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
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一科技《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中一科技《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
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
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中一科技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
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中一科技《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中一科技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
中一科技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
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中一科技董事会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刘逸路 贾义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