视频方式),保荐代表人定期获取并核查募集
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公司
存在业绩大幅波动的情况。整改情况:①公司
稳固原有客户的情况下加大新客户开发力度,
重点加强了国外市场的开拓,同时多方面寻求
与国企客户合作的空间,努力扩大收入来源。
②公司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同时加强项目管
控,严格预算管理,控制费用水平,提高运营
效率。③公司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④公司夯实内部管理,
完善管理体系,注重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稳健
成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1 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
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实现的效益低于预期效
益。整改情况:①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因疫
情影响所致的危险废物原料跨省转移手续滞
后情况,经营有所好转。②公司加大研发投入,
持续技术积累,积极改善项目经验状况,争取
提高其效益水平。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公司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6.51 万元,比上年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下降 76.30%;公司 2021 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175.42 万 元 , 比 上 年 下 降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 月 20 日
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
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再融
资政策内容、中德证券廉洁从业辅导宣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诺
是 不适用
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是 不适用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是 不适用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承诺未能履行采 是 不适用
取措施的相关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是 不适用
业竞争的承诺
上股东、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未到期保函金额 1,333,101.30 元,涉及保 是 不适用
证金金额 645,628.88 元。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有,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张斯亮先生
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
工作,中德证券授权保荐代表人陈超先生自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责任。
报告期内中德证券和惠城环保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现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2022 年 1 月 18
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
监立案字 03720220003 号),因中德证券在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2〕11 号),拟决定:对中德证券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 5,660,377 元,
并处以 11,320,754 元罚款;对签字保荐代表
人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 万
元罚款。
中德证券原指定陈超、毛传武负责惠城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募集资金总额 3.2 亿元。
中德证券仍指定陈超、毛传武作为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继续负责惠
城环保的持续督导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超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