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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配股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目 录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或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次配股/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配股
发行人/股份公司/香农芯创/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聚隆传动
指
公司/上市公司/聚隆科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指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神州数码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创泰客
神码澳门 指
户
《2021 年年度报告》 指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中审众环为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财务
会计报告出具的“众环审字[2020]010114 号”、“众环
《审计报告》 指
审字(2021)0101225 号”、“众环审字(2022)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众环专字(2022)0110080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指
我评价报告》
中审众环出具的《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2)
《备考审阅报告》 指
报告期 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除有特别说明之外,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中发表法律意见的简称、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引用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可能存在差异,此类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配股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GLO2022BJ(法)字第 0114-1-2 号
致: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香农芯创”或
“公司”)与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
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向不特定对象配股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规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
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发行监管问答》”)、《公开发
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编报规则第 12 号》”)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本所已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香农芯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配股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
律意见书》”)、《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配股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下发了《关于香农芯创
科技股 份 有限公 司 申请向 原 股东配 售 股份的 审 核问询 函 》(审 核 函 [2022]
事务所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配股之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鉴于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告了《2021 年年度报告》,本次发行报
告期发生变化(报告期变更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所
现就《审核问询函》更新事项、《2021 年年度报告》及自《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情况变化所涉及的
法律问题出具《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不特定对象配股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
外,本所律师对香农芯创本次发行的其他法律意见和结论,仍适用《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相关表述。
除有特别说明之外,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声明、简称、释义和假设同样适
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及其他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
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查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及深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
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
用上述内容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配
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
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
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
重大遗漏之处。
法律意见书(一)》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
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制作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的依据。
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和境外
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
资产评估、境外法律事项等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评
价该等数据或结论的适当资格。
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更新
一、《审核问询函》第 1 题
申报材料称,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完成对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合创泰”)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21 年 9 月,
发行人营业收入 87.54 亿元,归母净利润 2.73 亿元,较 2020 年全年业绩增幅较
大,主要原因为联合创泰开拓新客户,2021 年半导体行业景气度上升、IC 产
品市价上涨、部分电子元器件存在供不应求等情况。此外,发行人主要资产和
负债科目在最近一期末均发生较大增长。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联合创泰开拓新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新客户的名称、合作时间、销售产品名称及交易金额、获客方式及合
作期限、信用政策等情况,并说明销售价格、信用政策等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
差异,如有,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请说
明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稳定,是否签署长期合作协议,是否存在到期不再续
约的风险,并说明对未来业绩的影响;(3)结合半导体市场变化情况和采购产
品单价变化情况,量化分析对公司业绩的影响;(4)结合主要资产和负债科目
变动情况,说明重组完成后联合创泰业务模式(采购、销售、融资等)是否发
生较大变动,如是,说明具体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相关业务及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与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是否存在相关资
产减值、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偿债能力持续下滑等情形,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是否健全且有效运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5)结合合同负债对应主要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对手方、合作年限、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取得方式、合同签署日期、收入确认依据、时间及金
额、毛利率等,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与发行人历史
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如否,进一步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报发行人补充披露(2)(3)涉及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2)(4)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就上述(2)(4)事项,本所律师 1、查阅了联合创泰报告期内主要客户
的销售协议及 LTA 协议等资料,了解联合创泰与主要客户的合作背景、合作历
史、未来合作计划等情况;2、查阅了报告期内联合创泰前五大客户收入明细表,
并对联合创泰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访谈;3、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半导体行业的研
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4、查阅了海力士及联发科 2020 年年报、海力士全球
分销商名录,了解海力士、联发科的分销商情况并测算 2020 年原厂向联合创泰
的销售额占其在中国/亚洲市场(均不含中国台湾地区)销售额的比例;5、查
阅了报告期内联合创泰的货币资金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表、应收账款款项融
资明细表、预付账款明细表、应付票据明细表、合同负债明细表、其他应付款
明细表;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重组完成前后联合创泰业务模式的变化
情况和相关会计处理,分析发行人科目变动与业务发展情况是否匹配、计提资
产减值和坏账准备的充分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6、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
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
务模式及信用政策等;7、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
发行人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情况的说明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一)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请说明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稳定,
是否签署长期合作协议,是否存在到期不再续约的风险,并说明对未来业绩的
影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备考审阅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
户均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客户,具体为阿里巴巴、中霸集团、华勤通讯、字
节跳动等核心客户,紫光存储、立讯等重要战略客户,以及神码澳门等普通客
户。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联合创泰代理产品下游领
域的集中度高以及联合创泰战略性选择集中自身资源、优先服务大客户所致,
符合行业特点和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
联合创泰主要供应商为半导体存储器及主控芯片领域的全球知名 IC 设计和
制造商,所代理产品属于卖方主导的市场,产品具有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联
合创泰通过取得国内外知名原厂的代理授权,将原厂的竞争力转化为自身的竞
争力,形成客户对联合创泰销售体系的可持续依赖关系,增强了客户黏性。
联合创泰核心客户为阿里巴巴、中霸集团、字节跳动、华勤通讯等互联网
云服务行业的头部企业和国内大型 ODM 企业,报告期内合作关系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受客户当期采购需求、市场价格波动、产品供应能力等多种因素影
响,交易规模有所波动。对于普通客户,联合创泰结合上下游供需情况、自身
经营策略、库存情况、交易对方资金实力等情况确定与普通客户的交易规模,
因此前五大客户中该类客户的波动较大。
综上,联合创泰与核心及战略客户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与普通客户受多
种因素影响导致双方的交易规模波动较大。
及其对未来业绩的影响分析
(1)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的合作情况
联合创泰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签署合作协议的情况如下:
序 开始合 是否签署长
客户名称 合同期间 排名
号 作时间 期合作协议
自 2017 年 9 月 28 日起生
效,初始期限 1 年,之后每 1
无固定期限 报告期各期第一
协议 大客户
到期前至少提前 30 天由任何
一方书面通知终止
固定期限协 2019 年、2020
自 2015 年起签署合同,有效
无固定期限 年第三大客户;
协议 2021 年第二大客
约,合同未约定终止期限
户
序 开始合 是否签署长
客户名称 合同期间 排名
号 作时间 期合作协议
同,有效期 12 个月,2021 年 议,合作期 户;2021 年第四
户
先以订单形式合作,自 2019
年 1 月 22 日起签署合同,且 无固定期限 2019 年、2020
持续具有法律效力,直至协 协议 年第四大客户
议失效或终止为止
自 2018 年 11 月 26 日起生
效,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
无固定期限 2019 年第五大客
协议 户
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自动
延续一年,依此类推
注:华勤通讯、紫光存储、立讯包含多个同一控制下的合同主体,联合创泰与其开始合作
时间以该客户最早交易时间为准。
根据联合创泰与阿里巴巴、华勤通讯、紫光存储、立讯等核心/战略客户签
署的销售框架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及发行人确认,合作协议属于无固定期限协议,
在合同双方正常经营及合作的情况下长期有效。
联合创泰与中霸集团、字节跳动等核心客户签署固定期限的合作协议,且
双方均已在合作期内完成过一次续约。其中,与中霸集团的合作期限延长至
对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中的普通客户神码澳门,联合创泰未与其签订销
售框架协议,以订单形式对具体交易内容做出明确约定。
报告期各期,联合创泰第一大客户均为阿里巴巴;中霸集团 2019 年、2020
年均为第二大客户,2021 年为第三大客户;华勤通讯 2019 年、2020 年均为第
三大客户,2021 年为第二大客户;字节跳动 2020 年合作初期为第五大客户,
为 2021 年新开发的第五大客户。报告期内,联合创泰与 2019 年第五大客户立
讯的交易情况发生较大变动。具体如下:联合创泰自 2018 年起与立讯建立合作
关系,主要交易 GD 闪存产品。报告期内交易规模不断下降主要系相关产品用
于某蓝牙耳机项目,因立讯该项目收尾,终端需求收缩减少所致。此外,兆易
创新在大中华区拥有 60 余家分销商,因原厂调整对立讯策略,2021 年第三季
度原厂将立讯代理权转为开放状态,联合创泰基于集中资源、聚焦服务于核心
客户及重点战略客户的考量,与原厂友好协商不继续跟进立讯的新增项目机会
及需求。
(2)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的风险及其对未来业绩的影响分析
①核心原厂的主要销售模式及联合创泰销售额占比
原厂受限于有限的销售资源和技术服务能力以及聚焦产品开发的意愿,只
能集中服务于少数全球性客户。根据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在电子元器件领域,
不足整体电子产品制造商总数 1%的蓝筹超级客户直接向原厂采购,采购金额约
为总体份额的 44%,占总体 99%以上的其余制造商客户通过分销商渠道采购 56%
的份额。SK 海力士和 MTK 联发科作为全球半导体产业的龙头企业,销售模式
也主要包括直销模式和代理分销模式。目前 SK 海力士的国内直接采购客户主
要为合作多年的中兴、海信(指海信电视,海信手机系代理分销)等大客户,
MTK 联发科的国内直采客户主要为小米、OPPO、VIVO 等国产手机品牌客户,
其余均采用分销商代理的销售模式。
根据 SK 海力士官网的公开信息,目前 SK 海力士在中国(不含中国台湾地
区)的授权分销商为 6 家,其全球代理商名单如下:
国家/地区 授权分销商名单
美国 1、Ma Labs, Inc
德国
Technologies GmbH;4、Memphis Electronic AG
俄罗斯/乌克
TTC Trade and Consulting GmbH
兰/东欧
欧洲各地区 1、SILICA (An Avnet Company);2、M2M Direct
以色列 H.Y. Components Ltd.
韩国
(?)????;5、(?)????
LEADRAM TECHNOLOGY GROUP LTD(超联科技);3、E-Point (H.K.)
中国(不含中
Limited(翊力富鸿);4、S.A.S. ELECTRONIC CO., LTD. (时捷集团子
国台湾地区)
公司时捷电子);5、UFCT Technology Co., Limited(联合创泰);6、
KINWEI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建威科技)
中国台湾
Co.;3、Titron International Corp.;4、U-Best Technology Inc.
国家/地区 授权分销商名单
日本
Corporation
新加坡/印度
Electronics Pvt Ltd;4、Kinwei Technology Group Pte Ltd
根据 MTK 联发科公开披露的年报,MTK 联发科的产品事业部包括无线产
品、智慧装置、智能家庭三大板块,其中无线产品事业部主要负责研发及推广
行动通讯产品晶片,主要产品无线通讯产品的应用领域以智慧型手机为主流。
MTK 联发科无线产品事业部的中国大陆主要授权分销商为 Coretek、品佳、南
基、奇普仕、联合创泰等 5 家。
根据 SK 海力士和 MTK 联发科公开披露的财报数据,2020 年原厂向联合创
泰的销售额占其在中国/亚洲市场(均不含中国台湾地区,下同)销售额的比例
情况如下:
向联合创泰销售额 原厂在中国/亚洲市场销售额
原厂名称 占比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SK 海力士 546,030.20 7,149,414.24 7.64%
MTK 联发科 74,508.66 6,794,534.01 1.10%
注:1、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韩元 2020 年度平均汇率,将 SK 海力士在中国市场
(不含中国台湾)销售额换算为人民币单位;2、MTK 联发科未单独披露其中国地区销售
额,根据查汇率统计的新台币 2020 年度平均汇率,将 MTK 联发科在亚洲市场(不含中国
台湾)的销售额换算为人民币单位。
中国/亚洲市场(均不含中国台湾地区)的整体销售额的比例为 7.64%和 1.10%。
②核心原厂授权分销资格的获取、更换与新客户报备情况
A、授权分销资格的获取
受限于有限的销售资源和技术服务能力以及聚焦产品开发的意愿,原厂只
能集中服务于少数全球性客户,其余均采用分销商代理的销售模式。在 IC 分销
领域,获得原厂授权的分销商在产品质量、供应保障、技术支持等方面较其他
分销商更具有竞争力,能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由于产业链上下游的
极端不对称性,以及 IC 产品本身的高科技属性,上游优质的原厂对授权分销商
有着严格的筛选体系和选择标准,对分销商在市场开拓能力、客户资源、市场
信誉、技术服务及资金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除上述准入标准外,原厂对授权分销商的数量也严格控制,以有效控制产
品质量和价格并管理分销商。国际大型原厂的渠道管理策略通常分为两个层次
以覆盖不同类型客户群:其一是与全球性分销商紧密合作,共赢市场份额、扩
大影响力,并覆盖所有大客户和关键客户业务;其二是与区域性大中型分销商
以及在该细分市场内领先的分销商合作,针对垂直细分专业应用市场的需求确
立自身的产品优势,以全面覆盖该区域的大众市场。
在上述背景下,原厂选择授权分销商的过程呈现出筛选期长、最终入选者
稀少的特点。根据业内惯例,国际领先的 IC 原厂确定一家授权分销商的时间通
常为 6-8 个月,而其单一产品线在某一区域的授权分销商数量通常控制在个位
数,甚至独家授权,分销商获得授权的过程极为不易。
联合创泰同时拥有全球前三家全产业存储器供应商之一的 SK 海力士,以
及全球第四大晶片设计公司、全球第二大手机芯片生产公司 MTK 联发科的授
权代理资格。SK 海力士在我国(不含中国台湾地区)的授权分销商共有 6 家,
MTK 联发科无线产品事业部的中国大陆授权分销商共有 5 家,授权分销商数量
少。代理权不属于公开竞争的范畴,具有较高的授权壁垒。
B、授权分销商的更换
一般情况下,核心原厂与分销商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核心原厂通常对分
销商进行定期考核评分,如从销售、市场、技术、财务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估管
理。为了维护业务的稳定性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除分销商发生了较大的风险
事件或自身业务能力持续下降至低于原厂要求等情况,原厂一般不会轻易更换
分销商。
C、新客户报备情况
原厂为了避免分销商之间围绕同一客户过度竞争设置了新客户报备制度,
而授权分销商为了获取原厂更优惠的价格、更稳定的供货保障及服务支持,会
主动进行大客户及有潜力的新客户的报备。在进行新客户报备时,通常需要根
据原厂要求提供客户名称、背景、合作项目状况、终端客户或市场、预计交易
规模等必要信息,原厂根据自身的考核标准、其他授权分销商是否已经备案等
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分销商进行新客户备案。报备成功后,该原厂的其他分销商
则不能向报备客户销售已报备的产品。因此,联合创泰对主要客户的分销供应
资格通常具有排他性,同一原厂的其他分销商不会就该原厂的同一产品与同一
客户展开业务合作。
③联合创泰在核心原厂分销体系的地位
目前,联合创泰核心原厂在国内授权分销商数量、联合创泰分销规模在主
要供应商分销体系中的排名、2020 年原厂向联合创泰的销售额占其在中国/亚洲
市场(均不含中国台湾地区,下同)销售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同区域 联合创泰在 2020 年原厂向联合创
核心原 对应主要
分销产品 分销商 分销商内的 泰的销售额占其在中
厂名称 客户
数量 销售排名 国/亚洲市场比例
存储器
阿里巴巴、
SK 海力 (DRAM、
士 NAND、MCP、
字节跳动等
SSD 等)
MTK 联 华勤通讯、
主控芯片 5 中游排名 1.10%
发科 百度等
注:MTK 联发科未单独披露其中国地区销售额,表格内数据系 MTK 联发科向联合创泰销
售额占其向亚洲市场(不含中国台湾)销售额的比重。
合作初期,联合创泰通过取得 SK 海力士的授权,在下游阿里巴巴、腾讯
等核心云服务商由服务器代工厂自采 CPU、内存等部件,寻求转变为云服务商
直接采购部件、交由代工厂来料加工模式的时点,及时抓住机遇,分别于 2017
年和 2018 年切入阿里巴巴、腾讯云服务巨头相关生态体系,为原厂在云计算存
储(数据中心服务器)这一细分领域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
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并持续与原厂紧密合作,不断推广原厂其他产品。与此同
时,联合创泰也凭借 SK 海力士、MTK 联发科的品牌优势、产品优势,在上游
供应商的支持下,不断满足客户需求,提升自身分销规模,成长为核心原厂排
名中上游的授权分销商。
联合创泰核心供应商处于寡头垄断地位,主要客户可选择的原厂品牌有限。
SK 海力士系全球领先的半导体制造商,是全球三家全产业存储器供应商之一
(另外两家是三星和美光)。
MTK 是全球第四大无晶圆厂半导体公司,全球第二大手机芯片生产公司,
兆易创新(GigaDevice)是目前中国大陆领先的闪存芯片设计企业,2020
年其 NOR FLASH 产品市场排名全球第三;MCU 产品作为中国 32 位通用 MCU
领域的主流产品,覆盖率稳居市场前列;触控和指纹识别芯片产品广泛应用在
国内外知名移动终端厂商,市场份额居全球前列。
为抓住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等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我国已经
全面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以 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
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
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以及进而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
而数字经济、新基建的核心支撑硬件即为存储芯片、计算芯片为代表的半导体
产业。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设备数量扩张,内容形式多样化促使互联网流量
爆发。数据流量向互联网巨头集中,拉动以 Google、Meta(Facebook)、亚马
逊、微软、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的七大互联网巨头相继布局数据中心
建设,带动服务器 DRAM 需求的持续增长。同时受全球疫情影响,远程办公、
云视频也将加速云服务的渗透速度,成为阿里云、腾讯云等互联网云服务巨头
的业务规模增长的动力。
随着联合创泰核心客户阿里巴巴、腾讯等行业龙头继续加码云计算基础设
施投资建设,联合创泰下游需求旺盛。
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联合创泰形成了优质的供应商及客户资源,与上游
原厂及下游客户之间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联合创泰已在存储芯片的
云计算存储(数据中心服务器)领域形成了领先的客户优势,在该领域累积了
丰富的专业服务经验、行业独特见解和市场引导能力。
联合创泰处于电子元器件产业链的中游,在上游原厂和下游客户之间发挥
着重要作用,承担着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及商流的传递作用,前述作用主要
体现在上下游供需匹配、账期支持、库存缓冲、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以及上下
游信息沟通等方面。具体如下:
①为上游原厂提供产品及市场信息,协助上游原厂更好制定生产计划
电子元器件具有开发成本高、生产周期长、生产计划准确性低的特点,所
以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及终端客户的备货计划对原厂的产品开发及排产安排具
有重要意义。联合创泰凭借着贴近客户和市场的优势,通过搜集、分析、处理
市场需求、行业动态及竞争对手策略等市场信息,并结合自有客户订单以及原
厂的策略和计划,经自身综合判断与预测后,以年度计划、季度预测或正式订
单等形式,及时向原厂反馈市场需求动态,从而协助原厂更好地调节产能及库
存水平,制定生产计划。同时,分销商向原厂及时进行产品质量信息反馈、产
品改进/升级建议等信息,促进信息在原厂和下游客户之间及时有效地传递沟通。
②为原厂提供库存缓冲,为客户提供相对稳定的供货支持及仓储物流服务
联合创泰主要供应商为全球知名 IC 设计和制造商,所代理产品属于卖方主
导的市场,产品具有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生产周期较长,上游供应原厂处于
寡头垄断地位且能对供需秩序进行周期性调整;主要客户系行业的龙头标杆和
引导者,其对于原厂的品牌、物料的交期、品质、供应及时性和稳定性等供应
链情况尤为重视,通常要求分销商能够实时响应供货需求。
由于下游行业需求的拉动或上游产能的调整甚至上游原厂的突发性灾害,
导致电子元器件尤其是半导体芯片产品的供需失衡情况较为常见,因此上游原
厂的供应周期往往与下游客户的需求周期不匹配。在缺货情况下,能否获得稳
定的货源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是下游客户关心的首要问题。在供需波动大
的情况下,分销商为原厂提供库存缓冲,平滑行业周期性波动;在缺货时,分
销商通过向原厂申请额外增加配货、使用预测备货的战略库存、协调配货等多
种方式,以最大限度保障客户生产物料的持续和及时供应,缩短客户交期。此
外,电子元器件分销的下游客户包含大小不一的各类企业,上游原厂或者下游
客户若全部自建仓储物流服务系统会加大其运营成本,而分销商凭借规模效应
及行业经验可以为下游客户提供高效经济的仓储物流服务。
③弥补上游原厂对下游客户服务的短板,实现专业化分工
电子元器件原厂特别是全球知名上游原厂的竞争力集中在通过技术更新及
产品性能提升来实现产品的快速升级以满足市场需求发展的新方向,而分销商
的专长则在为下游客户提供服务且具有广泛的全产业链资源,能够更好地服务
于客户的各种需求,与原厂形成互补。
联合创泰核心原厂 SK 海力士为韩系企业,由于文化风俗、商业习惯等方
面的差异,原厂也需要及依赖联合创泰协助其维护与大客户的关系,同时争取
更大的市场份额。一方面,联合创泰利用自身在细分领域广泛的客户资源及行
业触角为原厂获取行业信息,拓展市场及推广新产品,协助原厂扩大市场覆盖
率。
④为下游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在分销产品时,联合创泰在售前、售中及售后阶段为客户提供准确选型与
匹配服务、技术支持服务及售后服务等综合服务。具体包括:协助客户从品类
型号繁杂、技术复杂的电子元器件中挑选合适的物料,并及时解决客户在使用
产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品质或技术问题,配合客户分析失效或不良原因,定位
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如出现原厂质量问题或错发漏发等问题,则由分销商与
原厂协商进行退换货处理。联合创泰在深圳、上海、北京、杭州等我国电子产
业较为集中的区域设有销售网络,更加贴近客户,为其提供本地化服务。
⑤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账期支持
分销商作为上游原厂和下游电子设备制造商的纽带,承担了上游、下游之
间账期的不匹配。由于原厂专注于研发生产且处于相对优势地位,极少为下游
客户提供账期,而分销商基于客户的过往信用及对行业的判断等多种因素,可
以为其提供对应的账期,支持下游客户的业务发展。
在分销合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客户一般不会轻易地更换原厂供应商和分
销商,原厂一般也不会同意更换分销商。SK 海力士在中国(不含中国台湾地区)
的授权分销商共有 6 家,MTK 联发科无线产品事业部的中国境内授权分销商共
有 5 家,授权分销商数量少。而原厂的“新客户报备制度”,则保证了联合创
泰对主要客户的分销供应资格通常具有排他性。
综上,联合创泰通过取得国内外知名原厂的代理授权,在云服务等领域形
成了核心优势,可将原厂的竞争力转化为自身竞争力,形成原厂、客户对联合
创泰销售体系的可持续的合作关系。
因联合创泰核心供应商在行业内的寡头垄断地位,产品采用直销或代理分
销的销售模式主要取决于其销售策略。根据核心原厂个别分销商的变动历史,
除非分销商发生了较大的风险事件或自身业务能力持续下降至低于原厂要求等
情况,原厂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分销商。
市场(不含中国台湾)的整体销售额的比例为 7.64%,MTK 联发科向联合创泰
的销售额分别占其亚洲市场(不含中国台湾)的整体销售额的比例为 1.10%,
联合创泰整体销售额及其核心客户销售额占原厂销售额的比例均较低。原厂认
定直采客户没有明确的标准,SK 海力士排名第一的分销商的下游主要客户为手
机通讯行业的领军企业,按照原厂的销售策略目前仍保持经销模式。根据 SK
海力士与阿里巴巴、中霸集团和字节跳动签署的三年期/一年期 LTA 协议,该
协议约定了其项下所有产品的销售和购买均应通过分销商进行,且从分销商处
购买产品有关的任何价格谈判应在独立于 SK 海力士的公平基础上由客户与分
销商进行。作为核心客户向 SK 海力士采购的分销商,联合创泰分别与 SK 海力
士和主要客户进行直接交易,承担着议价、磋商、配套服务等交易职能。因此,
结合核心原厂销售策略、其他分销商情况及核心客户规模,发行人预计原厂转
变销售策略而选择对极个别核心下游客户采用直供模式的可能性较低。
此外,联合创泰与原厂之间的“新客户报备制度”为联合创泰对主要客户
的分销供应资格的排他性提供保障。且上游原厂处于寡头垄断地位,主要客户
可选择的产品品牌有限。故发行人客户流失的整体风险较低。
根据发行人确认,短期内未与联合创泰签署长期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客户
基于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对于存储器、主控芯片等产品的需求仍是持续的,
在合同到期后交易双方可以协商续约,预计不会影响未来联合创泰与客户的持
续合作关系,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不利影响较为可控。长期内,随着核心客户
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地位及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提高,不排除原厂未来转
变销售策略而选择对极个别核心下游客户采用直供模式的可能,但整体风险可
控。发行人存在与核心客户协议到期不再续约或协议提前终止的风险,进而可
能对发行人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就前述风险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在《配股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综上所述,联合创泰与核心及战略客户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与普通客户
受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双方的交易规模波动较大;长期内,发行人存在与核心客
户协议到期不再续约或协议提前终止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发行人未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但整体风险可控,发行人已在《配股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二)结合主要资产和负债科目变动情况,说明重组完成后联合创泰业务
模式(采购、销售、融资等)是否发生较大变动,如是,说明具体变动原因及
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相关业务及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与
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是否存在相关资产减值、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偿债能力
持续下滑等情形,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运行,是否符合《注册
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备考合并口径)主要资产和负债的
变动情况如下:
(1)主要资产科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货币资金 3,958.40 5.43% 4,759.57 6.98% 36,623.57 115.98%
应收账款 23,843.11 131.21% -22,656.04 -55.49% -60,226.46 -59.60%
应收款项融资 11,286.34 95.23% -11,995.05 -50.30% - -
预付款项 45,355.77 1639.04% -3,929.02 -58.68% -13,646.88 -67.08%
其他应收款 -4,621.00 -63.55% 624.56 9.40% -1,025.24 -13.36%
存货 21,947.17 48.77% 15,976.94 55.06% 6,909.39 31.2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1,070.17 -25.00% 44,272.27 0.00% - -
固定资产 -3,761.32 -28.50% -1,049.76 -7.37% 106.04 0.75%
最近一年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下降系发行人出售蓝箭航天股份及海栎
创微电子股份回购退出所致;固定资产减少系聚隆机器人、聚隆启帆将主要机
器设备对外出售,以及公司处置了合肥办公用房及部分车辆所致。除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及固定资产科目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
项、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类科目的大幅变动均系因联合创泰的资产变动所致。
(2)主要负债科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短期借款 61,626.77 1960.86% -2,355.30 -42.84% -16,238.35 -74.71%
