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拟收购资产的评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收购资产的
评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收购资产的交易事项选聘了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
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并出具了相应的《评估报告》,本次选聘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的评估单位,
华康评估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
和专业能力,也具有较丰富的业务经验,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本次资产评
估工作外,华康评估及其签字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手方、交易标的方均无其他
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综上所述,华康评估具备参与本次收购资产事项的评估专业能力和独立性。
独立董事:赵万一、王庆生、黄宁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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