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王德君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其提名程序
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王德君先生
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卢雷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其提名程序和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卢雷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
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树国 宫璇龙 李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