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沙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4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开发行了 6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字
[2022]2-8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近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下属子公司已经按照上述要求开设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与相关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
放金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银行账号
(万元)
湖南湘佳 中信银行股份 1,350 万羽优质
牧业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 鸡标准化养殖 8111 6010 1200 29,900.00
有限公司 分行 基地建设项目 0590 775
湖南泰淼鲜 中信银行股份
丰食品有限 有限公司长沙 19,200.00
地项目 0592 368
公司 分行
湖南湘佳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 补充流动资金 8111 6010 1210 14,180.00
牧业股份 0590 769
有限公司 分行
合计 63,280.00
注:上述专户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720 万元,上述到位资金再
扣除律师费用 100 万元、审计验资费用 80 万元、资信评级费用 30 万元、信息披露 20 万元、
发行登记费 3.20 万元、摇号公证费 0.45 万元,共计 233.65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
券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3,046.35 万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中,甲方为本公司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下属公司,乙方为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丙方为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主要内容如下:
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月_/日,
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
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乙方仅承担本协议第3条、第4条、第5条及第6条约定的义务,不承
担其他监管职责。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
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