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1 年末拥有合伙人 203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1 年
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04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
计师超过 13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 400 人。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人民币 45.8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 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
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
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
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
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
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傅奕女士,于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
包括制造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潘玲玉女士,于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
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松先生,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等。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傅奕女士、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潘玲玉女
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松先生近三年没有受到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
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是根据审计范围及合理公允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 2021
年度的不含税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
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程序等相关情况进行
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
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
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
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审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