应付票据 31,028.40 252.95% -2,676.31 -17.91% 5,688.59 61.47%
应付账款 -20,171.51 -73.97% 16,209.13 146.56% -1,469.06 -11.73%
预收款项 - - -4,114.84 -100.00% 1,197.64 41.05%
合同负债 53,778.45 3784.08% - - - -
其他应付款 -122,529.17 -99.47% -34,492.19 -21.87% -52,029.24 -24.81%
长期借款 91,200.00 - - - - -
根据发行人确认,最近一年末,其他应付款的大幅下降主要系发行人为收
购联合创泰向交易对方支付了第一期交易价款所致,其中,《备考审阅报告》
合并报表为了保持报告期内商誉金额不变,调整了报告期初(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合并对价,并将未付之合并对价作为其他应付款列示,因此 2019 年末至
低。短期借款增加的部分原因系上市公司本期新增了票据贴现和信用借款合计
借款所致。除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科目、短期借款的部分变动主体系上市公
司外,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短期借款等主要负债科目的大幅变动
均系因联合创泰的负债变动所致。
动,如是,说明具体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相
关业务及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与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
(1)重组完成后联合创泰的采购模式
比上升
重组完成后,联合创泰的采购模式未发生较大变动,始终保持以订单采购
为主,结合部分备货采购的业务模式。重组完成前,联合创泰向供应商的采购
一般采用“先款后货”方式,联合创泰向 SK 海力士、联发科(MTK)等主要
供应商的采购均无账期,主要采用银行转账或信用证等方式结算货款。重组完
成后,前述供应商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均未发生改变,联合创泰的支付途径有
所调整。
重组完成前,受限于自身实力,联合创泰采取信用证方式向供应商支付采
购货款的占比较低。重组完成后,随着 2021 年以来半导体行业景气度上升、IC
产品市价上涨,联合创泰自身经营积累不断增加,同时上市公司提供的 2 亿元
增资款进一步缓解了其发展业务所需的资金压力。最近一年末联合创泰采取开
立信用证方式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占比相较于重组完成前大幅增加。2021
年 10 月,联合创泰新增广发银行授信,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 3 亿元,可用
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开立信用证或进口押汇)。此外,基于营运资金的增加及
MTK 联发科的产品资源紧缺情况,联合创泰 2021 年增加了对 SK 海力士和
MTK 联发科的预付款以保障产品供应。
上述支付方式的转变及采购业务规模的扩大导致了联合创泰 2021 年末向供
应商预付货款而开立的信用证大幅增加,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科目较 2020 年末大幅增加,应付账款科目较 2020 年末大幅下降,新增的“进
口押汇-汇出汇款项下押汇”方式支付货款进一步增加了 2021 年末的预付账款和
短期借款科目余额,不存在因采购模式发生较大变动而导致相关科目重大变动
的情况。
① 开 立 信 用 证 预 付 货 款 : 截 至 2021 年 末 , 联 合 创 泰 信 用 证 额 度 为
信用证均需提供 100%保证金。联合创泰存入信用证保证金时,将保证金对应金
额确认为其他货币资金;在实际开立信用证进行支付时,联合创泰同时确认预
付款项和应付票据,并在到期结算时冲减应付票据、相应保证金及兑付信用证
资金。
②第三方预付货款:根据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约定,联合创泰将协议要求
支付的保证金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在产品采购入库时点确认对供应商的应付账
款,并在向第三方付款时予以冲减;联合创泰与第三方结算成本时,将相关利
息计入财务费用。
③银行转账预付货款:联合创泰根据采购订单金额向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方
式预付货款,在产品采购入库后冲销对应预付账款。
④“进口押汇-汇出汇款项下押汇”预付货款:联合创泰在采购订单付款日
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且联合创泰支付保证金后,银行代联合创
泰向供应商支付货款,联合创泰将支付的保证金确认为其他货币资金,同时确
认预付账款和短期借款,进口押汇到期还款时转出保证金并冲减短期借款。
上述采购模式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重组完成后联合创泰的销售模式
重组完成后,联合创泰继续维持其作为授权分销商的销售模式。随着联合
创泰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在渠道管理能力以及在分销行业的知名度不断提
高,最近一年联合创泰开拓了多家普通客户。此类新拓展的客户定位及优先级
与公司核心/战略客户存在一定差异,其为保障所采购的产品货源,通常同意联
合创泰要求其加快回款速度以提高周转率的交易条件,因此 2021 年末联合创泰
预收客户的订货款项大幅上涨,导致合同负债增幅较大,符合联合创泰与最近
一期新开拓客户的合作情况及业务发展情况。
因此,重组完成后,2021 年末合同负债的大幅增加系联合创泰新增客户的
差异化信用政策所致,不存在销售模式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
联合创泰确认收入的具体条件如下:
①香港地区公司对香港地区销售:将货物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取得签收单
据,财务部门根据签收单或对账单确认收入。
②香港地区公司对香港地区以外销售:将货物送到客户指定地点或货代公
司,取得签收单据,财务部门根据签收单确认收入。香港地区公司对香港地区
以外销售,大部分客户自行负责报关,如需公司负责报关的,公司委托代理报
关公司完成报关手续。
联合创泰销售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重组完成后联合创泰的融资模式
本次重组前,联合创泰的营运资金需求主要通过自身经营积累、银行融资
和第三方融资三种途径解决。重组完成后,融资模式发生了较大了变化,银行
融资比例较重组前大幅上升,融资模式的变化导致了 2021 年末联合创泰的其他
应付款较 2020 年末有所减少。
重组完成后,联合创泰自身经营积累的增加、上市公司平台的信用背书为
其带来的保理融资额度和授信额度增加以及上市公司根据重组协议向联合创泰
提供的 2 亿元增资款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联合创泰的资金压力,融资成本较
重组前有所下降,上述融资模式的变动具有合理性。
①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会计处理
联合创泰实现货物控制权转移并确认销售收入后,对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
进行保理,向银行提交保理融资所需资料后即可取得相关债权的银行回款,实
现应收账款快速变现。根据应收账款保理是否具备追索权,联合创泰分别进行
不同的会计处理:
A、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取得此类应收账款保理资金时,联合创泰将其
确认为短期借款,并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借款收到的现金”列示;收到客户
回款后,联合创泰向银行的还款冲减前期确认的短期借款,并按期计提保理融
资相关短期借款的利息,确认为财务费用。
B、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系买断式保理融资,联合创泰在完成保理业务
时终止确认相关应收账款,取得的应收账款保理资金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因联合创泰持有的此部
分客户应收账款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即买断式
保理融资)为目标,故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上述保理融资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②第三方融资的会计处理
联合创泰向第三方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确认为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
实际计息情况计提财务费用,并将相关资金流入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取得借
款收到的现金”列示,后续还款作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列示。
上述第三方融资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联合创泰各科目的勾稽关系及变动分析
最近两年,联合创泰主要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货币资金 70,515.98 13,865.70 56,650.28 408.56%
其中:其他货币资金 33,980.62 3,291.16 30,689.46 932.48%
应收账款 33,537.63 10,624.08 22,913.55 215.68%
应收款项融资 23,137.67 11,851.33 11,286.34 95.23%
预付账款 47,949.08 2,595.03 45,354.05 1747.73%
存货 63,468.90 40,000.91 23,467.99 58.67%
短期借款 56,428.22 3,142.84 53,285.38 1695.45%
其中:保理融资相关 47,490.09 3,142.84 44,347.24 1411.05%
进口押汇相关 8,938.14 - 8,938.14 -
应付票据 35,383.28 6,553.61 28,829.67 439.91%
应付账款 1,475.83 22,673.70 -21,197.87 -93.49%
合同负债 55,199.62 1,421.18 53,778.45 3784.08%
其他应付款 379.10 11,014.77 -10,635.67 -96.56%
资本公积 25,528.56 5,528.56- 20,000.00 361.76%
未分配利润 61,990.57 31,781.83 30,208.75 95.05%
联合创泰主要科目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①货币资金、存货、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
系短期借款增加 53,285.38 万元,合同负债增加 53,778.45 万元,上市公司于
分配利润增加等多种因素导致货币资金的增加。同时,2021 年末,联合创泰预
付账款较 2020 年末增加 45,354.05 万元,存货较 2020 年末增加 23,467.99 万元,
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增加 34,199.89 万元等多种因素导致现金流量的减少。
②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短期借款-
进口押汇相关
A、科目情况
采购业务支付方式的变化涉及的主要科目为: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预
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短期借款-进口押汇相关。最近一年,联合创泰
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核心原厂的采购量及预付货款增加,联合创泰基于营运
资金的增加而采取直接开立信用证方式的支付占比上升,导致前述科目发生较
大变动。
联合创泰开立信用证前先存入保证金,借记“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
开立信用证时确认“预付账款-供应商”和“应付票据-LC 信用证”,信用证结算时
冲减应付票据和其他货币资金。截至 2021 年末,联合创泰信用证额度为
用证需缴纳 50%或 20%保证金,超过额度均需提供 100%保证金。截至 2021 年
末,联合创泰存入的信用证保证金余额为 32,195.43 万元,进口押汇保证金为
证为 35,383.28 万元。同时,报告期内联合创泰还采取了以第三方担保信用证预
付货款、电汇转账预付货款以及“进口押汇-汇出汇款项下押汇”预付货款的方式
进行采购,分别确认“借:存货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借:预付账款-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和“借:预付账款-供应商 贷:短期借款”。联合创泰与核心供应
商、第三方机构签署货款代付三方协议,在报告期末,联合创泰将对同一供应
商的预付账款与应付账款予以合并,并将净额以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列示。因
此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后的预付账款-SK 海力士的期末余额为
合并后的应付账款-SK 海力士的期末余额为 22,545.94 万元,预付账款-SK 海力
士的期末余额为零。联合创泰对供应商 MTK 联发科采取转账方式预付采购货
款,最近两年,预付账款-MTK 联发科的期末余额分别为 2,487.78 万元和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变动幅度
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 33,980.62 3,291.16 932.48%
应付票据-LC 信用证 35,383.28 6,553.61 439.91%
预付账款 47,949.08 2,595.03 1747.73%
预付账款-SK 海力士(A) 76,717.30 6,553.61 1070.37%
应付账款-SK 海力士(B) 44,777.56 29,099.55 53.88%
预付账款-SK 海力士的期末余额(A-B>0 的部
分)
预付账款-MTK 联发科的期末余额 15,747.65 2,487.78 533.00%
应付账款 1,475.83 22,673.70 -93.49%
应付账款-SK 海力士的期末余额(A-B<0 的部
- 22,545.94 -100.00%
分)
短期借款-进口押汇相关 8,938.14 - -
注 : ① SK 海 力 士 包 括 爱 思 开 海 力 士 ( 无 锡 ) 半 导 体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和 SK hynix
Semiconductor Hong Kong Ltd,MTK 联发科包括 MediaTek Singapore Pte. Ltd.和 MediaTek
Inc. Taipei Branch.。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预付账款-SK 海力士与应付票据-LC 信用
证之间的差异主要系 12 月末应原厂要求采用电汇转账预付货款 7,426.65 万美元所致。③
泰使用该授信额度用于进口押汇支付货款。
B、业务规模情况
(A)及应付账款(B)均较 2020 年末大幅增加,同时联合创泰亦增加了对
MTK 联发科的预付款,从而保障产品供应。最近两年,联合创泰的经营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营业收入 1,299,724.84 99.29% 652,171.64
营业成本 1,251,267.12 99.48% 627,261.9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0,208.75 497.33% 5,057.29
月均销售额 108,310.40 99.29% 54,347.64
项目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月均营业成本 104,272.26 99.48% 52,271.83
月均销售额及月均营业成本均较 2020 年度月均指标增长 99%以上。其中,2021
年 12 月联合创泰单月营业收入为 227,393.68 万元,单月营业成本为 221,139.14
万元,分别较 2020 年 12 月的单月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增长 573.45%和 577.38%,
增幅较大。
C、采购支付方式的选择
发行人已经申请豁免披露联合创泰报告期内采购支付方式的具体情况。
综上,联合创泰采购支付方式的转变对主要资产负债科目的影响具有合理
性,与业务发展情况相符。
③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短期借款、合同负债
销售业务保理融资方式的变动涉及的主要科目为: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
资和短期借款,预收客户货款涉及的科目为合同负债。联合创泰对于有追索权
的保理业务,在收到银行保理资金时确认短期借款,不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对
于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在收到银行保理回款时终止确认对应应收账款,期末
将尚未出售但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作为应收款项融资列示,将银行已
发放的客户保理款项、但暂未确认收入的部分确认为短期借款。
最近一年末,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短期借款科目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备注
字节跳动保理融资方式由买断式改为非买断式 借款增加
导致应收
因英唐智控体系对联合创泰的关联担保到期而
应收账款 22,913.55 215.68% 款项融资
不再与大新银行继续进行保理合作,暂时未能
减少
开展保理融资
应收账款 7,909.99 万元,暂时未能开展保理融
项目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备注
资
因原合作银行保理业务的变更而暂时未能开展 -
应收款项
融资
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大幅增加
且融资额度增加
短期借款 53,285.38 1695.45% -
暂未确认收入的部分增加
付供应商货款
主要系联合创泰未对 2021 年新开发的普通客户提供信用账期所致。
综上,联合创泰对不同客户的保理融资方式变化、对新增客户的差异化信
用政策、时点差异等因素导致联合创泰相关资产负债科目变化较大,具有合理
性,与其业务发展情况相符。
④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联合创泰对关联方及第三方融资机构的拆借
款分别为 3,599.21 万元和 0 万元,当期对应利息支出分别为 4,011.65 万元和
增资款项到账等多种因素影响,联合创泰减少使用非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导致
其他应付款中的拆借款大幅下降,与联合创泰融资模式的转变及业务发展情况
相符。
综上,重组完成后,联合创泰的采购模式及销售模式均未发生较大变动,
联合创泰的融资模式有所调整,银行融资比例较重组前大幅上升,相关业务及
会计处理合规,主要资产和负债科目的变动与业务发展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5)业务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
联合创泰的采购、销售及融资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分析如下表:
深圳华强 力源信息 润欣科技 英唐智控
项目 联合创泰
(000062.SZ) (300184.SZ) (300493.SZ) (300131.SZ)
采购 结合客户需 通常采用订单 主要有订单采 根据销售部门 订单采购
模式 求、行业发展 采购的方式, 购与备货采 制定的原厂产 为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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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合创泰
(000062.SZ) (300184.SZ) (300493.SZ) (300131.SZ)
趋势制定集中 通过下游客户 购,以订单采 品采购计划开 合部分备
采购计划,对 需求反馈和对 购为主。 展采购。 货采购。
于通用产品, 市场的研判,
择机大规模采 直接向原厂下
购以降低成 采购订单。
本。
授权分销商; 技术型授权分 授权分销
销售 授权分销商的 授权分销商的
线下、线上交 销商的销售模 商的销售
模式 销售模式。 销售模式。
易服务平台。 式。 模式。
银行授信融 银行及非银行
资、保理融 金融机构融资
以贸易融资借
资,同时,深 方式结合,包 银行融资
款为主,期限 结合保理融
圳华强集团财 括但不限于授 和第三方
较短,根据业 资、票据融
融资 务有限公司为 信、借款、保 机构融资
务发生时点向 资、银行借款
模式 其提供跨境双 理、信用证、 两种外部
银行申请取 等多种融资方
向人民币资金 商业汇票、国 融资方
得,结合票据 式。
池、票据贴 内国外保函及 式。
融资方式。
现、授信等相 贸易融资、供
关业务。 应链融资等。
因此,联合创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模式(采购、销售、融资)不存
在显著差异。
产减值、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偿债能力持续下滑等情形,发行人内部控制
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运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相
关规定
(1)主要资产和负债科目变动情况与业务发展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最近一年,在半导体行业景气度上升、IC 产品市价上
涨、部分电子元器件存在供不应求的情况相结合下,联合创泰在保证原有客户
销售规模稳步增长的同时,不断开发新客户,销售及采购规模不断扩大。联合
创泰相关资产和负债科目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在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下,联
合创泰采购支付方式的变化、对不同客户保理融资方式的变化以及对新增客户
差异化信用政策等因素所致。根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一、(二)2.重
组完成后联合创泰业务模式(采购、销售、融资等)是否发生较大变动,如是,
说明具体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相关业务及会计处
理是否合规,是否与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口径)主要
资产负债科目变动与其实际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相关资产减值、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发行人不
存在偿债能力持续下滑等情形
发行人(备考合并口径)的主要变动资产均为联合创泰开展分销业务形成
的,联合创泰系轻资产类公司,其核心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
款项融资、预付款项以及存货,其中,应收款项融资系其拟开展保理融资的应
收客户货款,到期不能收回的可能性极低,联合创泰对该类款项不计提减值准
备。预付款项系其向原厂预先支付的货款,可收回性较高且采购订单将按期执
行,故联合创泰未对预付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联合创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偿债能力变化情况及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备考合并口径)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
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账面余额 42,395.22 100.00 18,527.32 100.00 41,050.86 100.00
坏账准备 380.59 0.90 355.80 1.92 223.31 0.54
账面净值 42,014.63 99.10 18,171.52 98.08 40,827.55 99.46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大部分账龄在 1 年以内。由于联合创泰业
务规模远大于公司减速器业务,因此发行人备考口径下各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
与联合创泰销售但尚未回款的产品金额、联合创泰的应收账款管理政策的相关
度较高。
报告期内,联合创泰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其中:6 个月以内 33,537.63 10,624.08 25,843.75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3,537.63 10,624.08 33,124.21
坏账准备 - - 214.72
占 比 - - 0.65%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备考合并口径)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
的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后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联合创泰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后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联合创泰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于 6 个月以内,主要客户资信良好且期后
回款及时,应收账款整体回收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联合创泰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账龄 深圳华强 力源信息 润欣科技 英唐智控 联合创泰
(含 6 个 0 客户组合, 的账龄作为 客户组合, 的账龄作为
月,下同) 以应收款项 信用风险特 以应收款项 信用风险特
个月 信用风险特 整个存续期 信用风险特 整个存续期
整个存续期 失率,计提 整个存续期 失率,计提
账龄 深圳华强 力源信息 润欣科技 英唐智控 联合创泰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含 6 个 0 按业务分类 按业务分类
月,下同) 客户组合, 以应收款项 客户组合, 以应收款项
个月 的账龄作为 信用风险特 的账龄作为 信用风险特
征,并考虑 整个存续期 征,并考虑 整个存续期
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 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提 坏账准备 失率,计提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含 6 个 0 按业务分类 0
月,下同) 客户组合, 以应收款项 以应收款项
个月 的账龄作为 信用风险特 信用风险特
征,并考虑 整个存续期 整个存续期
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 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提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联合创泰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计提
较为充分,不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备考合并口径)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 计 67,470.98 100.00 46,196.07 100.00 29,302.1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较长的存货占比较小,1 年以上的存货占比分
别为 2.73%、1.84%和 0.78%。由于联合创泰业务规模远大于公司减速器业务,
因此发行人备考口径下各期末的存货期末余额主要系联合创泰采购后尚未销售
的电子元器件产品。
报告期各期末,香农芯创(不含联合创泰)存货的库龄情况及最近一年存
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库龄 存货跌价
金额 占比 计提比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准备
合 计 3,683.15 100.00 208.03 5.65 5,427.55 100.00 5,348.3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香农芯创(不含联合创泰)库龄 1 年以内的存货占比分别
为 85.02%、84.35%和 85.69%,存货库龄较短,符合其业务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联合创泰存货的库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库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 计 63,787.83 100.00% 40,768.53 100.00% 23,953.7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联合创泰库龄 90 天以内的存货占比分别为 88.11%、89.52%
和 98.35%,存货库龄普遍较短,符合其主要“以销定采”、存货高周转的业务特
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备考合并口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原材料 163.60 21.20% 38.14 2.87% 26.39 3.12%
自制半成品 - - 204.52 34.03% - -
库存商品 363.35 0.61% 956.56 2.33% 255.79 0.92%
合 计 526.95 0.78% 1,199.21 2.60% 282.18 0.96%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主要来自于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和库存商品。
公司库存商品库龄较短,因此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香农芯创(不含联合创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原材料 163.60 21.20% 38.14 2.87% 26.39 3.12%
在产品 - - - - - -
自制半成品 - - 204.52 34.03% - -
产成品 44.42 1.66% 188.94 74.33% 175.64 4.68%
委托加工物资 - - - - - -
合 计 208.03 5.65% 431.60 7.95% 202.03 3.78%
公司减速器业务在 2020 年末对自制半成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主
要系机器人减速器产品的研发投入时间及生产周期较长、加工费用较多,但产
品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已经低于账面价值,从而计提减值准备;此外,2019 年
公司对部分已更新换代洗衣机机型所对应的减速离合器产品,按照其成本与可
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2021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子公司聚隆机器人、
聚隆启帆以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将存货等主要资产出售给国茂精密传动(常
州)有限公司,导致 2021 年末公司减速器业务的存货跌价准备有所下降。2021
年末,公司对原材料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比例较高,主要系将库龄 2 年以上的
原材料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联合创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库存商品 318.92 0.56% 767.62 2.02% 80.15 0.37%
发出商品 - - - - - -
合 计 318.92 0.50% 767.62 1.88% 80.15 0.33%
联合创泰的存货库龄较短,存货周转较快,不存在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
联合创泰按照存货购入批次管理存货,单独计价并进行减值测试,具体为根据
期后正常订单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估计售价。2020 年末,发行人对库存商品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主要系联合创泰就电子元器件产品价格下行而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2021 年末,联合创泰对库存商品计提 318.92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占存货余额的比例较低。
公司的发出商品主要系联合创泰已向客户发出但尚未被确认签收的电子元
器件产品,报告期内联合创泰主要采用订单采购的模式,根据客户实际订单的
交期要求、供应商交货周期而决定采购数量,即“以销定采”。该种模式有助于
联合创泰实现更快的货物交付及资金回笼,降低因产品市场前景不明而产生库
存积压的风险。由于公司发出商品库龄较短且预计在短时间内实现交付,因此
公司未就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①减速器业务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香农芯创(不含联合创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1.71 2.57 2.44
香农芯创(不含联合创泰) 5.65 7.95 3.78
公司减速器业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
机器人减速器产品毛利为负、部分洗衣机减速离合器产品已更新换代以及部分
原材料库龄较长,导致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而计提的减值准备所致,减速
器业务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②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联合创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
下:
单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4.44 5.75 3.99
联合创泰 0.50 1.88 0.33
联合创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1)
代理产品线存在差异,联合创泰主要代理产品存储器、主控芯片的市场需求旺
盛,产品周转率远高于其他电子元器件;(2)以销定采为主的购销模式导致联
合创泰的存货周转速度较快,85%以上的存货库龄在 90 天以内;(3)联合创泰
聘请第三方外包仓库负责存货的存储保管等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管理
制度,详细规定了存货存储及管理要求,并由物控部监督审核存货管理工作,
存货发生呆滞、毁损的可能性较小,存货跌价风险较低。
综上,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合理,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①发行人历史合并口径的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历史合并口径)的偿债能力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1.52 7.37 8.65
主要财务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速动比率(倍) 1.16 6.95 8.31
资产负债率(合并,%) 63.77 9.39 11.3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1.40 17.42 22.49
利息费用(万元) 5,395.54 62.73 1.2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4,060.50 8,954.98 8,240.38
利息保障倍数(倍) 5.99 119.55 5,641.2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历史合并口径)分别为 11.34%、9.39%
和 63.77%,2021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提升主要系公司当期以并购借款等方
式筹集收购交易款项,加之 2021 年 7 月新增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其日常需要
大量营运资金以支持业务运转,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导致公司 2021 年末合并
资产负债率较高。2021 年,公司利息偿债倍数大幅下降,主要系收购联合创泰
所致,而最近一年公司备考合并口径下的短期偿债指标有所提升。
②发行人(备考合并口径)的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备考合并口径)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1.52 1.01 1.15
速动比率(倍) 1.16 0.75 1.01
资产负债率(%) 63.77 50.46 56.34
利息保障倍数(倍) 6.55 2.75 3.51
报告期内,发行人备考合并口径下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较为合理水
平,利息保障倍数较高,资产流动性较好,偿债风险可控。2021 年,公司流动
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均明显改善,主要系联合创泰的营运资金压力
有所缓解,销售收入实现持续稳定增长,盈利能力日益增强所致。盈利能力的
不断提升,可从根本上保证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③联合创泰的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联合创泰的偿债能力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1.57 1.79 1.38
