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科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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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一科技”)于 2022 年
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1,683.70万股,发行价格为16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275,385.97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60,325.42万元,其中超募
资金188,747.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8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378651-C0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年产 10,000 吨高性能电子铜
           箔生产建设项目
              合计                71,577.84     71,577.84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
募资金总额的 29.14%,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超募资金总额
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
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
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
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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