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 2022-033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回购并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899.2 万股。其中,因部分激励对
象职务变动、离职等原因,需回购注销 790.3 万股;因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需回购注销 1,369.6 万股;因本
次激励计划终止,需回购注销 2,739.3 万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6.49 元/股,同时对本
次激励计划中 15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5 万
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发布的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临 2021-051)
。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 12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7.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临 2021-060)
。
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所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69.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因职务
变动、离职等原因回购注销 600 万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
考核目标未达成回购注销 1,369.6 万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
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临 2022-005)
和《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 2022-007)
。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
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并对因终止实施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39.3 万股进行回购
注销。
债权人程序,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在前述
公告披露后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的申请。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变动/离职等情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及本
次激励计划终止,公司需对相应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536 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 4,899.2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 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992,000 -48,992,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13,939,223 2,213,939,223
股份合计 2,262,931,223 -48,992,000 2,213,939,223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
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规定和本次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
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
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
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
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
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
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后续应就本次回购注
销事项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六日