主要财务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速动比率(倍) 1.15 0.95 1.05
资产负债率(%) 63.71 55.78 72.55
利息费用(万元) 6,692.50 8,274.09 8,478.0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3,198.49 15,467.87 22,850.94
利息保障倍数(倍) 6.43 1.87 2.70
报告期各期末,联合创泰的流动比率均大于 1,短期偿债能力较好,但资
产负债率较高,主要系其发展主要靠内部积累、银行保理或其他非金融机构借
款,融资渠道比较单一,外部负债整体较高。作为电子元器件分销商,联合创
泰日常运营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较高的负债水平符合其行业特点。报告期内,
联合创泰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22,850.94 万元、15,467.87 万元和
不存在偿债能力持续下降的情形。
④发行人对未来偿付银行借款本息及分销业务经营的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 76,920.01 万元,其中非受限货币
资金为 39,563.10 万元;公司短期借款(不含保理融资业务、票据贴现形成的短
期借款,含新增进口押汇借款余额)为 11,941.34 万元,1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为 4,923.00 万元,长期借款为 91,200.00 万元,公司有息负债合计为 108,064.34
万元。其中,长期借款系公司为收购联合创泰向兴业银行申请了金额 9.6 亿元、
借款期限 5 年、利率为 LPR 五年期限档次基准利率(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每满
一年为重定价日)的并购借款。
以 2021 年末相关财务数据予以测算,公司对未来偿付银行借款本息及分销
业务经营的偿债能力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合计值
偿还短期借款本金 3,000.00 - - - - 3,000.00
偿还短期借款利息 73.04 - - - - 73.04
偿还进口押汇借款本金 8,938.14 - - - - 8,938.14
偿还进口押汇借款利息 172.06 - - - - 172.06
偿还长期借款本金(含
款)
偿还长期借款利息(含
款)
偿还借款本金小计 16,738.14 9,600.00 19,200.00 28,800.00 33,600.00 107,938.14
偿还借款利息小计 4,597.50 4,017.60 3,348.00 2,232.00 781.20 14,976.30
偿还借款本息合计 21,335.64 13,617.60 22,548.00 31,032.00 34,381.20 122,914.44
联合创泰日常经营所需
的利息支出
利息费用合计 11,597.50 11,017.60 10,348.00 9,232.00 7,781.20 49,976.30
利息保障倍数 2.98 3.14 3.34 3.74 4.44 -
注:①上表利息系模拟测算金额,长期借款以 4.65%为测算利率,且假设进口押汇短期借
款期限均为最长期限 6 个月;②考虑到联合创泰 2021 年以来营运资金压力有所缓解,发行
人收购完成后其资信状况进一步提升,预计联合创泰的融资成本将有所降低。假设联合创
泰未来五年利息费用以 7,000 万元/年予以测算;③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其中息税前利润以发行人备考合并口径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三年平均息税前利润进
行计算。
以最近三年发行人备考合并口径下的平均息税前利润测算,公司未来五年
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98、3.14、3.34、3.74 和 4.44,公司的息税前利润能够
较好地覆盖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利息支出,付息能力较强。未来随着本次配股
募集资金的到位,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和多渠道融资能力产生积极提升作用,
公司利息偿付能力保障倍数也有望进一步提高。
关于银行借款,公司需偿付本金 107,938.14 万元和利息 14,976.30 万元,合
计 122,914.44 万元,公司主要从以下方面为本息偿付提供相应保障,公司具备
对本息偿付能力:
A、近年来,联合创泰业务快速增长,盈利能力较强,2021 年度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孰低的净利润为 30,196.69 万元,已超额
实现 2021 年对赌业绩 2 亿元。假设联合创泰 2021 年-2023 年累计实现承诺净利
润 9 亿元,2024 年-2025 年假设净利润保持年平均水平 3 亿元,则 2022 年-2025
年预计联合创泰净利润合计为 12 亿元,略小于银行借款本息。
B、公司洗衣机减速离合器业务已进入成熟期,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现金流
入。同时,公司将根据长期借款的还款计划、自身资金需求以及被投资单位情
况等,适时筹划逐步出售财务性投资所持股权,2021 年末合计账面价值为
C、本次配股融资将有力提升发行人资金实力,对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
进一步提供有利的营运资金支持,增强盈利能力,进一步改善发行人的经营现
金流水平。
D、发行人资信良好,无到期未归还的银行贷款及利息,无展期及减免情
况,在公司配股融资到位的情况下,发行人的资产实力将得到有效增强。发行
人将通过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增加授信额度,为公司银行借款本息偿付
及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发行人主要资产和负债科目的变动与业务发展情况相符,具有合理
性,不存在相关资产减值、坏账准备计提不足,或偿债能力持续下滑的情形。
(3)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运行,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
(四)项的相关规定
创泰向银行申请 9.6 亿元并购借款。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
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 10.8 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7 年的并购贷款,并同意公司
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重组完成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联合创泰)股权
质押、子公司担保等方式为本次并购贷款提供担保。
发行人收购联合创泰后,新增融资及担保情况如下:发行人为支持联合创
泰业务发展,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
创泰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5.1 亿元(或等
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对于其中 3 亿元敞口授信额度,联合创泰提供应收账款
质押,同时由公司及孙公司深圳创泰、联合创泰原股东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为解决其全资子公司聚隆减速器的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其持续稳定
发展,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1 年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聚隆减速器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承
兑汇票等提供不超过 1.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进一步满足联合创泰、聚隆减速器的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6 日、11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拟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或等值外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票据贴现、信用证、
抵押质押等业务,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聚隆减
速器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用于办理
上述业务。其中,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
过人民币 28.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聚隆减速器
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采购、
商品出售等事项由总经理决定。根据联合创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负
责与日常经营相关业务的管理。发行人收购联合创泰后,对其董事会及管理层
进行了调整:首先,为保证重组时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保持收购标的原有业
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的相对稳定,降低联合创泰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其日常经营管
理的影响,上市公司保留联合创泰原董事黄泽伟、彭红的董事席位,以及彭红
的联合创泰总经理职位,在日常经营上以原有的管理运营团队为主;其次,为
较深入参与联合创泰的日常经营管理,确保上市公司对联合创泰在重要及关键
事项上的控制力,实现公司与子公司在信息管理层面的有效互联互通,发行人
向联合创泰委派了包括发行人总经理在内的 3 名董事,以及多名中高层管理人
员。具体情况如下:
在董事会层面,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改组联合创泰董事会,保留联合创
泰原董事黄泽伟、彭红的董事席位,并由上市公司委派张维、李小红、陈禄 3
名董事,参与联合创泰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联合创泰董事会改组完成后,上
市公司总经理李小红授权联合创泰董事会负责与联合创泰日常经营相关业务的
管理。
在组织架构及高级管理人员层面,上市公司在保持联合创泰现有内部组织
机构稳定性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要求,对联合创泰架构及
人员进行了动态优化和调整。2021 年 7 月 8 日,联合创泰根据上市公司要求并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组织架构及人员调整,任命苏泽晶(发行人董事、副总经
理兼财务总监)为联合创泰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分管风控部、财务部和资
金部工作;同时,为符合上市公司合规管理的要求,联合创泰于 2021 年 7 月成
立了业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制定与业务管理重大决策、业务流程
相关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等事项。
在中层管理人员层面,上市公司结合联合创泰的业务特点,在业务流和资
金流等重要及关键节点上委派多名人员到联合创泰任职,涉及运营、财务、风
控、法务等多个方面,人员岗位包括副总裁、财务总监、风控法务总监、财务
经理、风控经理等。
同时,上市公司在内部管理制度、账务处理、融资及资金管理、系统优化
上线、风险管控、流程审批、证照印鉴管理等多个方面加强了对联合创泰的日
常管理与监督。收购完成后,因联合创泰采购支付方式、银行融资方式等变化
导致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科目的变动,上市公司已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通过委派
的相关人员参与相关事项的审批。具体为,涉及资金流出、用印、证照印鉴管
理等事项均需通过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苏泽晶审批,对于非现有存量业务的新增
业务及融资协议、客户信用账期设定等在内的关键事项,均需经过法务经理、
法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的一道或多道审批。上市公司通过委派关键岗
位人员,加强了对联合创泰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上市公司未来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大内控及审计监督力度,保障
对联合创泰决策的有效参与,从而保证经营决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切
实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110080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发行人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
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根据前述报告,发行人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
及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众环审字[2020]010114 号、众
环审字[2021]0101225 号和众环审字[2022]011050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综上所述,重组完成后,发行人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实际执行;发行人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已由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不存
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和
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
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会
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运行,符合
《注册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二、《审核问询函》第 3 题
申报材料称,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大部分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到期无异议
自动续期一年),最近一期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比在 80%以上,境外
地区收入占比为 93.08%;对于减速离合器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9.78%、
动力减速离合器已处于专利保护的末期,最近一期末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
比为 93.01%。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联合创泰采购业务模式,授权分销合同是否
具有排他性、持续性,主要采购标的及定价原则等,说明联合创泰是否存在重
要产品线授权取消或不能续约的风险,是否构成对主要供应商的重大依赖及主
要应对措施;(2)结合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销售模式和客户所在地,说明境外
销售比例较高的原因、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国际贸易摩擦和新冠疫情
等是否对发行人境外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主要应对措施;(3)关于
减速离合器业务,请结合发行人产品结构,核心产品专利保护的具体期限、到
期时间、技术迭代周期、竞争对手仿制公司产品的难易度等,说明专利到期后
是否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3)涉及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 1、查阅了联合创泰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授权分
销合同,并对联合创泰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联合创泰与主要供应商的
合作背景、采购标的、定价原则、未来合作持续性、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情况;
进行访谈,了解联合创泰在香港开展业务的合理性,以及国际贸易摩擦和新冠
疫情对联合创泰境外业务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3、查阅了发行
人的发明专利证书,并对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取得
了发行人就双驱动减速离合器毛利率下滑对业绩的影响的模拟测算数据的确认,
了解减速离合器业务核心产品专利的到期时间、技术迭代周期、竞争对手仿制
公司产品的难易度、专利到期后毛利率下滑的风险以及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
施。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一)结合联合创泰采购业务模式,授权分销合同是否具有排他性、持续
性,主要采购标的及定价原则等,说明联合创泰是否存在重要产品线授权取消
或不能续约的风险,是否构成对主要供应商的重大依赖及主要应对措施
联合创泰代理分销的产品主要来自于境内外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通过
取得核心原厂的代理分销授权,结合自身技术服务能力、资金保障能力、保供
能力及账期承担等能力,联合创泰与下游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
系。
根据发行人确认,联合创泰以订单采购为主,辅以部分备货采购。综合考
虑客户实际订单的交期要求、供应商交货周期等因素,联合创泰直接向原厂进
行采购,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采购需求及库存水平,以保障对下游客
户需求的响应。
报告期各期,联合创泰向 SK 海力士采购的占比分别为 61.50%、83.54%和
计比例分别为 83.11%、94.94%和 98.46%。联合创泰与上述主要供应商签订的
授权分销相关合同及代理证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供应商 合作开 授权产 授权
委任 定价 合同授权期间
号 名称 始时间 品线 区域
产品单价由双方
分销合同:2020 年
书面商定,供应
授权区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中国 商有权随时变更
SK 海力 域内产 12 月 31 日,到期后
DRAM/ 大陆 双方约定的产品
士(含 品的非 自动续期 12 个月;
关联 独家授 代理证:每年颁发
CIS 产品 港地 在向经销商发出
方) 权经销 代理证;2022 年 1
区 书面通知后的三
商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十(30)日后生
月 31 日。
效。
自 2021 年 9 月 17
日起生效,直至协
协议未约定,根
MTK 联 WCP/IM 中国 议任何一方根据本
发科 B/ICB 大陆 协议终止规定而提
价格。
出终止,无具体期
限。
(1)授权分销相关合同的排他性分析
上述授权分销合同委任联合创泰为区域内非独家授权经销商,未对其代理
分销权的排他性作出书面约定。联合创泰核心原厂的授权分销情况详见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之“一、(一)2.(2)1)联合创泰核心原厂的授权分销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分销行业的客户管理体系如下:在供应商层面,联合创泰与
主要原厂之间实行新客户报备制度,即当分销商确定与客户进行合作后会向原
厂进行报备,报备成功后,原厂的其他分销商则不再就该原厂的同一产品与该
客户开展业务;在客户层面,大中型的互联网云服务商或电子产品制造商通常
存在较为严格的“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在下游客户与分销商建立了长期紧
密的合作后,为保证供应渠道的稳定高效,避免重新评估、设计、测试和验证
的时间成本,客户一般也不会轻易地更换原厂供应商和分销商。
上述客户管理体系可较好地保障分销商、原厂和下游客户三方的权益,积
极引导分销商持续投入资源开发新客户以及更好地服务老客户。在分销行业的
客户管理体系和重点客户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双重因素的影响下,分销商向特定
客户分销供应某一产品线的资格通常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根据发行人确认,在云计算存储(数据中心服务器)领域,联合创泰已实
现对阿里巴巴、中霸集团、字节跳动等中国核心互联网企业的覆盖,形成了领
先的客户优势。在主控芯片领域,联合创泰拥有客户华勤通讯、百度等国内大
型 ODM 企业及知名蓝牙音频设备制造企业。故联合创泰向前述战略核心客户
的授权分销实质上具备一定排他性。
(2)授权分销相关合同的持续性分析
根据发行人确认,联合创泰自 2016 年以来开始与主要供应商 SK 海力士开
展合作,主要代理其存储器产品。联合创泰与 SK 海力士签署的授权分销相关
合同约定的授权期限为 1 年,到期后自动续期 12 个月。此外,SK 海力士每年
度还向联合创泰颁发代理证,约定授权分销产品范围以及授权期间。
自双方建立合作以来,联合创泰已与 SK 海力士建立了长期、良好的业务
合作关系,代理分销的存储器产品规模和种类不断扩大,双方合作关系日益稳
固。联合创泰与 SK 海力士之间代理分销关系的可持续性较强。
此外,联合创泰与主要供应商 MTK 联发科签署的授权分销相关合同未约
定到期期限,如双方未提出终止则将持续执行,故联合创泰与 MTK 联发科签
署的合同执行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
根据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联合创泰的主要采购标的为 SK 海力士的数据
存储器和 MTK 联发科的主控芯片,供应商 SK 海力士和 MTK 联发科均为其所
在领域的寡头厂商,具体采购产品类型及定价原则如下表所示: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产品类型 定价原则
SK 海力士(含 存储器(DRAM、NAND、MCP、 采购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决
关联方) SSD 等) 定,对外销售自主定价
Base Band、Application Processor、
(基带、射频、WIFI/蓝牙连接)
原厂的授权是联合创泰作为授权分销商稳健发展的基础,联合创泰的采购
模式以订单采购为主,报告期内采购标的主要为存储器及主控芯片,如未能取
得前述重要产品线的续约,则可能因无法满足下游客户订单需求而造成违约,
并进一步导致核心客户流失风险。而授权分销商的市场拓展亦是原厂延伸销售
的重要途径,联合创泰在云计算存储领域已实现对中国核心互联网企业的覆盖,
协助下游客户纳入原厂优先供应范畴、提高其战略重要性地位,同时也为原厂
抓住包括云计算、数据中心、5G、物联网在内的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等新兴领
域发展机遇,提供了重要的协助。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联合创泰承担着在原厂与客户之间传递物流、资金流、
信息流及商流的作用,协助海外原厂开发并维护与阿里巴巴、中霸集团和字节
跳动等大客户的关系,及时响应并反馈下游客户需求,为原厂争取下游应用更
大的市场份额。而原厂仅需聚焦于产品开发和生产,原厂、联合创泰与下游客
户三方的合作关系日益稳固。
此外,由于全球知名原厂数量少且产能有限,上游较优质的原厂一般对分
销商有严格的筛选体系,综合考察分销商的市场开拓能力、客户资源、市场信
誉、技术服务及资金等多方面能力。同时为了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和价格,原厂
也严格控制区域内授权分销商的数量。对于已经形成良好合作关系的分销商,
为了维护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原厂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分销商。
自 2016 年联合创泰与 SK 海力士、MTK 联发科开展业务合作以来,联合创
泰与原厂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联合创泰所面对重要产品线授权取消或不能
续约的风险相对可控,但如果未来联合创泰的服务支持能力无法满足上游原厂
要求或业务发展速度无法跟进其业务发展速度,存在授权取消或不能续约的风
险。发行人已就前述风险在《配股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1)对主要供应商的重大依赖分析
报告期各期,联合创泰向 SK 海力士和 MTK 联发科采购的合计占比均超过
度较高的主要原因如下:
联合创泰代理的核心产品主要为 SK 海力士的数据存储器和 MTK 联发科的
主控芯片,上游原厂均为所在领域的寡头厂商。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行业兼具
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特点,市场份额高度集中于少数几家原厂。数据存储
器领域及主控芯片领域均属于高度垄断市场,上游原厂的集中度高,导致联合
创泰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联合创泰业务发展初期选择集中发展一至两个代理原厂或品牌,在下游应
用领域专注于云计算存储(数据中心服务器)新兴领域及少数传统优势领域进
行重点突破,集中较为有限的资源重点发展细分领域。联合创泰现阶段对主要
供应商的依赖程度较大,随着联合创泰供应链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
升,服务和合作的原厂数量、产品种类将不断增加,联合创泰将逐步降低对主
要供应商的依赖程度。
(2)供应商集中度高的主要应对措施
为减小对主要供应商的依赖,联合创泰制定措施如下:
联合创泰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是吸引和维护优质原厂资源的核心优势之一。
通过新市场、新行业、新客户的不断开拓,联合创泰将为原厂提供更高效的销
售服务和更通达的销售渠道,为原厂提高销售业绩,扩大市场影响力,拓展市
场及推广新产品,协助原厂增加下游市场份额,增强供应商黏性。
此外,联合创泰将继续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联合创
泰将持续维护现有优质客户资源、不断拓展新的客户资源,保证对原厂产品的
采购需求,同时通过集中大量客户需求并提高预测需求的准确性,不断增强批
量订单的稳定性,协助原厂合理排产,平滑生产周期波动。
联合创泰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分销、技术支持及供应链服务,协
助客户以保障原厂供货稳定性并获取得更高优先级的服务条款,从而提升分销
服务的附加价值,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产品需求,巩固与客户之间的战略合作
关系。
基于联合创泰与客户良好的供应合作关系基础,联合创泰将深挖多维度合
作的可能性,主动根据客户需求反向寻找相应的上游供应商和渠道,为客户提
供一站式、多品牌、多种类的采购服务,增强客户稳定性,同时开发新的供应
商资源。
联合创泰将以与主要供应商形成的品牌示范效应为基础,以核心客户需求
拓展为基点,积极开拓与其他原厂的合作机会,增加原厂的授权范围,丰富代
理的产品条线,以此降低单一原厂对联合创泰的影响力。
综上所述,联合创泰向特定客户分销供应某一产品线的资格具有一定排他
性,与主要供应商已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授权分销合同具有可持续性,
重要产品线授权取消或不能续约的风险较为可控;联合创泰对主要供应商存在
一定依赖度,符合其上游行业特点及自身发展情况,具有合理性,联合创泰将
采取应对措施以减小对主要供应商的依赖。发行人已在《配股说明书》中进行
了相关风险提示。
(二)结合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销售模式和客户所在地,说明境外销售比
例较高的原因、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国际贸易摩擦和新冠疫情等是否
对发行人境外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主要应对措施
联合创泰代理的产品主要来自境外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主要在境外实
施采购,采用美元结算;销售产品时,按合同约定或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送达
至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境外交货地主要为香港,采用美元结算。
联合创泰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面对的客户主要分国内公司及国内公司的境
外分支机构。根据发行人确认,联合创泰根据客户所在地(公司注册地),进
行境内外销售区域划分。报告期内,联合创泰前五大客户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如
下表所示:
客户所在地 客户名称
新加坡 阿里巴巴、字节跳动、UNIC Memory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中霸集团、华勤通讯香港有限公司、神州数码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
港澳地区
司、立讯精密有限公司
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有限公司、立讯多家境内主体、平头哥(上海)半导
中国大陆
体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华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a. 对于上表中所在地为新加坡及香港的客户,均划分为境外销售,主要交货地为香港。
其中,阿里巴巴为便于对采购物料的统筹管理,自 2020 下半年起逐步将交货地点转至其境
内新设立的 CMI 保税仓,自 2021 年起主要交货至境内 CMI 保税仓。b. 平头哥(上海)半
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系阿里巴巴关联企业,东莞华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华勤通讯关联企业。
报告期各期,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来自境外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88.90%、
香港以其高效的金融、海关服务和单独关税地位在全球半导体贸易中发挥
着重要作用。首先,香港具有外币结算优势。半导体产品价格对市场需求和供
应敏感,国际上半导体交易是以相对稳定的美元为基础进行交易。目前我国对
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及货币的汇出实施外汇管制,而香港作为自由港,不实行
外汇管制,美元可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兑换及流转。分销商位于产业链中游,
为规避汇率风险,尽可能匹配采购付款与销售回款的币种。其次,香港具有税
收优势。香港不征收货物流转税,且具有单独关税地位,进出口货物一般无需
缴纳关税,此外香港海关服务具有通关手续简单、便捷度好、服务优质快捷等
优势。再次,香港拥有发达的海陆空物流网络,运输比较便利。此外,香港作
为全球金融中心,拥有比较成熟的保理业务、融资服务等优势。
作为半导体产品和电子元器件重要集散地,相当数量的跨国半导体供应商
在香港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大部分销往世界各地的电子元器件产品在香港进
行中转,随着中国大陆发展成为世界最大电子元器件消费市场,香港在全球半
导体贸易中的地位更加凸显,行业内分销商也多于香港设立采购平台,对原厂
的产品进行统一采购,再最终销售给终端客户。同时,受结算币种、税收、物
流运输和交易习惯等因素影响,大部分国内终端客户或其在香港的分支机构也
要求在香港交货。如联合创泰终端客户在香港交易后,可以暂时将货物储存在
香港仓库,之后再根据其战略自行决定如何配送:如选择在境外安置服务器或
加工后出口境外,可直接从香港出口或在香港保税区来料加工后出口,便于客
户全球交货;如选择进口到内地,则可与其他电子元器件一起报关进口进入境
内,从而降低报关次数和报关费用。
联合创泰在香港开展业务的主要原因为:第一,联合创泰主要代理国际 IC
设计制造商的产品,以美元为主要交易币种,香港作为传统的电子产品国际集
散地,IC 产品香港交货为行业惯例;第二,香港地区商业环境成熟,物流系统
发达,运输条件便利,下游客户众多,便于直接向国内客户的香港分支机构或
货运代理机构进行销售。
因此,联合创泰境外销售占比高符合行业惯例。
根据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备考合并口径按地区列示的主营业务
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地区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电子元器件分销 境外地区 1,221,850.38 595,739.97 519,289.63
业务 境内地区 77,790.88 56,320.63 64,827.84
项目 地区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境外地区 43.04 - -
减速器业务
境内地区 30,917.91 25,203.25 29,411.68
境外地区收入合计 1,221,893.42 595,739.97 519,289.63
当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1,330,602.21 677,263.85 613,529.15
占 比 91.83% 87.96% 84.64%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境外地区收入主要来源于联合创泰的电子元器件分销
业务。
(1)国际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的影响
近年来国际贸易形势错综复杂,国际贸易摩擦持续升级,其中以中美贸易
战为首的贸易摩擦愈演愈烈,加剧了全球贸易风险。各国贸易政策的变化引发
了一定程度的国际贸易摩擦,其中,2019 年 5 月,美国商务部将若干中国公司
列入“实体名单”;2020 年 5 月,美国商务部修订直接产品规则,进一步限制
部分中国公司获取半导体技术和服务的范围。公司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中代理
IC 产品主要来源于国际性原厂,国际贸易摩擦对公司分销业务所处行业的发展
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半导体存储器领域及主控芯片领域均属于高度垄断市场,全球知名原厂数
量少,DRAM 存储器领域的寡头企业为三星(韩国)、SK 海力士(韩国)和
美光(美国),NAND 存储器市场由三星(韩国)、KIOXIA(日本)、西部
数据(美国)、美光(美国)、英特尔(美国)、SK 海力士(韩国)垄断,手
机主控芯片领域的寡头企业为 MTK 联发科(中国台湾)、高通(美国)等。
报告期内,联合创泰授权代理产品主要来自韩国公司和中国台湾公司,不包含
美系产品的授权代理线,一般情况下,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不会直接影响
联合创泰供应商对其供货;相反,受中美贸易战等因素影响,联合创泰核心客
户加大了对三星、SK 海力士等韩系产品的采购比重,缩减对美系产品美光的采
购占比。此外,公司境外销售对象多数为境内公司的境外采购主体,未直接向
美国销售电子元器件,故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业务的销售额及占比均逐年上升,现有贸易环境未对
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
面对全球宏观经济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加剧芯片生产供应的紧缺;另一方面
远程办公、云视频、居家消费、在线游戏、在线教育等需求增长,云计算、数
据中心的快速发展也驱动着服务器的需求量。自 2020 年爆发新冠疫情以来,公
司境外销售收入仍快速增长,新冠疫情未对联合创泰境外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2022 年国内疫情出现多地反弹的情况,疫情防控将可
能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可能会造成结构性的经济影响、全球芯片供需影响以
及香港、上海疫情反复导致的物流交付影响。未来如果国内疫情出现反复,或
境外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则可能对遍及全球的产业链产生较大的冲击,对
电子元器件的供应、需求、物流运输等方面均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发行人针对国际贸易摩擦及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国际贸易摩擦及新冠肺炎疫情未对发行人境外销售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为应对上述事项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发行人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利用与重点原厂、客户合作形成的品牌效应和示范效应,积极开拓
新的供应商,不断扩大合作原厂的数量,增加原厂的授权规模,丰富代理的产
品条线。
此外,随着中国在全球半导体战略地位的提升与中国半导体产业的持续成
长,中美贸易战将加速半导体国产替代进程,公司拟重点加大对国产品牌如兆
易创新代理线的市场开拓力度,协助其通过更多客户认证,丰富客户选型资源
和降低客户风险,同时亦有利于发行人分散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将在维护现有客户、提高客户黏性的同时,发挥自身在优势领域的竞
争优势和良好口碑,积极开发新客户。通过将原厂的竞争力转化为发行人的竞
争力,并结合自身所累积的专业服务经验、行业独特见解和市场引导能力,持
续向更多潜在客户导入代理线产品。同时,公司计划通过提升团队的技术服务
及综合服务能力等方式,不断开拓中小型客户,增加业务附加价值。
同时,公司将深挖多维度合作的可能性,主动根据客户需求反向寻找相应
的上游供应商和渠道,以提高客户黏性,扩大业务规模和公司影响力。待非代
理产品线形成固定的采购规模与周期时,公司将向上游申请代理资质,进一步
