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章程》《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同时,本次股份回
购亦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有信心,有利于体现公司的内在价值。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含),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研发投入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汪旭光(签字):
郑馥丽(签字):
张清伟(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