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 联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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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发行人”、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906,75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22〕820 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25,906,75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
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64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
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5 月 1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3)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
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5 月 12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
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
“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
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
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
资风险。
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截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9.50 倍。与公司主
营业务比较接近的 A 股上市公司为上海天洋,以 2021 年每股收益及 2022 年 4 月
盈率为 76.94 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交易日均价(含当日)             (2021 年)
                                                            (倍)
                           (元/股)            (元/股)
                       平均值                                 76.9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截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
  注 1: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可比上市公司截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的普通股总股
本计算。
  注 2:新三板公司玉兰股份 2021 年对应静态市盈率为负数,因此未将其 PE 纳入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
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 2021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
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
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 海 证 券 报》《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经济参考网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联
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
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
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为 35,336.80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137.70632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
集资金净额为 31,199.100678 万元。此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
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
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
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
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
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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