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在疫情防控方面,公司持续密切关注全球新冠疫情情况,严格执行防疫工
作,保护员工及经营安全,以保证日常经营活动能持续正常开展;积极搜集上
海、香港及原厂生产基地等地区的疫情动态和防控政策,以便及时对采购、销
售计划及交货地点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发行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境外销售比例较高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的销售额及占比均逐年上升,现有贸易环境、新冠疫情
未对发行人境外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预防上述事项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发行人已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新冠疫情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并
在《配股说明书》中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
(三)关于减速离合器业务,请结合发行人产品结构,核心产品专利保护
的具体期限、到期时间、技术迭代周期、竞争对手仿制公司产品的难易度等,
说明专利到期后是否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洗衣机减速离合器产品结构
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减速器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的构成及减速器
业务毛利构成、洗衣机减速离合器产品的毛利率变化及毛利贡献占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减速器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洗衣机减速器及配件 30,295.52 97.85 24,716.12 98.07 28,892.99 98.24
其中:洗衣机减速器 25,467.75 82.26 22,824.38 90.56 28,082.91 95.48
机器人减速器及配件 663.37 2.14 487.13 1.93 518.69 1.76
其他产品 2.07 0.01 - - - -
减速器业务合计 30,960.96 100.00 25,203.25 100.00 29,411.68 100.00
公司减速器业务主要系洗衣机减速离合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各
期,洗衣机减速器产品占减速器业务的比例最高,金额占比在各报告期内均超
过 82%,洗衣机减速器产品收入占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电机、自动投放
组件等配套产品占比不断上升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减速器业务的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洗衣机减速器及配件 8,602.25 99.50 8,089.40 100.09 10,752.40 99.28
其中:洗衣机减速器 8,329.90 96.35 7,852.73 97.16 10,587.54 97.76
机器人减速器及配件 44.07 0.51 -7.14 -0.09 77.44 0.72
其他产品 -1.21 -0.01 - - - -
减速器业务合计 8,645.10 100.00 8,082.26 100.00 10,829.83 100.0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洗衣机减速器产品对减速器业务的毛利贡献占比最高,
各期占比均在 96%以上。
报告期内,发行人洗衣机减速离合器产品的毛利率变化及毛利贡献占比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类型
毛利率 毛利贡献率 毛利率 毛利贡献率 毛利率 毛利贡献率
双驱动减速离合器 53.90 23.99 52.76 27.39 52.23 32.31
普通型减速离合器 7.73 2.92 9.75 3.77 10.97 3.69
合 计 32.71 26.90 34.40 31.16 37.70 36.00
注:毛利贡献率=产品毛利率×产品收入/减速器业务收入合计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双驱动减速离合器产品的毛利率水平较高。
(2)核心产品专利情况
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实践积累,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
司拥有已授权主要专利共计 375 项(含境外专利权 1 项),其中发明专利 99 项。
公司减速器业务的主要产品为洗衣机减速离合器,与其相关的专利共计 208 项,
其中发明专利 73 项;公司减速器业务的核心产品为双驱动减速离合器,与其相
关的专利共计 84 项,其中发明专利 33 项。
围绕原创性的双驱动减速离合器技术,发行人已形成完整、行之有效的知
识产权保护体系,构筑“以核心专利为根本、以辅助专利为重点、以防御专利
为补充”的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行人双驱动减速离合器的核心专
利系专利号为 ZL02116376.6 的发明专利,具有基础性、原创性、重要性的特点,
是发行人双驱动减速离合器整个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基石、核心。该专利具体
情况如下:
使用 到期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授权日 权利人
期限 日
洗衣机全自动 2022.
ZL02116376.6 发明专利 2002.4.1 2004.7.21 发行人 20 年
减速离合器 3.31
除核心专利,发行人持有辅助专利和防御专利。发行人辅助专利指围绕核
心专利产业化申请的一系列有关结构替代性以及生产工艺、关键零部件等在内
的专利,主要目的是从生产工艺各个环节、各个零部件部位扩大对核心专利的
维护。防御专利主要指发行人围绕核心专利进行前瞻性开发的其他一系列专利
技术,一方面有利于拓展对核心技术保护的范围,加大竞争对手切入相关领域
的难度,另一方面,当产业配套环境、市场需求、整机发展趋势等发生改变,
产业化条件成熟时,发行人可将防御专利迅速应用于生产,提高应对市场环境
变化的能力。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围绕上述核心专利,合计拥有 16 项辅助
发明专利和 16 项防御发明专利。其中 13 项辅助专利将于 2023 年 2 月到期,3
项辅助专利将于 2029 年至 2030 年期间到期,根据发行人确认,预计可在未来
一年内延缓竞争者仿制发行人主导产品双驱动减速离合器的进程。
(3)技术迭代周期
洗衣机消费属于耐用品消费,根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发布的《家用电器安
全使用年限》系列标准,家用洗衣机的安全使用年限为 8 年。从国内市场来看,
目前我国洗衣机普及率已相对较高,洗衣机市场逐步从增量市场转向存量市场,
未来洗衣机产品的更新换代将成为市场需求增长的一大动力。洗衣机在实现基
本的清洗功能后,后续技术革新大多围绕在从“洗”向“洗护”功能拓展以及提高
节能、智能、容量等要求,具体如大容量、分区洗护、消毒杀菌功能、智能投
放、烘干功能、护理护色等多项功能。洗衣机零配件主要为整机厂配套,行业
发展很大程度受到下游家电市场的影响,海尔、美的等下游龙头企业通过持续
产品创新、技术迭代引领洗衣机行业升级,相应的,洗衣机零部件生产企业需
要配合整机厂持续进行新品开发及成熟产品的优化升级。
在洗涤技术领域,滚筒相较波轮而言技术迭代面更广。鉴于滚筒洗衣机无
需配套减速离合器,因此公司的核心产品主要配套于整机厂的波轮洗衣机产品。
海尔双动力科技系其 2001 年 10 月 18 日申请的发明专利技术,已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到期。自投放市场以来,海尔历经多次迭代和优化,从幂动力迭代为双
动力技术,后升级为双动力 PLUS 技术,从传统双动力技术升级为具有洗护功
能的免洗涤双动力。
发行人按照客户的升级换代需求和技术要求相应开发、生产减速离合器产
品,对于双驱动减速离合器,发行人先后配套于常规双动力、变频直驱双动力、
大容量双动力、免清洗双动力第一代、免清洗双动力第二代等洗衣机产品。对
于普通型减速离合器,发行人先后配套于普通机型、大容量机型、变频直驱复
式机型、变频直驱内桶无孔免清洗机型等洗衣机产品。因整机产销量决定零部
件产销量,故零部件新品的生命周期特征亦非常明显,基本与整机产品一致。
从发行人过往近二十年双驱动减速离合器的生产、研发经验来看,普通双驱动
离合器的研制周期为 5 年左右,较大改进的新产品研发周期一般需要 2-3 年。
(4)竞争对手仿制公司产品的难易度
洗衣机减速离合器产业属于充分竞争、高度市场化的行业,低端产品竞争
激烈,中高端产品因受专利保护、下游洗衣机整机客户信赖度等因素影响,毛
利率水平明显高于普通产品。发行人主导产品双驱动减速离合器属于海尔洗衣
机议价采购产品,多年来竞争对手曾试图通过申报实质性审核及公示程序简化
的实用新型专利,或采用新的技术路径以绕开发行人的专利壁垒,进入双驱动
减速离合器市场,但发行人先后在多起维权案中胜诉,有力保护了专利的合法
权益。当核心专利到期后,从机械工艺角度来看产品仿制难度不大,加之海尔
等整机厂一般对主要、关键零部件长时间由一家供应商独供的情形进行严控,
促进形成竞标采购的局面,因此公司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但同时,减速离合器行业也存在着供应商准入壁垒和技术壁垒等进入壁垒,
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具体如下:
目前我国家电行业集中度较高,海尔、美的等少数龙头企业在洗衣机市场
占据了较大份额,厂家均高度重视产品的品牌和质量稳定性。洗衣机零部件制
造商需要经过资质审查、送样检测、现场审查、小批量供货等一系列程序,在
工艺流程、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方面通过家电整机企业的考
核后,才能成为合格供应商。进入整机厂合格供应商名录后,整机厂还需经过
多次、长时间样机试验(如 5,000 个周期,对应 3,750 个验证小时,合计约 6 个
月)后才能确定减速离合器配套供应商。由于审定条件严格、过程复杂、耗时
较久,洗衣机厂商一旦与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一般都会长时间保
持稳定。假定洗衣机厂商为形成商业谈判优势,在现有合格供应商名录内增加
同时,洗衣机减速离合器厂商必须符合下游客户对供应产品精度高、性能
稳定且具备较强研发实力等要求。高标准的质量要求需要供应商拥有深厚的技
术积累、经验丰富的工艺控制及稳定的技术员工队伍,同时可根据市场需求变
化实时进行产品、工艺的升级改造。此外,发行人除在核心关键性技术上申请
了专利,亦围绕核心专利申请多项辅助专利和防御专利,为行业新进企业在短
期内形成自身的技术积累、避开已有的专利保护形成了较高的进入壁垒。根据
发行人确认,因公司大多数辅助专利将于 2023 年 2 月到期,故预计能在未来 1
年内延缓竞争者仿制公司主导产品双驱动减速离合器的进程。
然而,如果竞争对手未来成功研制并量产双驱动减速离合器产品,并通过
整机厂审核认定,打破发行人该类产品市场独占的局面,则发行人将面临市场
竞争加剧以及产品价格、毛利率下行的风险。
(5)主导产品毛利率下降对相关业务毛利额及毛利率的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各期,公司双驱动减速离合器产品的毛利率分别
为 52.23%、52.76%和 53.90%,毛利率水平较高;普通型减速离合器产品毛利
率分别为 10.97%、9.75%和 7.73%。假设公司双驱动减速离合器的销售价格因
市场竞争而下降,导致其毛利率从 50%左右分别降至 40%、30%、20%和 10%,
其他因素均不发生变化,则主导产品毛利率下降对公司最近两年的相关业务毛
利额及毛利率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个百分点
双驱动减速离合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器毛利率下降后 变动金额/ 变动金额/变
的水平 降幅 降幅
变动百分点 动百分点
基数 8,329.90 7,852.73
对洗衣机减速
离合器毛利额 30% -4,704.70 -56.48% -4,254.23 -54.18%
的影响
基数 32.71% 34.40%
对洗衣机减速
离合器毛利率 30% -15.25 -46.62% -15.03 -43.68%
的影响
基数 27.92% 32.07%
对减速器业务
毛利率的影响
发行人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在其他因素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假设
双驱动减速离合器降价导致其毛利率下降至 30%,则发行人洗衣机减速离合器
产品的毛利额将分别减少 4,254.23 万元和 4,704.70 万元,降幅分别为 54.18%和
人提出双驱动相关产品型号的降价需求,目前双方尚未就产品降价事宜进行正
式的过磋商与谈判,暂无法预估双驱动减速离合器的毛利率下滑的具体时间及
程度,但考虑到普通型减速离合器产业为充分竞争、高度市场化的行业,发行
人预计双驱动减速离合器的毛利率不会下滑至普通型产品的毛利率水平。
综上,如果最终双驱动减速离合器产品的降价幅度较大,则发行人预计将
对减速器业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为预防发行人核心专利到期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发行人制定相应的应对
计划和措施如下:
(1)公司近年来积极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通过收购联合创泰实现业务的
业务转型,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发行人 2021 年减速器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为 2.33%,减速器业务毛利占毛利总额的比例为 15.04%,因此核心专
利到期后对公司综合毛利率下滑的影响程度整体较为可控。
(2)发行人申请核心专利后,还申请了包括发行人产品在内的整体产品专
利、方法专利以及外观专利,对公司的核心产品起到了后院式围护的作用。此
外,公司在产品改进的过程中,亦布局相应的核心改进性专利,这些专利构成
了公司的专利保护网,一定程度上延续公司产品的专利保护期限。
(3)专利到期后,发行人将积极对接更多客户需求,利用自身持续迭代升
级的研发技术、成熟的生产工艺以及下游行业应用的经验积累,对客户产品需
求进行针对性改进,通过复制双驱动减速离合器的成功经验,扩大对应核心技
术的适用客户产品范围,提升市场渗透密度,积极拓展销售市场。
(4)开发其他核心专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发展的方向性产品,如环
保、节水、节能方面,为核心专利产品提供有力补充。2019 年 1 月,国家发改
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发布《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
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 年)》,该方案明确提出支持绿色、智能家电销
售,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新型绿色、智能化家电产品销售给予消费者适当补贴。
出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继续推广节能、节水、高效、安全的绿色智能家电产品。
发行人无孔免清洗等节水项目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及行业发展趋势,随着
洗衣机产品不断应用发行人专利产品并进行市场推广,预计可为发行人未来发
展贡献新的业绩增长点。
(5)发行人将通过优化产品设计、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过程管理、提高产
品质量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效率、降低单位成本,以持续满足市场竞
争发展需要。
综上,为预防发行人减速离合器核心专利到期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发行
人已制定了相应的应对计划和措施,并在《配股说明书》中对核心专利到期后
毛利率下滑的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
三、《审核问询函》第 4 题
交易对手方承诺联合创泰 2021 年至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不低于 2 亿
元、3 亿元、4 亿元。2022 年 1 月 24 日,发行人披露 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
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3,318 万元至 19,170 万元,发行人尚未计提
商誉减值准备。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联合创泰最近一期业绩情况,说明是否存在
商誉减值迹象,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与收购联合创泰时的预计业
绩情况相符,如否,结合相关主要指标、假设条件及依据、行业整体发展情况
等,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影响因素是否持续,拟采取的应对措
施;(2)结合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具体条款等,说明在发行人已全额支付交易
对价情况下,如何保障后续业绩承诺或业绩补偿的实现,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是否健全且有效运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涉及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1)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
发行人律师对(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就上述(2)事项,本所律师 1、查阅了发行人收购联合创泰时签订的《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
及补偿协议》,了解重组的交易对方及业绩承诺补偿方的保证责任和补偿义务;
情况;3、对发行人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了解联合创泰 2021 年度业绩情况;4、
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后续保障业绩承诺或业绩补偿实现的方
法;5、查阅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一)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的相关约定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交易各方对
业绩承诺及其补偿方案约定如下:
(1)净利润
业绩承诺人(即英唐创泰、黄泽伟和彭红,下同)承诺:就联合创泰于
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应在 2021 年度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在 2022 年度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在 2023 年度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
(2)应收账款
业绩承诺人承诺: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当日,联合创泰经审计的应收账款
(含应收账款融资,下同)账面价值应不超过 5.8 亿元人民币。
(1)净利润不达标的补偿
若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业绩承诺期内某
年度联合创泰实现的净利润累积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业绩承诺人所承诺净利润
累积数,则业绩承诺人每年因净利润不达标应补偿的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期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的全部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
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的各年度内的全部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
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业绩补偿金额小于 0,按照 0 取值。
无论《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是否有相反约定,各方同意应当分别根据本
条约定的公式计算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当期补偿金额,并根据约定履行补偿
义务。
(2)应收账款回款不达标的补偿
①如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当日,联合创泰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超过 5.8 亿元人民币,但联合创泰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将 2023 年 12 月
承担补偿责任,且应当视为联合创泰应收账款回款指标达标;
②如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当日,联合创泰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超过 5.8 亿元人民币,联合创泰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之当日仍未收回 2023 年
起 30 日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其他期限内,向联合创泰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若
交易对方未能足额向联合创泰支付相应补偿的,黄泽伟、彭红应当共同且相互
连带的继续向联合创泰支付相应补偿。
应收账款补偿款=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当日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5.8 亿元人
民币
为免疑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所约定的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
款收回情况以上市公司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所聘请的审计机构出
具的应收账款专项审计报告(意见)的结果为准。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
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
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年度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则交易对方应另行以现金方式对
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若交易对方未能足额向联合创泰支付相应补偿的,黄泽伟、
彭红应当共同且相互连带的继续向上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
另行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年度内已补偿现金总额
业绩承诺年度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包括业绩承诺事项累积已补偿金额和应收
账款事项累积已补偿金额。业绩承诺人所有应补偿金额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交易作价为限。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测试时应排除补偿测算期间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与
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为避免歧义,在联合创泰达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不应依据上述
要求业绩承诺人进行补偿。
(二)保障后续业绩承诺或业绩补偿可实现性的应对措施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英唐创泰及
其股东黄泽伟、彭红作为业绩承诺人,提供了业绩承诺补偿与减值补偿。如出
现承诺期内联合创泰经营和业绩状况严重未达预期或后续减值测试出现进一步
减值无法获得补偿的情形,将造成上市公司所付出的交易对价不能得到充分补
偿的风险。针对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不足风险,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其制定的应
对措施具体如下:
为保证联合创泰业绩承诺的实现,并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收购时各方
对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况下的补偿方案、关键管理人员的锁定安排、业绩承诺期
满后的应收账款余额等进行了约定。上市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对联合创泰主要
人员作出任职和竞业限制安排,并将继续严格遵守协议及敦促业绩承诺人按照
协议要求执行相关义务安排。
联合创泰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属于轻资产型行业。分销行业从业人
员既需要熟悉电子元器件技术原理,又需要熟悉各电子元器件应用领域的发展
现状、发展趋势、行业规则和企业状况的管理技巧,联合创泰对于人才的依赖
程度较高。为保证未来业绩承诺的实现以及业绩承诺期满后联合创泰正常经营
不受影响,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相关约定,2021 年 6 月 28 日,黄泽
伟、彭红等联合创泰核心团队已与联合创泰境内全资子公司深圳创泰签订 5 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竞业禁止协议,从而保障联合创泰的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
此外,业绩承诺人黄泽伟、彭红作为联合创泰核心人员已签署上述劳动合
同及协议,可有效保障联合创泰未来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
性力争实现承诺利润数,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黄泽伟(联合创泰原实际控制人,
业绩承诺人之一)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由黄泽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联席董事长。同
时,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借鉴自身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充分利用平台优势、
资金优势,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及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充分激
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效率,为业绩承诺的有效实施提供人
才保障。
(1)联合创泰资金实力得以增强,融资环境有所改善
根据联合创泰管理层对联合创泰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联合创泰 2021 年-
考虑到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对联合创泰增资 2 亿元,而联合创泰净资产周转率
较高,增资款项将会缓解联合创泰未来发展的资金压力,改善联合创泰资信状
况,降低融资成本,因此业绩承诺在预测的基础上有所增加。此外,依托香农
芯创的上市公司平台和良好的资信,加之联合创泰自身的净资产规模持续扩大,
资信状况不断提升,因此预计联合创泰将进一步丰富境内外的融资渠道,降低
融资成本,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2)联合创泰盈利情况良好,已实现 2021 年对赌业绩
根据发行人确认,2021 年度,联合创泰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299,724.84
万元、30,208.75 万元和 30,196.69 万元,超额实现 2021 年业绩预测数和承诺净
利润。
(3)行业发展前景广阔,核心客户具备领先优势
根据 IDC 报告,中国外置存储市场将保持稳健增长,预计市场规模未来五
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12.6%,到 2025 年将达到 96 亿美元;2021 年全闪存存储
市场增长速率将超过 30%,市场占有量逐渐提升。
根据市场分析机构 Yole Développement 数据分析显示,2020 年-2026 年,
DRAM 营业收入预计将增长至 1,510 亿美元,其中,服务器(Server)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预计为 15%,服务器(Server)销量复合增长率预计为 23%,未来
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根据英国调研机构 Canalys 数据显示,2021 第三季度中国云基础设施市场
同比增长 43%,达到 72 亿美元,其中,阿里云市场份额位居第一,市占率为
三。根据国际研究机构 Gartner 发布的 2020 年全球云计算市场数据,阿里云以
两大龙头继续加码云计算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将有助于联合创泰未来业务保持
较快的增长。
联合创泰下游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核心客户具备领先优势,为其业绩承诺
的可实现性提供保障。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本所律师在
公开渠道的查询,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系英唐创泰、黄泽伟和
彭红,黄泽伟和彭红直接/间接持有英唐创泰合计 100%股权。英唐创泰、黄泽
伟和彭红三方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具有连带责任。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联合创泰曾系黄泽伟控制的公司,黄泽伟在 2017 年、
计为 73,334.71 万元,英唐智控共计支付 51,045.70 万元。根据黄泽伟提供的相
关资产证明、相关协议等文件,其拥有尚未收回的债权约 3.58 亿元并在深圳福
田区拥有房产,此外黄泽伟实际控制新联芯创、深圳新创泰等公司。
业绩承诺人承诺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 亿元、3 亿元和 4 亿元,其中,2021 年业绩承诺已
超额实现,达到 3 亿元。假设 2022 年-2023 年合计完成率分别为 90%、80%、
标时业绩承诺人需要补偿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业绩承诺 2022 年-2023 年业绩 业绩承诺需
交易对价 已实现金额 假设完成率
总金额 承诺需完成金额 补偿金额
注:联合创泰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孰低的净利润为
如 2022 年-2023 年业绩承诺完成率达到 70%以上,结合主要业绩承诺补偿
义务人的相关资产,其具有补偿能力。根据联合创泰经营情况、2021 年超额完
成业绩承诺情况及未来所处行业发展综合判断,其完成业绩承诺 70%以上具有
较大可能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后续保障业绩承诺或业绩补偿实现的应对措施具有可实
现性。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最近三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审众环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四、《审核问询函》第 6 题
发行人本次拟通过配股方式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控股股东
领泰基石、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弘唯基石(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将其持有发行人合计约 16.80%的股份分别转让给平石资产、衍盛资产、长乐汇
资本等。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控股股东本次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等,说明是否存在认购完成后高比例质押的情形,拟采取维持控制权稳定的具
体措施;(2)说明协议转让的背景、具体时间安排、受让方与发行人主要股东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并结合主要股东减持计划、拟参与本次配股情况等,说
明相关事项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不利影响。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 1、查阅了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全额认购及认购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的相关承诺函文件;2、获取了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3、查阅了领泰基石、领驰基石与兴业银行签订的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合同》,基石资本与兴业银行签订的《并购借款合同》,
张维、林凌、王启文、陈延立、陶涛、韩再武、徐伟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
担保而签署的《保证合同》,领信基石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而签署的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和《保证金协议》,并购借款的还款凭证;4、查阅了基
石资本相关审计报告及企业信用报告;5、查阅了刘军、刘翔父子与平石资产、
衍盛资产、长乐汇资本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查阅了平石资产、衍盛
资产、长乐汇资本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查阅了上述股份转让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6、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对平石资产、
衍盛资产、长乐汇资本的基本情况进行查询,核查相关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衍盛资产、长乐汇资本出具的相关承诺及说明性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一)结合控股股东本次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等,说明是否存在
认购完成后高比例质押的情形,拟采取维持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
基石(互为一致行动人)出具《承诺函》,就全额认购可配股份承诺如下:“1、
本企业将根据各自在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量,按照公司与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的配股比例和配股价格,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股票,并确认用于认
配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2、本企业承诺若公司配股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承诺人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股份。3、若本
企业在公司取得本次认购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后未实际履行上述认购承诺,
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赔偿责任。”
唯基石(互为一致行动人)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情况的承诺函》,承诺确保拥
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按时足额支付认购价款,且参与本次配股认购的资金
将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
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玑基石”)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
的确认函》,就本次认购资金的来源进一步说明确认如下:
(1)领汇基石认购本次配股获配股份的资金不超过 5,004.19 万元(按本次
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2,309.22 万元计算,下同),领汇基石截至
获配股份的资金;
(2)领泰基石、领驰基石和弘唯基石(代表华盈基金)认购本次配股获配
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 10,029.90 万元,领泰基石、领驰基石和弘唯基石(代表
华盈基金)的认购款项将主要来自于西藏天玑基石等合伙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出资。截至 2022 年 2 月底,基石资本和西藏天玑基石的单体报表货币资金余额
为分别为 3.41 亿元和 0.18 亿元,基石资本和西藏天玑基石保证足额缴付领泰基
石、领驰基石和弘唯基石(代表华盈基金)用于认购本次配股获配股份的资金。
基于上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已就本次配股认购资金事宜作出承诺,发行人
