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生科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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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5月7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5号三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虢晓彬先生主持,审
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在考虑经
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6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
总股本的 0.75%;按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3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38%,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2 个月。公司若未能在股份
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
以注销。若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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