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 2022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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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2—031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6 日上午以通
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 2022 年 5 月 4 日发出。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或“公司”
                             ,000999.SZ)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医药”)购买其所持有的昆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208,976,160 股股份(占昆药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
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润三九将持有昆药集团 212,311,616 股股份(占昆药集团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 28%),昆药集团将成为华润三九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昆药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告期末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
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
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条件。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规定;
  (2)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或
估值,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由于本次
重组系购买昆药集团股份,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5)本次重组符合华润三九战略,有利于推动以三七为代表的中医药产业链高质量发
展,打造三七产业链龙头企业;同时可在华润三九良好的品牌运作能力基础上,探索将“昆
中药 1381”打造为精品国药品牌,以此承载更多具有历史沉淀的产品;有助于华润三九增
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因此,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
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现状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
则的相关要求。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亦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或“公司”
                             ,000999.SZ)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医药”)购买其所持有的昆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208,976,160 股股份(占昆药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
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润三九将持有昆药集团 212,311,616 股股份(占昆药集团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 28%),昆药集团将成为华润三九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重组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华立医药和华立集团。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昆药集团 212,311,616 股股份,其中包括华立医药所持有的
昆药集团 208,976,160 股股份和华立集团所持有的昆药集团 3,335,456 股股份。若昆药
集团在过渡期内注销其全部或部分库存股的,则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数量、每股转让价
格及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所占昆药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价格拟定为 290,200.00 万元,对应昆药集团每股转让价格为人
民币 13.67 元,不低于交易双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昆药集团大
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即 9.69 元/股)
                     。其中华立医药所持有的昆药集团 208,976,160
股股份对应的转让对价拟定为人民币 285,640.00 万元,华立集团所持有的昆药集团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自交易双方取得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 15 日内,
公 司将股 份转让 款 的 35% 即 101,570.00 万 元支 付至交 易对方 指定的 账户, 其 中
     自交易双方于登记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公司名下手续之日起 15 日内,公
司将股份转让款的 55%即 159,610.00 万元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的账户,
                                       其中 157,102.00
万元支付至华立医药指定的账户,2,508.00 万元支付至华立集团指定的账户;
     自交易双方于登记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公司名下手续之日起计 3 个月届满
之日起 15 日内,公司将股份转让款的 10%即 29,020.00 万元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的账户,
其中 28,564.00 万元支付至华立医药指定的账户,456.00 万元支付至华立集团指定的账
户。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过渡期间内,交易对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昆药集团《公司章程》
以及昆药集团其他内部规章制度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
得因此损害昆药集团以及其他股东之权利和利益。鉴于昆药集团已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告
分红方案为每 10 股分配 2.7 元(含税),对应标的股份可取得的现金分红归属交易对方所有。
如该现金分红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本次交易股份转让的登记日后,则华润三九应当自收到
上述现金分红之日起 15 日内将税后的现金分红金额支付给交易对方。昆药集团截至登记日
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对应标的股份的部分由华润三九享有。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交易双方确认,自获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后最晚第二个工作日向登记公司申请办理标的
股份过户登记。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均由
上市公司享有及承担。如转让方拒绝办理过户手续逾期 10 个工作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协
议并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能全部完成登记过户且双方未
能在 3 个月内达成一致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但若是因一方违约行为导致
本协议解除的,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赔偿责任。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重组不涉及职工安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重组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不属于华润三九的关联方。因
此,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预案》及其摘要。
 待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或估值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华润三九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实施本次重组事宜,同意公司与交易对
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重组前 36 个月内,华润三九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重组为华润三九以现金方式
购买昆药集团 28%股份,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华润三九股权结构的变动,不会导致华润
三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说明的议案》
个交易日期间(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6 日)的公司股票价格、深证综指(代码:
上述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华润三九股票价格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八、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
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
析,其中: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昆药集团 28%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
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行为涉及的审批事项已在《华润三九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
重大风险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昆药集团 28%股份,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
资产所有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
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
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针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润三九
下属企业昆明华润圣火药业有限公司与昆药集团生产的血塞通软胶囊产品存在的同业
竞争,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与昆药集团均存在物流配送业务的同业竞争,华润医药控
股、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与华润三九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解决上述同
业竞争问题。同时,华润医药控股、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与华润三九亦出具了《关于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明确如果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
性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
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交的法律文件
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或估值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待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
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大会以及发布股
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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