控股股东参与本次配股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1)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合计持
有发行人 149,241,999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5.53%。其中累计处于质押
状态的股份数为 77,826,736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8.53%。上述股份质押具体
情况如下:
质押股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质押权人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万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兴业银行深 至申请解除质
领驰基石 3,959.36 2019.9.25 100.00% 9.43%
圳分行 押登记为止
兴业银行深 至申请解除质
领泰基石 3,823.31 2019.9.25 100.00% 9.10%
圳分行 押登记为止
领汇基石 - - - - - -
弘唯基石 - - - - - -
合计 7,782.67 - - - 18.53%
(2)领驰基石、领泰基石股份质押的融资规模、资金用途
(编号:兴银深蛇口并购借字(2019)第 1026 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1 亿
元,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借款用途为置换基石
资本控制的领驰基石、领泰基石前期已支付的收购发行人 18.53%股权的对价款。
同日,领驰基石、领泰基石分别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上市公司股票
质押合同》(编号:兴银深蛇口股票质押字(2019)第 1026A 号、兴银深蛇口
股票质押字(2019)第 1026B 号),将各自持有的发行人 9.43%、9.10%股份质
押给兴业银行为基石资本的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除股票质押担保外,基石资本合伙人张维、林凌、王启文、陈延立、陶涛、
韩再武和徐伟作为保证人分别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
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作为保证人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和《保证
金协议》,约定以收取的领汇基石、深圳市领瑞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及深圳市领创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费为
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基石资本上述借款对应的担保措施,若发生基石资本违约的极端情况,
债权人兴业银行可以要求各自然人保证人履行连带清偿责任,亦可以执行领信
基石质押的基金管理费,执行领驰基石、领泰基石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不是兴
业银行深圳分行实现其债权的唯一途径。
(3)领驰基石、领泰基石股份质押平仓风险较小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基石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审计报告》(编号:XYZH/2022SZAA30081)及基石资本官网
披露的数据,基石资本是一家拥有超过 20 年投资管理经验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
截至 2021 年底,基石资本管理资产规模逾 600 亿元人民币。基石资本主营业务
收入来源于基金管理费收入、投资顾问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2021 年,基石资
本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919,049.74 万元,其中基金管理费收入及投资顾问收入合
计接近 20,000 万元。因此,基石资本每年的管理费收入及投资顾问收入足以覆
盖上述借款每年需偿付本息的金额。
根据基石资本出具的说明,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基石资本已按照借款
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金 15,500 万元及对应利息,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上述借款
剩余本金余额为 15,500 万元。基石资本将按照《并购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
划,将于 2024 年 9 月底前分五期偿还借款本金,每期的还款金额均为 3,100 万
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自主查询版)》(2022021717085345163023 号),基石资本未出现过违约记
录。
基于上述,基石资本资信状况较好、违约风险较低,具备偿还上述质押相
关的借款的能力。根据基石资本上述借款对应的担保措施,若发生基石资本违
约的极端情况,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其他多个担保主体主张其债权,债务人违约
并不必然导致领驰基石、领泰基石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执行平仓。因此,发行
人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平仓的风险较小。
的股份,不再为基石资本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并购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亦不
会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
发行人股份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或计划,不会以本次认购配股获配的
发行人股份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
根据上述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不会以本次认购配股获配的发行人股份
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发行人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比例将随着本次配股认购的
完成而稀释。发行人控股股东已承诺全额认购可配股份,根据发行人确认,如
全体股东均全额认购本次配股可配售数量,即本次发行 42,000,000 股股票后,
控股股东合计质押股份将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6.85%,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质押的情形。
(1)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平仓风险较小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所担保的债务人基石资产资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
偿债能力;所担保债权其他担保措施多样且有效,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平仓风险
较小,具体情况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一)2.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
况”。
(2)基石资本已出具承诺函,确保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
质押的承诺函》,拟采取如下措施确保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如本次借款
履行期限未届满,基石资本清偿能力发生或可能下降的情形,基石资本将及时
就偿债能力进行评估,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沟通协商,确保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此发生变更。”
(3)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函,本次认购配股获配的股份不存在质押融资计
划
发行人控股股东已承诺不会以本次认购配股获配股份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
保,故本次配股完成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不会存在高比例质押的情形。具体
情况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一)3.控股股东本次认购配股获配的股
份,不存在进行质押融资的计划”。
(4)控股股东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之间持股比例差距扩大,发行
人控制权稳定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 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
公告》:“刘军、刘翔父子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发行人合计约 16.80%
的股份分别转让给平石资产、衍盛资产、长乐汇资本。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
刘军、刘翔父子将合计持有发行人 13.55%的股份,平石资产、衍盛资产、长乐
汇资本分别持有发行人 5.90%、5.00%、5.90%的股份。”根据刘军、刘翔、平
石资产、衍盛资产、长乐汇资本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说明函》,
各转让方及受让方之间以及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除控股股东之外的股权分
布将更加分散。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的
公告》,2022 年 4 月 8 日,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已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的登记手续。
此外,根据发行人确认,假设各方持股比例在配股后不变,则本次发行后
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发行人 35.53%股份,将远高于发行人其他股东(含一致行动
人)的实际持股比例,有利于发行人控制权稳定。
(5)相关方不存在谋求发行人董事会席位的计划,控股股东仍有效控制董
事会多数席位
根据受让方平石资产、衍盛资产及长乐汇资本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平石资
产(代表平石 Fz3 基金)、衍盛资产(代表衍盛基金)及长乐汇资本(代表长
乐汇 16 号基金)在成为发行人 5%以上股东后,均不谋求发行人董事会席位。
根据刘军、刘翔出具的《说明函》,其向平石资产、衍盛资产及长乐汇资本协
议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完成后,无谋求发行人董事会席位的计划。故本次
协议转让相关方均不存在谋求发行人董事会席位的计划,发行人控股股东仍有
效控制董事会多数席位。
综上所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参与本次配股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发行
人控股股东本次配股获配股份认购完成后,不存在高比例质押的情形,控股股
东已采取相应措施维持控制权稳定。
(二)刘军、刘翔父子协议转让的背景、具体时间安排、受让方与发行人
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并结合主要股东减持计划、拟参与本次配股情
况等,说明相关事项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不利影响
(1)刘军、刘翔父子转让所持发行人 70,560,000 股股份的背景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刘军、刘翔出具的《说明函》,因自身资金需求,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平石资产、衍盛资产、长乐汇资本合计转让刘
军、刘翔持有的发行人无限售流通股 70,56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平石资产受让刘军所持发行人 24,780,000 股股份的背景及时间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平石资产出具的《说明函》,基于对发行人未来
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出于投资需要,平石资产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与刘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平石资产(代表平石 Fz3 基金)以
每股人民币 20.81 元的价格受让刘军持有的发行人共计 24,780,000 股股份(占
发行人总股本的 5.90%)。具体时间安排为:
日内,“平石 Fz3 基金”支付刘军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即 30,000,000 元;
日内,“平石 Fz3 基金”向刘军或其指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
所提出转让上述股份的申请,并在取得深交所对上述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且平石
资产支付完毕首期上述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个人所得税的
申报,并在获得完税凭证后 3 个交易日内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上述股份
的过户登记申请。上述股份转让的交割完成以刘军提供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加盖其印章的证明上述股份登记在平石资产(代表平石 Fz3 基金)名下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为准。
(3)衍盛资产受让刘翔所持发行人 21,000,000 股股份的背景及时间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衍盛资产出具的《说明函》,基于对发行人未来
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出于投资需要,衍盛资产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与刘翔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衍盛资产(代表衍盛基金)以每股
人民币 20.81 元的价格受让刘翔持有的发行人 21,00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
股本的 5%)。具体时间安排为:
日内,“衍盛基金”支付刘翔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即 185,000,000 元。
日内,“衍盛基金”向刘翔或其指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
所提出转让上述股份的申请,并在取得深交所对上述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且衍盛
资产支付完毕首期上述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个人所得税的
申报,并在获得完税凭证后 3 个交易日内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上述股份
的过户登记申请。上述股份转让的交割完成以刘翔提供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加盖其印章的证明上述股份登记在衍盛资产(代表衍盛基金)名下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为准。
(4)长乐汇资本受让刘翔、刘军合计所持发行人 24,780,000 股股份的背
景及时间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长乐汇资本出具的《说明函》,基于对发行人未
来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出于投资需要,长乐汇资本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与刘翔、刘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
汇 16 号基金)以每股人民币 20.81 元的价格,分别受让刘翔所持有的发行人
认意见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长乐汇 16 号基金向刘翔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
日内,长乐汇 16 号基金向刘翔或其指定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即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转让上述股份的申请,并在取得深交所对上述股份转让
确认文件且长乐汇资本支付完毕首期上述股份转让价款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并在获得完税凭证后 3 个交易日内向中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出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上述股份转让的交割完成以转让方提供中
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加盖其印章的证明上述股份登记在长乐汇资本(代表
长乐汇 16 号基金)名下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为准。
(1)受让方基本情况
根据平石资产《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查询,平石资产成立于 2006 年 5 月 23 日,注
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根据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企查
查网站(https://www.qcc.com/)的公开查询,平石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尹志平。
根据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https://gs.amac.org.cn/)的
公开查询,平石 Fz3 基金系平石资产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其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平石 Fz3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TL254
成立时间 2021.12.13
备案时间 2021.12.16
基金备案阶段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基金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币种 人民币现钞
基金管理人名称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类型 受托管理
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根据衍盛资产《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查询,衍盛资产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5 日,注
册资本为 1,052.63 万元,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8 号讯美科技广场
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
目)”。根据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的公开查询,衍盛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
章耀南。
根据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https://gs.amac.org.cn/)的
公开查询,衍盛基金系衍盛资产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衍盛战略精选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TR937
成立时间 2022.1.7
备案时间 2022.1.7
基金备案阶段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基金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币种 人民币现钞
基金管理人名称 深圳市衍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类型 受托管理
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根据长乐汇资本《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查询,长乐汇资本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
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住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24010(集中
办公区),经营范围为:“资本管理、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
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的公开查询,长乐汇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为
古俊练。
根据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https://gs.amac.org.cn/)的
公开查询,长乐汇 16 号基金系长乐汇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其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长乐汇资本专享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TN603
成立时间 2022.1.10
备案时间 2022.1.10
基金备案阶段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基金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币种 人民币现钞
基金管理人名称 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类型 受托管理
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2)受让方与发行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企查查(https://www.qcc.com)等网站的公开查询,平石资产、衍盛资产、长乐
汇资本:(1)与发行人 5%以上的主要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2)平石
资产、衍盛资产、长乐汇资本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分别确认平石资产、衍盛资产及长乐汇资本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刘军、刘翔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的一致行动关系,并确认平石资产、
衍盛资产及长乐汇资本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的一致行动关系。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平石资产、衍盛资产及长乐汇资本不存在关联关系,
也不存在其他的一致行动关系。
刘军、刘翔、平石资产、衍盛资产及长乐汇资本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
他的一致行动关系。
因此,受让方之间及其与发行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1)控股股东不存在减持计划且承诺全额认购可配股份
就本次配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已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作出承诺,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
诺》,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减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如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六个月后存在减持安排,将及时与发行人进行沟通,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2)刘军、刘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不触发短线交易的前提下有意向参
与本次配股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
间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刘军、刘翔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5,200,000 股发行人股份,即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6%。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履行完毕。
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刘军及刘翔目前有意向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且不触发短线交易的前提下参与发行人本次配股计划。
(3)受让方目前不存在减持计划且有意向参与本次配股
根据平石资产、衍盛资产及长乐汇资本的说明,平石资产(代表平石 Fz3
基金)、衍盛资产(代表衍盛基金)及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16 号基金)成
为发行人 5%以上股东后,暂无减持计划,如未来减持,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进行披露,该等受让方均有意向参与本次配股。
综上所述,刘军、刘翔父子协议转让系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平石资产、衍
盛资产、长乐汇资本受让股权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
值的充分认可。平石资产、衍盛资产及长乐汇资本与发行人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平石资产、衍盛资产、长乐汇资本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军、
刘翔父子协议转让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不利影响,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
东均表示有参与本次配股认购的意向。
五、《审核问询函》第 7 题
申报材料称,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32,278.71 万元,占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比例为 21.90%;发行人控股的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聚隆景润”)、深圳市聚隆景泰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聚隆景泰”)等主营业务包括投资管理或投资;发行人报告期内
存在多笔资金拆借的情形;此外,发行人子公司联合创泰存在提供账期支持相
关服务的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聚隆景润、聚隆景泰等企业最近一期末对外
投资情况,包括公司(或理财)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初始及后续投资
时点、持股比例、账面价值、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理财产品底层资
产构成等情况,说明其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 10 的相关要求;(2)结合报告期内开展资金拆借相
关业务的原因、必要性,资金拆借的利率、期限、用途等,说明开展相关业务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否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构成关
联方资金占用,业务是否合法合规;(3)账期支持的具体含义和业务模式,是
否收取利息或取得相关收入,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4)结合营运资金及缺口
情况、闲置资金管理情况、未来投资安排等,说明发行人在开展财务性投资的
情况下,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规模的合理性,相关测算是否谨慎;(5)
结合资产负债表情况,说明最近一期末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6)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的具体情况。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1)(2)(3)
(5)(6)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就上述(1)(2)(3)(5)(6)事项,本所律师 1、查阅了《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2、
查阅了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明细表;3、查阅了
发行人对外投资的投资协议、增资协议、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等;4、查
阅了聚隆景润及聚隆景泰的验资报告、股东实缴出资凭证、公司章程,以及聚
隆景泰的股东决定;5、取得了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和截至目前的理财产品统计表,
取得了相关理财产品的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说明书、凭证;6、查阅资金
拆借相关会计记录以核实资金拆借金额,取得资金拆借相关合同并确认拆借利
率及拆借期限,访谈并确认其报告期内资金拆借的用途,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
公司进行资金拆借的相关信息;7、查阅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公告文件、定期报
告和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科目明细账;8、获取了发行人货币资金明细、
借款台账,并查阅相关借款合同,取得了发行人对借款本息的未来支出测算金
额的确认;9、取得了发行人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货币资金存放、是否存在受
限情况的确认;10、查阅了发行人本次配股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并访谈公司
相关管理人员,了解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
理性等情况,以及关于公司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11、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募
集资金不用于股权投资的承诺函及关于未来投资安排的说明性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一)结合聚隆景润、聚隆景泰等企业最近一期末对外投资情况,包括公
司(或理财)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初始及后续投资时点、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理财产品底层资产构成等情况,说
明其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问答 10 的相关要求
(1)参股公司情况
自 2020 年以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了多家半导体公司,涉及设计、封
测、设备等半导体行业多种环节,通过上述对外投资,发行人进一步加深了对
半导体产业链的认识和了解,并通过 2021 年收购联合创泰实现向半导体产业链
转型。公司围绕半导体产业链参与的投资,符合公司转型后的主营业务及战略
发展方向,但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将相关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最近一
被投资企 初始投 后续投 持股 账面
投资主体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期归母净
业 资时点 资时点 比例 价值
资产比例
香农芯创 甬矽电子 11,415.00 11,415.00 2020.09 - 2.19% 11,415.00 7.33%
好达电子 2,000.00 2,000.00 2020.07 - 0.47% 2,000.00 1.28%
聚隆景润 壁仞科技 3,500.00 3,500.00 2020.08 - 0.52% 6,787.11 4.36%
微导纳米 5,000.00 5,000.00 2020.12 - 0.66% 5,000.00 3.21%
马鞍山域
摩尔线程 8,000.00 8,000.00 2021.12 - 0.70% 8,000.00 5.14%
峰
合 计 29,915.00 29,915.00 - - - 33,202.11 21.32%
山域峰全部出资份额,并通过马鞍山域峰间接持有摩尔线程 0.70%股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最近一
初始投 后续投 持股 账面
投资主体 被投资企业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期归母净
资时点 资时点 比例 价值
资产比例
聚隆景润 80.05 80.05 2021.12 - 1.00% 80.05 0.05%
马鞍山域峰
聚隆景泰 7,924.95 7,924.95 2021.12 - 99.00% 7,924.95 5.09%
合 计 8,005.00 8,005.00 - - 100.00% 8,005.00 5.14%
马鞍山域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马鞍山域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2U5QLE4P
住所 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镇淮路天润港城3号楼5层51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聚隆景润
出资额 8,005万元
实际出资额 8,005万元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经营范围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19年9月29日
聚隆景润持有1%出资份额并担任普通合伙人,聚隆景泰持有99%
股权结构
出资份额并担任有限合伙人
摩尔线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持股 持股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号 单位 比例 (万元)
马鞍 北京市海淀区海 研发设计国产全功能 GPU
山域 淀大街 31 号 2 层 芯片及相关产品,构建面向
序 持股 持股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号 单位 比例 (万元)
峰 209 数据中心、边缘计算、高性
能 PC 及工作站的计算加速
平台
(2)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的对外投资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聚隆景润、聚隆景泰
进行。聚隆景润、聚隆景泰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公司 发行人认 发行人实 发行人实 发行人持
注册资本 主要经营范围
号 名称 缴金额 缴金额 缴时间 股比例
机器人研发、技术咨询、技
聚隆 术转让。以自有资金从事实
景润 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
资。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
聚隆 缴1,000; 产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
景泰 2021.12实 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
缴7,000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聚隆景泰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发行人尚未就其全资子公司聚隆景泰的注册资本实缴完毕,根据聚隆景泰
《公司章程》,股东认缴出资额应于经营期满前足额缴纳完毕(即自 2019 年
