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一科技”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
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事前认可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宏 冷大光 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