马鞍山域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马鞍山域峰股东已就其认缴资
本实缴完毕,且聚隆景泰对应实缴出资 7,924.95 万元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
予以扣除。2022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在履行内部程序后作为聚隆景泰的唯一股
东作出股东决定,不再实缴尚未出资到位的 2,000 万元,同意聚隆景泰将原注
册资本 10,000 万元变更为 7,924.95 万元,股东香农芯创的认缴出资额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7,924.95 万元,即减少聚隆景泰的注册资本 2,075.05 万元。聚隆景
泰目前正在办理减资事宜,预计将于 2022 年 7 月底前完成聚隆景泰本次减资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具
体明细情况如下:
购买 投资金额 风险 预期年化 投资
受托机构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主体 (万元) 等级 收益率 方向
华安证券股 华安证券安赢
固定收益类 以债权
份有限公司 聚隆 套利 2 号周开债
宁国津河东 启帆 券型集合资产
理计划 主
路营业部 管理计划
发行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购买了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投资属于风
险评级较低且期限较短的产品,不属于收益风险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且投资期限未超过一年,亦不存在长期滚存情形,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的相关要求
根据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最近一期末及期后财务性
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比例
合 计 33,202.11 21.32%
公司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 21.32%,
不超过 30%,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 10 的相关规
定。
(二)结合报告期内开展资金拆借相关业务的原因、必要性,资金拆借的
利率、期限、用途等,说明开展相关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否已履行相
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业务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为 资金拆
资金拆借主体 拆借金额 拆入时间 归还时间 拆借利率
关联方 借用途
日常经
徐丹华 132.77 2018.10.8 2019.10.7 无息 是 营资金
周转
报告期内,香农芯创(不含联合创泰)存在资金拆入的情况,不存在对外
拆出资金的情况。资金拆入方为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聚禾圣,资金拆借原因系
为支持聚禾圣的业务发展,聚禾圣持股 5%以上的股东徐丹华向聚禾圣提供无息
借款。
(1)资金拆入
单位:万元
是否
拆借利 资金拆
资金方 拆借金额 拆入时间 归还时间 为关
率 借用途
联方
海威思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616.33 2019/1/30 2019/3/4 7.50% 是
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 72,866.80 2019/1/17 2019/12/31 7.50% 是
JUNCTION TECHNOLOGY
LIMITED
JIALII NTERNATIONAL 日常经
(HONGKONG) LIMITED 营资金
GLOBAL MEGA RICH 周转
TRADING LIMITED
香港北极星电子有限公司 2,067.46 2019/6/3 2019/8/2 14.40% 否
科瑞照明国际有限公司 1,455.97 2019/8/16 2019/9/10 12.00% 否
信扬(香港)有限公司 193,983.76 2019/1/31 2019/12/31 7.50% 否
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 30,141.01 2020/1/6 2020/8/21 7.50% 是
青岛英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
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316.42 2020/12/1 2020/12/7 10.80% 否
内芯科技有限公司 1,016.60 2020/10/22 2020/10/29 9.00% 否 日常经
营资金
世纪恒信(香港)有限公司 26,310.93 2020/3/18 2020/12/11 9.00% 否
周转
赛格(香港)有限公司 9,313.90 2020/1/17 2020/8/27 是
信扬(香港)有限公司 302,350.75 2020/1/8 2020/10/14 7.50% 否
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
司
世纪恒信(香港)有限公司 17,702.90 2021/1/4 2021/9/15 9.00% 否
赛格(香港)有限公司 9,040.95 2021/1/13 2021/10/13 是 营资金
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 周转
司
是否
拆借利 资金拆
资金方 拆借金额 拆入时间 归还时间 为关
率 借用途
联方
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7,573.08 2021/1/7 2021/4/16 10.80% 否
注:上述资金拆借中持续滚动的借款金额以当期累计拆借金额为准,根据第一笔拆入资金
到账及当期最后一笔还款时间确定拆入时间及归还时间。
曾分别系英唐智控、黄泽伟实际控制的公司。
技有限公司、青岛英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海威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怡海能达(香港)有限公司均为英唐智控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英唐智控通过
集团内部资金调配的形式,为联合创泰的发展提供支持,并按 6.5%-7.5%的年
利率向联合创泰收取资金占用费。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6 月间,黄泽伟系联合
创泰实际控制人,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和英唐创泰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系黄泽伟实际控制的公司。为联合创泰的发展提供支持,黄泽伟通过深圳市英
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向联合创泰新设境内子公司深圳创泰拆入资金,并按 7.5%
的年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联合创泰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存在上下游账期不匹配的行业特
点,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联合创泰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前,为缓解营运资金压
力、维持业务扩张,除接受原实际控制人集团内部资金拆借外,亦通过向非金
融机构拆入资金的方式满足营运资金需求。
(2)资金拆出
单位:万元
资金拆借 是否为关 资金拆借
拆借金额 拆出时间 收回时间 拆借利率
主体 联方 用途
华商龙科技 关联方资
有限公司 金周转
英唐创泰香
关联方资
港科技有限 4,925.45 2020/10/29 2021/1/31 7.50% 是
金周转
公司
注:上述资金拆借中持续滚动的借款金额以当期累计拆借金额为准,根据转出第一笔拆出
资金及当期收回最后一笔还款的时间确定拆出时间及收回时间。
联合创泰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前,共发生两笔资金拆出,其中:2020 年 8 月
对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拆出系英唐智控在集团内调配资金所致,资金拆
出利率水平与集团内资金拆入利率水平相一致,均为 7.5%;2020 年 10 月对英
唐创泰香港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拆出系黄泽伟对其所控制公司间的资金调配行
为,资金拆出利率水平与资金拆入利率水平相一致,均为 7.5%。
综上,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开展资金拆借的情况符合其业务特点及实际情况,
具有一定合理性及必要性。
(1)发行人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履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香农芯创(不含联合创
泰)不存在对外拆出资金的情况,上述关联方提供的无息拆入无需履行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已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对关联资金拆借的情况予以披
露。
报告期内,联合创泰主要资金拆借行为发生在发行人收购联合创泰之前,
相关拆借业务合法合规,发行人无需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收
购联合创泰后,联合创泰与其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赛格(香港)有限公司发生了
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赛格(香港)有限公司不构成发行人关联方;即
使比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审议标准,该笔拆入资金利息金额亦未达到《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准,因此,发行人无需履行相关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发行人报告期末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形。在纳入发行人体系
前,报告期内联合创泰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形,系其向原最终控制方控
制的其他企业提供的资金拆出,并已在股权交割前完成清理,不构成对发行人
的资金占用情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3)报告期内的资金拆借业务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拆出的情况;联合创泰发生的关联方资金
拆出行为系在被发行人收购前,与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进行内部资金调配所致,
且款项均已收回,不属于发行人的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亦不存
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拆出的情况,关联方提供的无
息拆入事项已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报告期内,联合创泰发生的关
联方资金拆出行为系在被发行人收购前,与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进行内部资金
调配所致。报告期内,联合创泰与其关联方及非关联方发生的资金拆入行为系
用于满足联合创泰营运资金需求,根据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制
度要求,上述事项无需履行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相关拆借业务合法合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上市公司体系内不存在关
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账期支持的具体含义和业务模式,是否收取利息或取得相关收入,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账期支持指联合创泰给予客户付款的信用账期。电子
元器件分销行业普遍存在采购端与销售端账期不匹配,分销商作为上游原厂和
下游电子设备制造商的纽带,承担了上游、下游之间的账期差。联合创泰核心
供应商处于寡头垄断地位,上游原厂的付款期限相对较短,多采用“先款后货”
方式,一般不设置账期;联合创泰根据合作期限、客户规模、信用情况、销售
金额等情况,给予下游主要客户月结 30 天至 90 天不等的账期,下游账期长于
上游账期。
账期支持系联合创泰为主要客户提供的产品交付服务和供应链支持能力的
体现之一,不收取利息或取得相关收入,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四)结合资产负债表情况,说明最近一期末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属于财
务性投资
根据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1 年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合 计 155,648.19 -
(1)货币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76,920.01 万元,由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为取得信用证、使用
进口押汇预付货款而向银行支付的保证金,以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公司货币资金中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 1,635.98 万元,系公
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所购买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华安证券安赢套
利 1 号周开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等级为 R1(低风险),预计年化收
益率为 4.0%,持有期限为 63 天,属于风险评级较低且期限较短的产品,不属
于财务性投资。
(3)应收票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票据为 17,243.29 万元,包括银行承兑
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应收票据系日常经营业务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应收款项融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为 23,137.67 万元,主要为联
合创泰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融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2,650.69 万元,主要
构成为押金和保证金、备用金及代收代付款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621.45 万元,系待
抵扣进项税额、预缴税金和预付配股相关费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33,202.11
万元,均为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投资时间 持股比例 投资金额 账面金额
合 计 - - 29,915.00 33,202.11
上述被投资单位均属于半导体行业,系发行人围绕半导体产业链而参与的
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将上述投
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8)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为 131.46 万元,为公司坐落于
创业北路 16 号西侧的土地(已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聚隆减速器),上述土地系发
行人 2020 年 10 月将闲置的土地对外出租并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属
于为获取投资收益而进行的财务性投资。
(9)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05.53 万元,系
公司预付的工程及设备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性投资占归属于母
项目 账面价值 财务性投资金额
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比例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3,202.11 33,202.11 21.32%
合 计 33,202.11 33,202.11 21.32%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
比例为 21.32%,不超过 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
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年修订版)》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五)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
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自董
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
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除正常业务开展中员工借支款外,公
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集团
财务公司,亦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投资金融业
务的情形;不存在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存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 预期年化
受托机构 购买主体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风险等级
(万元) 收益率
浙商证券 浙商证券享银金旗 本金保障型
股份有限 香农芯创 (单鲨)41 号浮动收 4,000 浮动收益凭 2021-3-3 2021-4-29 低风险
公司 益凭证(机构客户) 证
中国农业 “汇利丰”2021 年第
保本浮动收 1.54%或
银行股份 香农芯创 4302 期对公定制人民 10,000 2021-3-4 2021-4-30 低风险
益型 3.40%
有限公司 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中国银行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保本保最低 1.54%或
股份有限 香农芯创 5,600 2021-3-5 2021-4-29 未披露
(机构客户) 收益型 3.45%
公司
金额 预期年化
受托机构 购买主体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风险等级
(万元) 收益率
中国银行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保本保最低 1.53%或
股份有限 香农芯创 6,400 2021-3-5 2021-4-30 未披露
(机构客户) 收益型 3.46%
公司
中国银行
聚隆减速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保本保最低 1.50%或
股份有限 3,400 2021-3-15 2021-4-30 未披露
器 (机构客户) 收益型 3.42%
公司
中国银行
聚隆减速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保本保最低 1.51%或
股份有限 3,600 2021-3-15 2021-4-29 未披露
器 (机构客户) 收益型 3.41%
公司
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安赢套利 1 固定收益类
股份有限 聚隆启帆 号周开债券型集合资 1,800 集合资产管 2021-3-15 2021-4-26 R1 4.00%
公司 产管理计划 理计划
中国农业 “汇利丰”2021 年第
保本浮动收 1.54%或
银行股份 香农芯创 4395 期对公定制人民 5,000 2021-3-18 2021-4-30 低风险
益型 3.40%
有限公司 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利
发展银行 21JG6041 期(一个月 保本浮动收
香农芯创 7,000 2021-4-9 2021-5-10 低风险 3.05%或
股份有限 三层)人民币对公结 益型
公司 构性存款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利
发展银行 21JG5891 期(三层看 保本浮动收
香农芯创 20,000 2021-4-30 2021-5-31 低风险 3.20%或
股份有限 涨)人民币对公结构 益型
公司 性存款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利
发展银行 21JG5961 期(三层看 保本浮动收
香农芯创 30,000 2021-5-10 2021-5-24 低风险 2.60%或
股份有限 涨)人民币对公结构 益型
公司 性存款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利
发展银行 21JG6097 期(14 天 保本浮动收
香农芯创 7,000 2021-5-12 2021-5-26 低风险 2.60%或
股份有限 看涨网点专属)人民 益型
公司 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兴业银行 1.50%或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 保本浮动收
股份有限 聚隆景润 23,000 2021-5-14 2021-5-28 未披露 2.68%或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益型
公司 2.91%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利
发展银行 21JG7173 期(三层看 保本浮动收
香农芯创 30,000 2021-5-26 2021-6-9 低风险 2.60%或
股份有限 涨)人民币对公结构 益型
公司 性存款
兴业银行 1.50%或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 保本浮动收
股份有限 香农芯创 7,000 2021-5-31 2021-6-14 未披露 2.68%或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益型
公司 2.90%
兴业银行 1.50%或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 保本浮动收
股份有限 聚隆景润 23,000 2021-5-31 2021-6-14 未披露 2.68%或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益型
公司 2.90%
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安赢套利 1 固定收益类
股份有限 聚隆启帆 号周开债券型集合资 1,800 集合资产管 2021-8-3 2021-8-30 R1 4.00%
公司 产管理计划 理计划
华安证券 聚隆启帆 华安证券安赢套利 1 1,607 固定收益类 2021-8-31 2021-10-11 R1 4.00%
金额 预期年化
受托机构 购买主体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风险等级
(万元) 收益率
股份有限 号周开债券型集合资 集合资产管
公司 产管理计划 理计划
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安赢套利 1 固定收益类
股份有限 聚隆启帆 号周开债券型集合资 1,617 集合资产管 2021-10-12 2021-12-20 R1 4.00%
公司 产管理计划 理计划
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安赢套利 1 固定收益类
股份有限 聚隆启帆 号周开债券型集合资 1,633 集合资产管 2021-12-21 2022-2-21 R1 4.00%
公司 产管理计划 理计划
注:部分合同未列示风险等级,列示产品类型为保本型理财。
根据发行人确认,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公司所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有收益波动性低、安全性高、
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特点,所购买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风险评
级较低且期限较短的产品,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属于收益风险波动大且风险
较高的金融产品,且投资期限均未超过一年,亦不存在长期滚存情形,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2021 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聚隆景润、聚隆景泰
以现金 8,005 万元取得马鞍山域峰全部出资份额,并通过马鞍山域峰间接持有
摩尔线程 0.70%股权。上述投资系公司围绕半导体产业链而参与的投资,符合
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该投资认定为财务性
投资。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证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将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
前六个月内至今新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8,005 万元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
除,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10 条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公司除对马鞍山域峰进行投资外,不存在其他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
务性投资。公司已将新增财务性投资 8,005 万元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
除,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六、《审核问询函》第 9 题
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 132.54 万元;申报材料称,发
行人还持有商业用地、住宅等。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持有商业用地、住宅等具
体情况,取得上述用地及相关房产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
和处置安排,并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
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及后续处置计划。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 1、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了解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具体内容;2、查阅了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全部
房产、土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房产购买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公司以及发行人
参股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取得了发行人、联合创
泰、壁仞科技出具的关于持有商业用地和住宅情况的相关说明,取得了摩尔线
程出具的未从事任何与影视、文化、传媒、教育、医美相关经营活动的确认函,
取得了发行人关于转让所持摩尔线程全部股权的确认函;3、查阅了发行人及其
境内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上
述各主体的经营范围进行了核查,确认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销
售业务;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
及地方住建部门网站等公开网络渠道,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
经营范围及房地产业务资质情况。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一)最近一期末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投资性房
地产账面金额为 131.46 万元,系发行人将所持有的位于宁国市创业北路 16 号
西侧部分土地(原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0)宁国市不动产权第 0006767 号)
出租给第三方使用所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对应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权人/ 实际租赁 产证面积 使用
承租人 产权证号 座落 用途
出租人 面积 (m?) 期限至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 皖(2021)宁
聚隆减 宁国市宁 工业
公司宣绩铁路站前 40 亩 国市不动产权 115,997.48 2052.6.30
速器 阳西路 用地
二标项目经理部 0011947 号
证号:皖(2020)宁国市不动产权第 0006767 号)中部分闲置土地出租给中铁
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宣绩铁路站前二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中铁五局集团有
限公司”),用途系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宣城至绩溪高速铁路站前工程
XJZQ-02 标项目建设搅拌站及试验室建设,租赁面积 40 亩,租赁期限为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年租金为 43.6 万元。
拟将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将家用电器配套业务相
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聚隆减速器。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发行人
向聚隆减速器划转家用电器配套业务相关资产、负债事项已经完成。上述租赁
土地的权证编号已变更为皖(2021)宁国市不动产权 0011947 号,租赁土地权
利人已由发行人变更为聚隆减速器。
宜重新签订《临时用地租赁合同》,租赁面积 40 亩,租赁期限为 2021 年 10 月
基于上述,公司对外出租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租目的主要为提高资
产利用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持有商业用地、住宅等具体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土地及房产
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有权 不动产 房屋权证编 土地权证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使用期限
序号 座落 用途
人 所在地 号 编号 (m?) (m?) 至
浙江长 长房权证雉 长土国用 雉城镇翡翠名
兴县 城字第 (2009)第 都香樟苑 2 幢
所有权 不动产 房屋权证编 土地权证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使用期限
序号 座落 用途
人 所在地 号 编号 (m?) (m?) 至
长房权证雉 长土国用 雉城镇翡翠名
老城镇盈滨半
澄房权证老
海南澄 岛盈滨村地段
迈县 王府花园 A10
幢
宁国市经济开
聚隆精 安徽宁 皖(2020)宁国市不动产
工 国市 权第 0005770 号
南
聚隆减 安徽宁 皖(2021)宁国市不动产 宁国市宁阳西
速器 国市 权 0011947 号 路
如上表列示,发行人共有三处不动产用途为商业及住宅。根据发行人确认,
上述表格内证载用途为“商业”的土地及房产系发行人为方便开展洗衣机减速
离合器相关业务于 2009 年从开发商处购置,用途为外派员工宿舍;上述表格内
证载用途为“住宅”的房产系发行人于 2016 年购置的二手房,以满足自身经营
需求。因业务调整,上述不动产目前为闲置状态,不再符合发行人经营的规划
及需求,发行人计划以合理价格择机转让上述商业及住宅。
根据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参考同期同
地段的不动产市场价格,通过房产中介对长兴县、海南澄迈县的两处商业房产、
住宅正在挂牌转让中。对于上述商业房产及住宅,发行人均计划以不低于市场
价的价格出售,具备商业合理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单 持股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位 比例 (万元)
聚隆景 声表面波射频芯片的研发、设
润 计、生产和销售。
开发原创性的通用智能计算体
系,建立高效的软硬件平台,
聚隆景 同时在并行计算领域提供一体
润 化的解决方案。应用领域为人
工智能、云计算、图形渲染、
大数据处理等。
持股单 持股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位 比例 (万元)
以 ALD 技术为核心,致力于
先进微、纳米级薄膜沉积技术
聚隆景 和设备的研究与产业化应用,
润 为光伏、集成电路、柔性电子
等半导体与泛半导体行业提供
高端装备与技术解决方案。
研发设计国产全功能 GPU 芯
马鞍山 片及相关产品,构建面向数据
域峰 中心、边缘计算、高性能 PC
及工作站的计算加速平台。
根据发行人确认,上述参股公司系发行人围绕半导体产业链进行适当的投
资,参股公司自身经营业务均不涉及房地产。发行人对上述参股公司的投资比
例低,不参与参股公司的经营及决策。根据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www.gsxt.gov.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
开查询、取得部分参股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除壁仞科技持有三处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办公自用商业房产外,
发行人参股公司不存在持有其他商业用地、住宅的情况。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销售等房地产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经本所律师查询参股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查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
围具体如下:
是否从
序 企业名 持股
类别 经营范围/主要业务 事房地
号 称 比例
产业务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云计算装备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
香农芯
创
器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
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机器人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自
发行人 发行人
聚隆景 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
润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
公司 100%
项目是:无
是否从
序 企业名 持股
类别 经营范围/主要业务 事房地
号 称 比例
产业务
发行人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聚隆景
泰
聚隆景
润及聚
马鞍山 隆景泰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域峰 合计持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有
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家用电器核心零部件、模具的研发、生
发行人
聚隆减 产、销售;厂房租赁;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
速器 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 洗衣机减速离合器配件、机器人减速器、机器人关键零部
聚隆精
工
发行人 机器人减速器、机器人关键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聚隆机
器人
发行人 机械零件、五金冲压件、模具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
聚隆冲
压
发行人 四六轴工业机器人减速器、机器人关键零部件、机器人的研
聚隆启
帆
发行人
联合创
泰
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
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
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
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联合创
深圳创 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销售代理;贸易代理。(除依法须
泰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供应
链管理服务;运输代理(不含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和水路运
输代理);物联网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
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
联合创
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
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是否从
序 企业名 持股
类别 经营范围/主要业务 事房地
号 称 比例
产业务
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销售代理;贸易代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经营项目是:无
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仪器、半导体的生产、研发、
测试、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
发行人
甬矽电 封装及其测试设备、模具的生产、研发;计算机软硬件设
子 计、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子产品、半导体、新能源材料、纳米技术镀膜专用设备、
聚隆景
微导纳 专用纳米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米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智能化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
聚隆景
壁仞科 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
技 外),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及辅助设备
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子元件及组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聚隆景
发行人 好达电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参股公 子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司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
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
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
动;会议服务;旅游信息咨询;翻译服务;自然科学研究与
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
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包装装潢设计;模型设计;
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经济贸易
马鞍山
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工艺美术设
摩尔线 域峰持
程 股
管理咨询;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
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
作;影视策划;翻译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
进出口;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基于上述,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
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根据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境外子公司联合创泰的主要业务是电子芯片贸
易。联合创泰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经核查,除摩尔线程以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均不涉
及影视、文化、传媒、教育、医美相关业务。根据摩尔线程《营业执照》、公
司章程及其官网披露的信息,摩尔线程系 2020 年 6 月设立,主营业务为研发设
计国产全功能 GPU 芯片及相关产品,构建面向数据中心、边缘计算、高性能
PC 及工作站的计算加速平台,经营范围涵盖“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健康管理、
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文化咨询、影视策划”等。
事任何与影视、文化、传媒、教育、医美相关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要求,2022 年 4 月,
公司承诺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择机转让所持摩尔线程的全部股权。公司在短
期内完成股权转让的难度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持有的是摩尔线程非上市股
权,不同于增资扩股可以直接获得资本投入,被投资企业通常对于老股转让方
式意向投资者尽职调查的配合度较低,但如果在被投资企业股权融资的窗口期
进行转让,受让方可以争取到适度参与尽职调查的机会,同时交易双方可以参
考新一轮融资的估值进行定价,从而有助于受让方作出投资决策,双方达成交
易。此外,市场化的股权投资业务流程通常包括立项会、投决会、签约交割等
阶段,通常整个流程耗时 5 个月左右。因此,公司预期短期内寻找到意向买家
并达成交易的难度较大。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
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
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均不具备开发房地产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一期投资性房地产系公司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对外出
租一处工业用地,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发行人及控股子公
司持有两处商业用地及一处住宅,均处于闲置状态,计划以合理价格择机对其
进行处置;除壁仞科技持有三处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办公自用商业房产外,
发行人参股公司不存在持有其他商业用地、住宅的情况。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相关业务类型,且
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第二部分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更新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等事项进行调整。根据
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发行人将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61,995.00 万元变更为不超过 42,309.22 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涉及其他调整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
减少募集资金不视为本次发行方案发生了重大变化。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调
整仅涉及减少募集资金,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该等调整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是依法设立、有效存
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仍然具备《法律意见书》 正文“二、发行人
的主体资格”所述的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向发行人查证,并依赖其他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仍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
及《发行监管问答》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配股
的下列实质性条件。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21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实质条件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存在如下更新:
(一)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
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
《注册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公开披露的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最近二年盈利,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2,309.22 万元(含 42,309.2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不断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而促进公司主营
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及《发行监管问答》第一点的
规定。
(四)根据《2021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不存
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第(六)项及
《发行监管问答》第四点的规定。
四、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公开披露的信息,2022 年 1 月 24 日,发行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与平石资产(代表 “平石 Fz3 基金” ) 签署《关于香农芯
创科技股 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 拟将其 持有的公 司无限售 流通股
方式转让给平石资产(代表“平石 Fz3 基金”) ,总金额为 515,671,800 元。
同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翔与衍盛资产(代表“衍盛基金”) 签署《关于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式转让给衍盛资产(代表“衍盛基金”) ,总金额为 437,010,000 元。
同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翔、刘军与长乐汇资本(代表“长乐汇 16 号基
金”) 签署《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分别将其持
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8,0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 、 6,72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合计 24,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0%)以
基金”) ,总金额为 515,671,800 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其持
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序号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条件的股份
/姓名 (股)
数量(股) 股份状态 数量(股)
境内
非国有法人
境内
非国有法人
境内
非国有法人
境内
非国有法人
境内
非国有法人
境内
非国有法人
境内
非国有法人
上海呈瑞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呈瑞 境内
和兴41号私 非国有法人
募证券投资
基金
五、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在中国境内获得的相关业务批准或许可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取得的相关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证书名称 备案登记表编号 企业名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表
(二)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
主营业务突出。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主要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变化情况如下:
序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号
报告期内张维曾实际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
企业,2021 年 10 月徐伟任副董事长的企业
马鞍山沃润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四川攀西新材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报告期内张维曾实际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
合伙) 企业
芜湖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序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号
长沙基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芜湖桐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芜湖星远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芜湖桐立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芜湖桐启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芜湖星慧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芜湖桐远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市鹏远基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增子公司情况详见《法律
意见书》正文之“九、(一)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七、(三)长期股权投资”。
除上述关联方外,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还包括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发行人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发行人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或法人,
因与发行人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为发行人关联方的自然人或法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发
行人关联方的自然人或法人等。
(二) 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同时假定 2021 年 1 月至 12 月基于
联合创泰认定的关联方也构成本公司关联方,2021 年 1 月至 12 月,发行人关联
交易情况如下:
(1)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香农芯创集团(未合并联合创泰)关联交易
广州启帆 出售商品 /
埃夫特智能 出售商品 238.30
小 计 238.30
联合创泰集团关联交易
英唐创泰 销售电子元器件 /
英唐创泰香港 销售电子元器件 /
华商龙科技 销售电子元器件及提供服务 2,876.45
小 计 2,876.45
合 计 3,114.75
占营业收入(备考合并)比例 0.23%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香农芯创集团(未合并联合创泰)关联交易
/
联合创泰集团关联交易
英唐创泰 技术服务 50.17
英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采购电子元器件 /
小 计 50.17
合 计 50.17
占营业成本(备考合并)比例 0.00%
员工个人原因暂未转移到深圳创泰的 2 名业务人员工资及报销款,并自 2021 年
协议约定自交割日起半年后不再保留任何实际经营之业务。
含税价为 8.04 万元。
英唐创泰原有的一批固定资产继续用于日常办公,含税价为 12.40 万元。
单位:万元
担保是
被担 否已经
机构名称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保方 履行完
毕
香农芯创集团(未合并联合创泰)关联担保
保证人:基石资本/
领驰基石/领泰基石/
聚隆景润/张维/徐伟/
王启文/林凌/陈延立/
陶涛/韩再武;
兴业银行 质押物:香农芯创 香农
深圳分行 持有的聚隆景润 芯创
持有的联合创泰
的基石资本 7.67%股
权
联合创泰集团关联担保
广发银行 香农芯创、深圳创 联合 30,000 万
深圳分行 泰、黄泽伟、彭红 创泰 人民币
汇丰银行 英唐创泰、黄泽 联合 17,900 万 实际贸易周
(注 1) 伟、彭红 创泰 美元 期为准
钟勇斌、英唐智
控、深圳华商龙、
联合 1,080 万
大新银行 胡庆周、华商龙控 2019/7/16 2021/1/21 是
创泰 美元
股、黄泽伟、华商
龙科技
黄泽伟、深圳新创
联合 2,500 万
恒生银行 泰、英唐创泰、彭 2020/11/24 2021/12/16 是
创泰 美元
红
招商银行 联合 50,000 万
黄泽伟、彭红 2021/8/31 2022/8/30 否
深圳分行 创泰 人民币
内芯科技 联合 20,000 万
黄泽伟 2020/7/27 2021/7/26 是
有限公司 创泰 美元
联怡国际
联合 50,000 万
(香港) 黄泽伟 2020/8/10 2021/8/10 是
创泰 人民币
有限公司
奇普仕
联合 8,000 万 实际贸易周
(香港) 黄泽伟(注 2) 2019/9/25 否
创泰 美元 期为准
有限公司
注 1:汇丰银行的担保金额随银行审批额度变化而产生变动,此处列示期末担保金额。
注 2:黄泽伟为联合创泰提供担保金额随三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而产生变动,此处列示期末
担保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利率
香农芯创集团(未合并联合创泰)关联方资金拆借
无
联合创泰集团关联方资金拆借
拆入:
年化 2.07%-
香港赛格 / 9,040.95 9,040.95 /
英唐创泰 239.10 710.00 949.10 / 年化 7.5%
易的形成背景如下:香港赛格母公司为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
格集团”),根据英唐智控披露的相关公告,在 2020 年 9 月 8 日股份减持前,
香港赛格的唯一股东赛格集团为其 5%以上股东,属于英唐智控的关联方。基于
香港赛格的控制方赛格集团与联合创泰报告期内曾经的最终控制方英唐智控存
在的关联关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香港赛格认定为联合创泰关联方,
双方之间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列示。2018 年 10 月,英唐智控拟引入战略投资
人赛格集团并使其成为第一大股东,通过业务上的强协同性助力英唐智控持续
快速发展。虽然,英唐智控最终决定放弃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赛格
集团,但经过本次资本运作中的沟通合作,联合创泰与香港赛格通过赛格集团
的牵线逐步开展了业务相关接洽。基于香港赛格母公司赛格集团的国资资信优
势和其自身在香港的融资平台功能,联合创泰为缓解短期资金压力,与香港赛
格于 2020 年正式建立合作关系,香港赛格向联合创泰提供资金支持并收取一定
的资金使用费。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495.36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香农芯创集团(未合并联合创泰)与关联方往来余额
应收账款
广州启帆 311.33 311.33
埃夫特智能 269.28 0.48
其他应收款
埃夫特智能 1.50 /
小 计 582.10 311.81
联合创泰集团与关联方往来余额
应收账款
华商龙科技 1,618.50 /
小 计 1,618.50 /
合 计 2,200.61 311.81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12.31
香农芯创集团(未合并联合创泰)与关联方往来余额
其他应付款
曾柏林 1.43
刘翔 0.01
苏泽晶 0.09
小计 1.53
联合创泰集团与关联方往来余额
应付款项
英唐创泰 53.19
其他应付款
英唐创泰 25.93
小 计 79.11
合 计 80.64
订《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协议中新联芯创、黄泽伟、彭红承诺:就联合创泰
于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经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应在 2021 年度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在 2022 年度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在 2023 年度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
面价值应不超过 5.8 亿元人民币。新联芯创、黄泽伟、彭红向公司保证:若业
绩承诺期内各年度联合创泰实现的净利润累积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所承诺净利
润累积数,或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当日联合创泰应收账款考核指标未达到约定
的要求且触发相关补偿约定的,新联芯创应按约定以现金的形式对公司进行补
偿,若新联芯创未能足额向公司支付相应补偿的,黄泽伟、彭红应当共同且相
互连带的继续向公司支付相应补偿。
七、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知识产权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为上述专利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依法转让上述专利。截至 2021 年
质押及其他担保。
(二) 房屋租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承租第三方的房屋情况如下:
序 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租金 备注
号 (m?)
深圳市科苑南路 2021.4.15- 125,155.50 2021-2024 每
与白石路交汇处 2026.4.14 元/月; 年的 4.15-
序 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租金 备注
号 (m?)
(工业区)彩讯 第 3 年起每 5.14 为免租
科技大厦 24 层 1 年在上一 期;
准基础上调 商业
增
深圳市南山区科 元/月;第 3 2021-2024 每
苑南路与白石路 年起每 1 年 年的 4.15-
大厦(工业区) 租金标准基 期;
上海新兴 上海市徐汇区桂
技术开发 平路 391 号 2 号 1,623,749.2
展有限公 际商务中心 A 总额)
用途:办公
司 座)1104 室
北京市朝阳区三 2022.1.15、
北京前程
元桥霄云路 36 2021.12.16- 40,539 元/ 2022.12.16-
号国航大厦 4 层 2023.12.15 月 2023.1.15 为
有限公司
用途:办公
合肥市合经区翡 36,840.00 元
聚隆减速 2020.12.15-
器 2021.12.14
A-10 幢 701 室 额)
天津市海河教育
园同心路与雅润 45,000.00 元
小区 7 栋 2 门 额)
重庆市江北区五 20,160.00 元
区 6 号楼 17-4 额)
佛山市顺德区容
桂街道办事处扁
滘社区居民委员 2021.5.28- 2,500.00
会兴华东路 33 2024.5.27 元/月
号佛罗伦斯尚苑
青岛市西海岸新
聚隆减速 区隐珠街道大卢 2021.9.20- 14,769.24
器 家滩经济适用房 2022.9.19 元/年
李沧区巨峰路
单元 1403 户
序 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租金 备注
号 (m?)
物流有限 德区容桂镇华天 2023.3.14 月(每两年 货物存储;
公司 南一路 11 号 递增 10%) 公摊面积:
安徽省宁
国众益新
松岭人才社区 9 2021.1.1-
套公寓 2021.12.31
建设有限
公司
平度市飞
聚隆减速 山东省平度市南 2020.3.1- 15,150.00 元
器 村镇希望路 3 号 2021.3.1 /年
务部
聚隆减速 青岛市平度区南 2021.7.31- 14,760.00 元
器 村镇西南街道 2022.7.31 /年
聚隆机器 凤凰城 1-C- 2021.7.8- 10,606.00 元
人 5025 2022.7.7 /半年
安徽省宁
国众益新
松岭人才社区 6 2021.8.20- 房屋用途:
套公寓 2021.12.31 居住;
建设有限
公司
注[1]:根据发行人确认,上述表格内第 7 项租赁房屋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仍在
租赁,租赁协议正在签署中。
注[2]:根据发行人确认,上述表格内第 13 项租赁房屋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仍
在租赁,租赁协议正在签署中。
注[3]:根据发行人确认,上述表格内第 16 项租赁房屋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双方已就续租事宜另行签署《松岭人才社区公寓承租合同》,租赁期限系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就上述第 1 项、第 3-16 项租赁房屋,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
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上述租赁房屋虽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但就该
等房屋租赁所签署的租赁合同仍为有效合同,其内容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承租方在该等合同项下
的权利可依法受到保护。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否则,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就上述部分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存在导
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被处以罚款的风险,但预计罚款金额较小且并非唯一
处罚措施。根据发行人确认,若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就租赁
房屋办理备案手续,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
理相关备案手续,或寻找可替代性房产。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如香农芯创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未
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被有权行政部门处以罚款决定或因此造成其他损失的,其
愿意承担因此对香农芯创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如《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上述第 7 项租
赁房产系拆迁户回迁房,暂无房产证,出租人已就该租赁房产出具说明,其对
该租赁房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该租赁房产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房产证正在办理中,取得租赁房屋房产证不存在障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该租赁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
上述第 13 项房产因历史遗留原因,无产权证,出租人平度市飞跃仓储服务
部已出具《房屋租赁说明》,其系租赁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对租赁房屋享有完
整的所有权,该等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租赁房屋系自建房,
因历史遗留原因无房产证,如因租赁房屋所有权存在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与承
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房将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人,并给予
承租人合理的搬迁时间;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虽已于 2021 年 3 月 1 日
到期,但截至说明出具之日,因双方皆具续租意愿,故租赁合同实质上仍在履
行,新租赁合同正在签署中。
上述第 14 项房产因系自建房,无产权证,出租人王欣已出具《说明》,系
租赁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对租赁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该等房屋所有权不
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租赁房屋系自建房,无房产证,如因租赁房屋所有
权存在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将
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人,并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搬迁时间。
根据发行人确认,上述租赁房产用途为外派员工宿舍及用于产品的存放和
周转的仓库,并非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即使上述房产因出租方未取得
产权证不能继续租赁,亦不会对发行人或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上述第 11 项租赁房屋所有权人非出租人,系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转租给发
行人。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不动产租赁的承诺函》,如香农芯创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租赁房屋、租赁土
地无产权证书、未支付租金被出租人要求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等瑕疵而导致香
农芯创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损害,其愿意承担因此对香农芯创及其控股子公司
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第 7 项、第 13 项、第 14 项租赁房产未取得产
权证书,第 1 项、第 3-16 项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瑕疵,第 11 项租
赁房产系出租人转租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和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构成
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三) 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马鞍山域峰成立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40500MA2U5QLE4P。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马鞍山
域峰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马鞍山域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镇淮路天润港城 3 号楼 5 层 517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聚隆景润(委派代表:李小红)
出资额 8,005 万元人民币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经营范围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营业期限 2019 年 9 月 29 日 至 2029 年 9 月 29 日
出资比例 聚隆景润持有 1%份额,聚隆景泰持有 99%份额
更登记后任马鞍山域峰普通合伙人。
更登记后任马鞍山域峰有限合伙人。
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聚隆景润、聚隆景泰以 8,005 万元自彭忠兵、陈香处
受让马鞍山域峰 100%合伙份额,其中,聚隆景润以 80.05 万元受让马鞍山域峰
忠兵支付 2,321.45 万元转让价款。即聚隆景润及聚隆景泰分别就其受让价款支
付完毕。
记,聚隆景润持有其 1%份额,聚隆景泰持有其 99%份额。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联芯存在如下重大变更:
北京忆芯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新联芯 30%股权转让给林永俊,新联芯原
股东深圳市观滔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新联芯 15%股权转让给林永俊,新
联芯全体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2)免去沈飞董事职务,选举
彭红、黄泽伟、李小红为新联芯董事。
同日,新联芯董事会作出决议如下:选举彭红担任新联芯董事长职务并任
新联芯法定代表人,免去黄泽伟新联芯董事长职务。
新联芯原股东北京忆芯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观滔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书》,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联芯的股权结构如下:联合创泰持股 55%,林永
俊持股 45%。
根据摩尔线程《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的公开查询,摩尔线程成立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MA01RWUG4Y,系马鞍山域峰的参股公司。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摩尔线程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31 号 2 层 209
法定代表人 刘姗姗
注册资本 2,262.5846 万元人民币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
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旅游信息咨询;翻译服
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
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包装装潢设计;模型设计;软件咨
询;产品设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
体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市
经营范围
场调查;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
疗活动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
影视策划;翻译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自行
开发的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0 年 6 月 11 日 至 2050 年 6 月 10 日
参股情况 马鞍山域峰持股 0.6971%
(四) 其他固定资产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其他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机器
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机器设备的账面
价值为 39,567,974.68 元、运输工具的账面价值为 295,837.26 元、其他设备的账
面价值为 1,915,218.60 元。
八、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借款合同如下:
序 签署 合同名称、 申请/借 授信/贷
额度 担保 期限
号 日期 编号 款人 款人
联合创泰提供应收账
《授信额度合 2021.10.
广发银 款、保证金质押担
分行 泰、黄泽伟及彭红提 25
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Offer Letter-
Invoice
至实际
Agreement 期结束
(CM21101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重大合同的形式和内
容合法,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二) 侵权之债
根据各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备考合并口径)
其他应收款金额为 26,506,945.73 元、其他应付款金额为 6,574,298.53 元。发行
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
有效。
九、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
运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召开
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3 次,监事会会议 3 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和
税率如下:
税项 计税依据 税率
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增值税 5%、3%(联合创泰注册地及经
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营地系香港,无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7%
详见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主体说明(表格附后)
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的流转税计缴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应纳的流转税计缴 2%
发行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于 2019 年 1-3 月期间的适
用税率为 16%/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
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 号)相
关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适用税率调整为 13%/9%。
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说明:
序号 纳税主体名称 企业所得税税率
发行人 15%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 2.5%;年应纳
聚隆冲压
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 10%
聚隆景泰 25%、 5%
在香港注册的公司 16.5%
其他公司 25%
(二) 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税收优惠审批/备案文件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1)发行人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证书编号为 GR201734000010 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
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
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编号为 GR202034001784 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发行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
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
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发行
人全资子公司聚隆冲压 2019 年至 2021 年及聚隆景泰 2020 年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政策。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 号),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
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
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聚隆减速器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政策。
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
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在税前摊销。
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制造业企业开
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
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
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2 号),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对安置残疾人的纳税人,实行由
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发行人全
资子公司聚隆减速器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
税等政策的通知》([2010]121 号),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
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 25%(含 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
数高于 10 人(含 10 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发行
人全资子公司聚隆减速器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
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三)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方达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税务
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纳税,无重大税务违法记录,也
不存在其他新增的被主管税务部门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证明、方达律师事
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而受环境保护部门
处罚的情形。
(二) 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方达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
到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方达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人事、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的情形。
十二、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二十、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案件进展如下:
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国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出具《执行案
件受理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国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出具《执行案件
受理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
国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国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出具《执行
案件受理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
(二)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黄泽伟存在如下被执行的情形:
简称“英唐供应链”)与华夏银行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融资
合同,包括英唐智控、黄泽伟夫妇在内的八位保证人共同对上述融资合同项下
产生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向华夏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因英
唐供应链未能向华夏银行偿还到期债务,英唐智控履行担保责任代其偿还后,
向债务人英唐供应链以及包括黄泽伟及其配偶杜玲在内相关连带保证人追偿。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21)鲁 02 民初 1541 号民事判决书:英唐
供应链应向英唐智控偿还本金 99,151,851.80 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对于前述给
付义务向英唐供应链不能追偿的部分,黄泽伟、杜玲分别承担八分之一的清偿
责任。黄泽伟及其配偶杜玲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英唐供应链追偿。此
外,该案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 546,798 元,黄泽伟及其配偶杜玲应与另一
被告共同负担其中的 72,562 元。因黄泽伟未按时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
的付款义务,2022 年 4 月 2 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黄泽伟列为被执行人
(案号:(2022)鲁 02 执 619 号,执行标的:101,481,771 元)。
根据黄泽伟出具的《说明函》,截至说明函出具之日,黄泽伟仍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联席董事长职务,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联席董事长期间正常履职。
黄泽伟承诺,将积极与债权人(申请人)沟通,并按照上述执行文件涉及的判
决及时履行给付义务,终结法院对其本人的强制执行。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案件及《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部分所述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对
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亦未新增行
政处罚事项。
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
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注册办法》规定的不得发行证券的任何情形;发行人不存在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并已
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
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配股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章页)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劲容 梁俊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婷婷
年 月 日
附件一:境内自有专利
序 专利 获得 使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期限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02116376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6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061006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方式
一种全自动减速离合 ZL20061010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器及其洗衣机 7961.8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061013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方式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07101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0780.5 专利 取得 速器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07101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0781.X 专利 取得 速器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07101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0782.4 专利 取得 速器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07101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0783.9 专利 取得 速器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07101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0784.3 专利 取得 速器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07101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0785.8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三驱动洗衣机减
ZL20081009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与洗涤方式
一种三驱动洗衣机减 ZL2008102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 3737.6 专利 取得 速器
ZL20091012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全自动多波轮洗衣机
ZL20091013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机与洗涤方式
一种洗衣机波轮及其 ZL20091013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洗衣机与洗涤方式 8253.4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行星齿轮传动的 ZL20091014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装配方法 1176.8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至少具有二个翻
ZL20091014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法
一种与内筒一体的波 ZL20091014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轮洗衣机传动机构 7169.9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竖桶式具有侧向
ZL20091014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方式及其洗衣机
序 专利 获得 使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期限
的洗衣机减速离合器 8228.2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091016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器的支承装置 8579.1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内行全变速三输
ZL20091017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器
一种全变速三输出的 ZL20091017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洗衣机减速离合器 6635.6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双内齿圈三输出 ZL20091017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的洗衣机减速离合器 6636.0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内内行全变速三
ZL20091017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一种洗衣机洗涤方式
ZL20091025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一种波轮型翻滚式泡
ZL20101014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洗衣机
一种具有多维衣物取 ZL20101016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放口的洗衣机 7084.X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用于衣物的波轮 ZL20101019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型翻滚方法及其应用 8042.2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的洗涤方 ZL20101020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法及洗涤部件 7114.5 专利 取得 速器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101022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构
一种双驱动洗衣机减 ZL20101023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 2417.2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双驱动洗衣机减 ZL2010105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 5562.1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多波轮洗衣机传
ZL20101055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涤方式
一种在竖桶中采用波
ZL20101056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法及其应用
一种波轮型翻滚式洗 ZL20101056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涤方法以及洗衣机 5379.2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波轮型翻滚式洗
ZL20108002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法的洗衣机
一种在竖桶中采用波
ZL20108006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法及其应用
一种波轮洗衣机减速 ZL20111015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离合器 0005.9 专利 取得 速器
序 专利 获得 使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期限
双动力洗衣机驱动总 ZL20111019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成 0189.1 专利 取得 速器
洗衣机离合器与电机
ZL20111033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机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111038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0009.6 专利 取得 速器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111038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0016.6 专利 取得 速器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111038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0031.0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直 ZL20121008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驱离合器 6635.9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直驱离合 ZL20121008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器 6645.2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直 ZL20121008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驱离合器 6666.4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连体式电 ZL20121025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机减速离合器 1932.4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洗涤方式
ZL20121027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一种洗衣机连体式电 ZL20121030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机减速离合器 3019.4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电机直驱 ZL20121040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传动减速机构 4969.6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电机直驱 ZL20131012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传动机构及其洗衣机 5064.X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电机直驱 ZL20131013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传动机构 8426.9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电机直驱 ZL20131015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传动离合机构 1413.5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一体化电 ZL20131037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机加速离合器 6907.3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减 ZL2013104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及其洗衣机 3390.0 专利 取得 速器
离合器可靠性提升系 ZL20131042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统及其使用方法 2977.8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离合器及离合器 ZL20131042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控制方法 9877.8 专利 取得 速器
离合器可靠性提升系 ZL2013107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统及其使用方法 2198.1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电磁离合
ZL2013107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置
一种洗衣机电磁离合 ZL2013107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器的控制流程 2345.5 专利 取得 速器
序 专利 获得 使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期限
统及其使用方法 2388.3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减 ZL20141002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及其洗衣机 1330.9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减 ZL20141002 发明专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及其洗衣机 1428.4 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41002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器及其洗衣机 2657.8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减 ZL20141003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及其洗衣机 9178.7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滚筒洗衣机减速 ZL20141015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离合器及其洗衣机 4519.5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离合连接臂及其 ZL20141034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驱动装置与洗衣机 9316.1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全自动洗衣机分 ZL20141036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体式减速离合装置 8561.7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用离合转 ZL20141037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换动力装置 6101.9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双驱动洗衣机的 ZL20141080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动力装置 7385.2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锁定装置及其离 ZL20151025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合器与洗衣机 3010.0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螺旋式离 ZL20151026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合装置 7243.6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旋转轴的 ZL2015104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锁定装置 2696.3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全自动洗衣机及 ZL20151049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其结构 0741.7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滚筒洗衣机减速
ZL20151059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及洗涤方法
双动力洗衣机驱动总
ZL20151064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合圈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驱 ZL20151064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动总成壳体 6747.9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驱 ZL20151064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动总成离合机构 6788.8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在竖桶中采用波
ZL20151077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衣方法及其应用
一种在竖桶中采用波
轮驱动衣物翻滚的泡 ZL20151078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沫表面洗涤方法及其 0053.4 专利 取得 速器
应用
一种在内桶下半部分
无孔的洗衣机竖桶中 ZL20151078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采用波轮驱动衣物翻 0391.8 专利 取得 速器
滚的方法及其应用
序 专利 获得 使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期限
一种环保型节水洗衣 ZL20151085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机及其工作方法 0420.3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环保型节水洗衣 ZL20151096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机及其工作方法 6969.9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环保型节
ZL20151099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机
一种洗衣机环保型节
ZL20151099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机
一种洗衣机环保型节
ZL20151099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机
一种洗衣机环保型节
ZL20151099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机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16100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8566.6 专利 取得 速器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16100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8568.5 专利 取得 速器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16100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8570.2 专利 取得 速器
洗衣机全自动减速离 ZL20161001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8582.5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同轴驱动的全自 ZL20161018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动洗衣机及其结构 9524.9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具有旋转式水开 ZL20161063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关的洗衣机 8385.3 专利 取得 速器
无孔内桶洗衣机排水 ZL20161103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装置及其洗衣机 0117.X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无刷直流电机转 ZL2013201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子磁轭 8532.2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变频直流 ZL2013204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电机磁路结构 3471.1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减 ZL2013205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及其洗衣机 7035.4 新型 取得 速器
ZL2013206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3208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衣机
一种柱塞式节水洗衣 ZL2014201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 8600.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滚波轮洗衣机的 ZL2014201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波轮组 3755.2 新型 取得 速器
ZL2014201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序 专利 获得 使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期限
换动力装置 4611.4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离合连接臂及其 ZL20142040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驱动装置与洗衣机 5033.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环保波轮全 ZL2014206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自动洗衣机 5498.0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的防堵转 ZL2014206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系统 5574.8 新型 取得 速器
带有过载保护的洗衣 ZL2014206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程序控制器 5651.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型全自动洗 ZL20142067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衣机的洗涤桶结构 5815.5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直驱电机 ZL2014207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动力装置 7080.2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双驱动洗衣机的 ZL2015200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动力装置 0617.8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齿槽式离 ZL2015200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合器洗脱转换装置 5873.2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自动封闭式节水 ZL2015200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洗衣机 3671.7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活塞式节水洗衣 ZL20152010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 2914.9 新型 取得 速器
洗衣机门盖自动开合 ZL20152020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装置和洗衣机 5437.9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全自动洗衣机节 ZL2015202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水装置及其洗衣机 3111.8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多波轮洗衣机防 ZL2015203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止二次污染结构 5110.3 新型 取得 速器
洗衣机门盖自动开合 ZL2015204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装置和洗衣机 5394.X 新型 取得 速器
洗衣机门盖自动开合 ZL2015204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装置和洗衣机 5437.4 新型 取得 速器
洗衣机门盖自动开合 ZL2015204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装置和洗衣机 5539.6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5208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驱动装置 6578.9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波轮式全自动洗 ZL2015208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衣机 9714.8 新型 取得 速器
ZL2015208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一种节水洗衣机的循 ZL2016200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环过滤装置 7421.6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多功
ZL2016202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装置
一种节水洗衣机减速
ZL2016202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装置
序 专利 获得 使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期限
开关装置及其洗衣机 3983.7 新型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203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4675.4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多功
ZL2016203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装置
一种节水洗衣机减速 ZL2016204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离合器 3660.X 新型 取得 速器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器 1259.0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具有高强度壳体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的洗衣机减速离合器 1260.3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应用于洗衣机减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的壳体 1261.8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减速离合器的棘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轮棘爪机构 1266.0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双棘轮双棘齿减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 1267.5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器盖板 1268.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器 1269.4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减速离合机构的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壳体 1270.7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器盖板结构 1271.1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减速离合机构的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壳体 1272.6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高强度的洗衣机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减速离合器 1273.0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204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器 1274.5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双棘轮双棘齿减 ZL201620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 0133.8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双棘轮双棘齿减 ZL201620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 0135.7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20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器盖板结构 0141.2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双棘轮双棘齿减 ZL201620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 0142.7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减速离合器的拨 ZL201620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叉装置 0144.6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用于洗衣机减速 ZL201620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离合器的壳体 0411.X 新型 取得 速器
序 专利 获得 使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期限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20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器水封 0412.4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20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器 0458.6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20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器的棘轮棘爪结构 0460.3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20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器 0501.9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桶 ZL2016205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连接装置 7737.8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减速 ZL2016205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离合器 7738.2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的水 ZL2016206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开关装置及其洗衣机 1091.5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的水 ZL2016207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开关装置及其洗衣机 5700.3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滚筒洗衣机门盖
ZL2016207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盖组合件
一种节水滚筒洗衣机
ZL2016207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筒洗衣机
一种节水滚筒洗衣机
ZL2016207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筒洗衣机
一种节水洗衣机的自
ZL2016208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节水洗衣机
一种滚筒洗衣机的自 ZL2016208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动开门装置 0314.9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滚筒洗衣机
ZL2016208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筒洗衣机
一种节水洗衣机减速 ZL2016208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离合器 3370.6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避免二次污染的 ZL2016208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环保洗衣机 8956.2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滚筒洗衣机
ZL20162090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洗衣机
一种斜面推板水开关 ZL2016210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的洗衣机 3682.3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门盖自动开启装 ZL2016210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置 9364.8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进水盒伸 ZL2016210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缩装置 1489.4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具有旋转耦合式 ZL2016210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水开关的洗衣机 1526.1 新型 取得 速器
序 专利 获得 使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期限
一种洗涤剂盒自动伸 ZL2016211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缩装置 3293.3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阀塞水开关的洗 ZL2016211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衣机 9178.1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封水式离合器及 ZL20162117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其洗衣机 9586.3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滚筒洗衣机 ZL20162120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的水循环装置 6329.4 新型 取得 速器
ZL2016212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一种具有自锁式水开 ZL2016212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关的洗衣机 8090.9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旋转桶的导
ZL2016212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器与节水洗衣机
一种具有环形阀的洗 ZL2016213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衣机 5947.9 新型 取得 速器
ZL2016213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一种环保节水型洗衣 ZL2016213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 2841.4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门盖自动 ZL2016214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开启装置 0218.2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的三输出 ZL2017200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轴离合器 7240.8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免清洗的滚筒洗 ZL2017200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衣机 5206.5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减 ZL2017201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输入轴套 2758.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7201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装置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减
ZL2017201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噪垫片设置结构
一种带有双向传动装 ZL2017201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置的减速离合器 5572.8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滚铆的双动力洗
ZL2017202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洗衣机
无孔内桶洗衣机排水 ZL20172067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装置及其洗衣机 7898.5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旋转桶的导
ZL20172067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器与节水洗衣机
一种节水洗衣机畅排 ZL20172067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装置 8334.3 新型 取得 速器
序 专利 获得 使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期限
机 0202.4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过水 ZL2017206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通道的连接装置 0481.4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过水 ZL2017206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装置 0482.9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带有过水系统的 ZL2017208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离合器及其洗衣机 0543.7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过水 ZL20172097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装置 3712.0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过水 ZL20172097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可循环装置 3726.2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双离 ZL2017213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合装置 0822.3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双离 ZL20172137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合装置 6603.7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双离 ZL20172137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合装置 7289.4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减速 ZL20172140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离合器 0791.2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环保节水型洗衣 ZL2017215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及其减速离合器 1375.4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环保节水型洗衣 ZL2017215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 1397.0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环保节水型洗衣 ZL2017215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及其垫片结构 1968.0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环保节水型洗衣 ZL2017215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及其排水管 1997.7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环保节水型洗衣 ZL2017215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 2000.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排水 ZL2018200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装置 2390.5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防抛 ZL2018202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水装置 6668.8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三轴 ZL2018202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输入单离合装置 7051.8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三轴
ZL2018202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水洗衣机
一种三轴输入三轴输 ZL2018202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出洗衣机减速离合器 1257.8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多洗涤模式可切 ZL2018202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换的洗衣机 3551.2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可切换动力输出
ZL2018202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其洗衣机
一种可切换动力输出 ZL2018202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的洗衣机减速离合器 3556.5 新型 取得 速器
序 专利 获得 使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期限
检测装置 4502.0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无孔内桶洗衣机 ZL2018202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水位检测装置 4521.3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无孔内桶洗 ZL2018202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衣机水位检测装置 4524.7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筒可拆卸滚 ZL20182030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筒洗衣机 8684.5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筒可拆卸波 ZL20182030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轮洗衣机 8685.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减速 ZL2018203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离合器及洗衣机 2895.6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双离 ZL2018203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合装置及洗衣机 4140.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增离 ZL2018203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合装置及洗衣机 4146.7 新型 取得 速器
ZL2018203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一种免清洗双动力洗 ZL2018204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衣机封排水装置 4194.1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直驱洗衣机 ZL20182051 实用新 继受 聚隆减
过水可循环装置 9119.3 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的水 ZL2018205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位检测装置及洗衣机 0715.3 新型 取得 速器
ZL2018205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ZL2018205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ZL2018205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ZL2018205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一种节水洗衣机排放 ZL2018207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水装置及洗衣机 2276.2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免清洗双动力洗
ZL20182090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置
一种带有过水通道和
ZL2018209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
一种带有过水通道的
ZL2018209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衣机
一种带有流水通道洗
ZL2018209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及洗衣机
一种带有拨水筋的免
ZL2018209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滚筒洗衣机
序 专利 获得 使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期限
一种倾斜式洗涤筒及 ZL2018209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洗衣机 4892.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带有螺旋型流水
ZL2018209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洗衣机
一种双向洗涤的洗涤 ZL2018209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筒及洗衣机 5511.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带有流水通道洗
ZL2018209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及滚筒洗衣机
一种带有流水通道洗
ZL2018209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及滚筒洗衣机
一种挂烫衣架的自动 ZL2018209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升降装置 9740.7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免清洗洗衣机封 ZL2018212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排水防卡阻装置 8384.4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8216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洗涤筒过滤装置 5382.4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直驱减速 ZL2018216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离合器 5383.9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8216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洗涤筒加热装置 5407.0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8216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洗涤筒水开关装置 5475.7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8216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关装置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8216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洗涤筒自动门盖 5495.4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8216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活动门盖 5524.7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8216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洗涤筒进排水装置 5525.1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8216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洗涤筒自锁门 5557.1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节水洗衣机的离
ZL20182174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器与洗衣机
一种节水洗衣机减速
ZL2018217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置
一种节水滚筒洗衣机
ZL2018221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筒洗衣机
一种节水滚筒洗衣机
ZL2018221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筒洗衣机
序 专利 获得 使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期限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9200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 6220.8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92018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器中通喷水装置 0442.7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9202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烘干装置 8536.4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双向洗涤的免清 ZL2019203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洗滚筒洗衣机 7084.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组件 ZL2019203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及滚筒洗衣机 7120.2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免清洗的滚筒洗 ZL2019203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衣机 7133.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转动门体结构及
ZL2019203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筒洗衣机
一种带门封盖的滚筒 ZL2019203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洗衣机 7841.3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92031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 7856.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滚筒洗衣机的驱 ZL2019204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动装置及滚筒洗衣机 9782.3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滚筒洗衣机的驱
ZL2019204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衣机
一种滚筒洗衣机的驱
ZL2019204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衣机
一种自动折叠的熨衣 ZL2019206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板装置 2998.7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挂衣杆自动摇摆 ZL20192062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装置 3019.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92075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
一种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92093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器脱水轴支承装置 8151.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92149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旋封门 6233.X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免清洗波轮洗衣 ZL20192157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滤排装置 0110.6 新型 取得 速器
一种免清洗滚筒洗衣 ZL20192176 实用 继受 聚隆减
机离合门 2769.1 新型 取得 速器
洗衣机直驱减速离合 ZL20123031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器 7738.2 设计 取得 速器
洗衣机连体式电机减 ZL2012303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 2108.4 设计 取得 速器
洗衣机连体式电机减 ZL20133008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 4790.2 设计 取得 速器
序 专利 获得 使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期限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3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0837.6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3301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5226.9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直驱减 ZL2013301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 6737.2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33014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5613.0 设计 取得 速器
洗衣机连体式电机减 ZL2013303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 6334.4 设计 取得 速器
洗衣机直驱一体化双 ZL20133038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电机 7362.7 设计 取得 速器
洗衣机直驱一体化电 ZL20133040 外观设 继受 聚隆减
机 7979.0 计 取得 速器
ZL20133048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洗衣机减速离合器与 ZL20143019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电机一体化装置 9584.0 设计 取得 速器
洗衣机减速离合器牵 ZL20143020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引装置 0060.9 设计 取得 速器
洗衣机用离合牵引装 ZL2014302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置 9978.6 设计 取得 速器
洗衣机用离合转换动 ZL20143026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力装置 6590.3 设计 取得 速器
ZL20143028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双动力洗衣机直驱减 ZL2014304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 4504.5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直驱减 ZL2014304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 4576.X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4304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4577.4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直驱减 ZL2014304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 4668.8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4304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4693.6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4304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4714.4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直驱减 ZL2014304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速离合器 4718.2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1595.6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1596.0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1598.X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1599.4 设计 取得 速器
序 专利 获得 使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期限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1601.8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1603.7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1605.6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1606.0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1607.5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1608.X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1610.7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1611.1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1613.0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1614.5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1615.X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1617.9 设计 取得 速器
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2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1619.8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0026.8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0027.2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0028.7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0029.1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0030.4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0031.9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0032.3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3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0033.8 设计 取得 速器
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4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7488.0 设计 取得 速器
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4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7489.5 设计 取得 速器
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4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7490.8 设计 取得 速器
序 专利 获得 使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期限
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4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7491.2 设计 取得 速器
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4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7492.7 设计 取得 速器
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4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7493.1 设计 取得 速器
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4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7494.6 设计 取得 速器
ZL20163016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6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9353.4 设计 取得 速器
ZL20163017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8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3778.0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8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3779.5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8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3780.8 设计 取得 速器
双动力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18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3781.2 设计 取得 速器
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 ZL20163026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合器 3859.1 设计 取得 速器
节水洗衣机减速离合 ZL20163055 外观 继受 聚隆减
器 9446.8 设计 取得 速器
一种洗衣机传动轴及 ZL20161074 发明 继受 聚隆减
轴套的焊接工艺 2107.2 专利 取得 速器
一种双输出滚筒洗衣
ZL20141026 发明 原始 聚隆
衣机
一种自动添加洗涤剂 ZL20161004 发明 继受 聚隆
的洗衣方法及洗衣机 2522.7 专利 取得 减速器
一种双输出滚筒洗衣
ZL20142032 实用 原始 聚隆
衣机
一种耦合式环保型节 ZL20162034 实用 原始 聚隆
水洗衣机 1975.5 新型 取得 减速器
一种耦合式环保型滚 ZL20162034 实用 原始 聚隆
筒洗衣机 2042.8 新型 取得 减速器
一种洗衣机直驱减速 ZL20162067 实用 原始 聚隆
离合器 8796.0 新型 取得 减速器
一种对抽屉预贮存物
ZL20162090 实用 继受 聚隆
贮水槽
一种洗衣机用可自动
ZL20162090 实用 继受 聚隆
以及洗衣机
序 专利 获得 使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期限
一种双动力洗衣机减 ZL20162112 实用 原始 聚隆
速器 6803.2 新型 取得 减速器
一种带有洗涤剂自动
ZL20162115 实用 继受 聚隆
衣机
ZL20162139 实用 继受 聚隆
ZL20172002 实用 继受 聚隆
ZL20172002 实用 继受 聚隆
ZL20172003 实用 继受 聚隆
ZL20172003 实用 继受 聚隆
一种洗涤剂投放切换 ZL20172003 实用 继受 聚隆
阀 6704.3 新型 取得 减速器
ZL20172004 实用 继受 聚隆
ZL20172004 实用 继受 聚隆
ZL20172004 实用 继受 聚隆
一种自动开闭料盒抽
ZL20172058 实用 继受 聚隆
洗衣机
一种自动开闭料盒抽
ZL20172059 实用 继受 聚隆
洗衣机
一种封水式离合器及 ZL20172067 实用 原始 聚隆
其洗衣机 7845.3 新型 取得 减速器
一种洗衣机自动投放
ZL20172133 实用 继受 聚隆
洗衣机
一种洗衣机减速器的 ZL20182085 实用 原始 聚隆
防甩油装置 5692.1 新型 取得 减速器
一种洗涤剂自动投放 ZL20182127 实用 原始 聚隆
装置 2178.1 新型 取得 减速器
ZL20182130 实用 原始 聚隆
一种洗涤用剂投放器 ZL20182130 实用 原始 聚隆
的负压检测装置 7504.8 新型 取得 减速器
一种洗涤用剂的自动 ZL20182170 实用 原始 聚隆
投放装置 1466.4 新型 取得 减速器
ZL20182188 实用 原始 聚隆
ZL20182188 实用 原始 聚隆
序 专利 获得 使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期限
一种磁场调制型永磁
ZL20152024 实用 原始 聚隆
速器与洗衣机
一种离心洗洗衣机减 ZL20212066 实用新 原始 聚隆
速离合器及其洗衣机 型 取得 减速器
一种锁合装置及其洗 ZL20202278 实用新 原始 聚隆
衣机减速离合器 型 取得 减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